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可主体: 苏州市经济贸易发展局
许可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
呈交材料:
1、申请报告
2、股东会决议(合资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及工商备案的董事会成员名单)
3、章程修改案(合资企业还需提供合同修改案)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原核准文件复印件、批准证书原件(正本及副本2)
6、环保许可文件
7、其它需报送的材料
获得文件: 批复文件、批准证书
承诺时限: 2个工作日
申请须知:
1、在申请变更之前要到环保局申请经营范围变更的环保许可文件
2、合同修改案需母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涉及中方的还需加盖投资方公司章
3、合资企业在申请之前请先到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查询工商备案的董事会成员名单
4、材料需提供一式二份(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及以上,承诺时限3个工作日)或一份(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下)
5、如需下载相关表格及了解详细信息,请登录七海财税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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