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表代账缓税。对日常单页表式记载资金活动情况,以表代账的,在未形成账簿(册)前,暂不贴花;待装订成册时,按册贴花。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25号)
2、微利亏损企业资金账簿缓税。对微利、亏损企业记载资金的账簿,一次贴花数额较大,难以承担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允许在3年内分次贴足印花。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25号)
3、外商资金账簿缓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记载资金的账簿一次贴花数额较大,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允许3年内分次贴足印花;经营期已不足3年,应在经营期内贴足印花。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征收印花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4]95号)
4、银行和铁道企业资金账簿缓税。国家政策性银行和铁道部所属企业、单位记载资金的账簿,一次贴花数额较大的,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在3年内分次贴足印花。
关于铁道部所属单位恢复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7]56号)
5、经国务院批准,决定从2005年1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1‰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5]11号)
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1‰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5]11号)
期已不足3年,应在经营期内贴足印花。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征收印花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4]95号)
6、银行和铁道企业资金账簿缓税。国家政策性银行和铁道部所属企业、单位记载资金的账簿,一次贴花数额较大的,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在3年内分次贴足印花。
关于铁道部所属单位恢复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7]56号)
7、经国务院批准,决定从2005年1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1‰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5]11号)
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1‰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5]11号)
005]11号)
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1‰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5]11号)
MS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