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金融保险减税。从2003年1月1日起,金融保险营业税(包括农村信用社)减按5%的税率征收营业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1]21号)
2、住房租赁减税。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其缴纳的营业税,暂减按3%的税率征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住房租赁市场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00]125号)
3、公路经营企业车辆通行费收入减税。自2005年6月1日起,对公路经营企业收取的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入统一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路经营企业车辆通行费收入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77号)
4、二手房销售余额征收营业税规定。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余额征收营业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营业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75号)
2006年6月1日后,个人将购买超过5年(含5年)的住房对外销售不能提供属于普通住房证明材料或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一律执行销售非普通住房政策,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余额征收营业税。(国税发[2006]74号)
5、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营业税计税营业额扣除规定。自2006年11月1日起,准许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缴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从其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中扣除;准许证券公司上缴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从其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中扣除;准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和主承销商代扣代缴的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从其营业税计税营业额中扣除。(《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6]172号)
6、二手房销售差额征收营业税规定。自2009年1 月1 日至12月31日,个人将购买超过2 年(含2 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2 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自2009年1 月1 日起,财税[2006]75号废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8]174号)
7、支持中小企业从事动漫产业。对从事动漫的中小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涉及营业税应税劳务的(除广告业、娱乐业外),暂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认真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苏地税发[200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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