2. 可行性研究报告
3. 中外股东关于投资合资公司的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
4. 中外股东共同签署的合资公司的章程、合同
5. 外方银行资信证明(外方附中文译文)。
6. 合资公司董事会决议(关于董事、监事和总经理等人员的委任)或者股东会决议,董事及经理的简历及一寸免冠照片五张。
7. 董事、监事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
8. 验资报告
9. 住所和生产营业场所的使用证明(房产产权证或者土地使用证,若租赁还需要提供租赁期限至少一年的租赁协议)等。
10. 国有企业若以实物投资,须提供国有资产管理局评估确认的文件。
11. 合营各方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明,外国自然人身份证明(中文译文)、净资产证明。
12. 送审报告
13. 其他文件(如委任书,授权书,土地批租协议,行业归口部门意见等)
14. 经济、技术专业人员的职称证书,任职文件及聘用合同
15. 企业职工花名册,部门设置及部门负责人任命书
上述文件除已注明为复印件,一律为正式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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