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 优惠政策 印花税 印花税优惠政策:缓征规定-苏地税[0000]16号

1、以表代账缓税。对日常单页表式记载资金活动情况,以表代账的,在未形成账簿(册)前,暂不贴花;待装订成册时,按册贴花。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25号)

2、微利亏损企业资金账簿缓税。对微利、亏损企业记载资金的账簿,一次贴花数额较大,难以承担的,经当地税务机关批准,允许在3年内分次贴足印花。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花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地字[1988]25号)

3、外商资金账簿缓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记载资金的账簿一次贴花数额较大,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允许3年内分次贴足印花;经营期已不足3年,应在经营期内贴足印花。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征收印花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4]95号)

4、银行和铁道企业资金账簿缓税。国家政策性银行和铁道部所属企业、单位记载资金的账簿,一次贴花数额较大的,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在3年内分次贴足印花。
关于铁道部所属单位恢复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7]56号)

5、经国务院批准,决定从2005年1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1‰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5]11号)
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1‰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5]11号)
期已不足3年,应在经营期内贴足印花。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征收印花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1994]95号)

6、银行和铁道企业资金账簿缓税。国家政策性银行和铁道部所属企业、单位记载资金的账簿,一次贴花数额较大的,经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在3年内分次贴足印花。
关于铁道部所属单位恢复征收印花税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7]56号)
7、经国务院批准,决定从2005年1月2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1‰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5]11号)
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1‰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5]11号)
005]11号)
4日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对买卖、继承、赠与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书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1‰的税率缴纳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税率的通知(财税[2005]11号)

 

七海财税以诚信立足苏立足苏州

苏州 高新区/金阊区/平江区/沧浪区/吴中区/相城区/工业园区公司注册登记一般纳税人申请企业自营进出口权办理代理记账报税/出口退税企业贷款卡办理代办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出口退税登记表/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中国电子口岸企业IC卡(法人卡/操作员卡)/中国电子口岸读卡器/中国电子口岸软体(OracleLite 软件)/外汇帐户开立许可


全程代办苏州相城区/平江区/高新区/沧浪区/金阊区/工业园区/吴中区注册公司流程:
公司名称核准(工商行政管理局)—存入注册资本(银行)-出具验资报告(会计师事务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工商行政管理局)-备案刻章(公安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理税务登记证(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开立基本户(银行)—一般纳税人申请(国家税务局)—进出口权办理(对外贸易经济委员会/中国海关/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电子口岸)


电话:86-512-69391261   (08:30-17:00非假日)     手机:86-15062429300   (08:30-22:00含假日)

总公司:三香路1298号11C(西环路与三香路交叉口 光大银行11楼) 总公司地图

分公司:相城大道789号凯翔大厦1-15008室(中翔装饰城对面 中翔小商品市场七区旁) 相城分公司地图

分公司:城北西路1558号 苏州礼品城A1幢637室(汽配城及五金机电城对面)金阊新城分公司地图

  在线客服1QQ    在线客服1MSN        服务品质投诉QQ 服务品质投诉MSN        在线客服2QQ    在线客服2MSN                                                                          

 将网站加入收藏夹 设为首页   邮箱:sz-qihai@live.cn    网站备案:苏ICP备1100541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