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 一般纳税人资格申请 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申请认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一、申请条件:
1、新开业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企业注册资金在50万元以上(苏州各区要求不同);
2、对具有一定经营规模,拥有固定经营场所,有相应的经营管理人员,有货物购销合同或书面意向,有明确的货物购销渠道(供货企业证明),预计年销售额可达到180万元以上的新办商贸企业;
3、从事货物生产或提供应税劳务的年应税销售额在100万元以上、从事货物批发或零售的年应税销售额在180万元以上的小规模纳税人企业;
4、经认定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
5、从事成品油零售业务的加油站;
6、年销售额超过180万元的废旧物资回收经营企业。
二、办理程序:
1、纳税人提出书面申请;
2、主管国税机关受理、调查;
3、区县级国税机关审批。
三、需要提供的材料: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申请表;
2、分支机构在办理认定手续时,须提供总机构国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总机构为一般纳税人的证明(总机构申请认定表的影印件)、总机构董事会决议复印件;
3、固定经营场所证明;
4、货物购销合同或书面意向,供货企业提供的货物购销渠道证明;
5、出口企业提供由商务部或其授权的地方对外贸易主管部门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有效《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
6、成品油零售许可证复印件(成品油零售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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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名称核准(工商行政管理局)—存入注册资本(银行)-出具验资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刻章(公安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税务登记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开立基本户(银行)—一般纳税人申请(国家税务局)—进出口权办理(对外贸易经济委员会/中国海关/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电子口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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