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登记证丢失怎么办
问:我单位由于搬家不慎丢失税务登记证,请问该如何补办?
答:根据《税务登记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七号) 第三十九条规定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自遗失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证件遗失报告表》,并将纳税人的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名称、税务登记证件号码、税务登记证件有效期、发证机关名称在税务机关认可的报刊上作遗失声明,凭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补办税务登记证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遗失补办程序
组织机构代码证遗失或毁损应及时向原代码发证机关申请补办手续:
(1)递交《补办代码证书申请报告》(报告应有法定代表人签章及加盖本单位公章,报告格式及应包含的内容可向当地代码机关咨询);
(2)经代码发证机关审查、核实后,准予刊登遗失、作废通告(按统一格式自行刊登);
(3) 经代码发证机关审核后,按规定程序补发代码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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