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说,陆资来台案件审理,从申请到审查,经济部可在一个月内完成,投资效益约半年后陆续显现。
经济部昨天公布「大陆地区人民来台投资业别项目」,陆委会、内政部、金管会等也随后公布陆资来台相关配套办法。即日起陆资可以在台申请设立公司、投资公共工程、购买房地产。
经济部投审会官员表示,近期接获很多投资询问相关电话,包括在台湾设立办事处的大陆航空公司及全聚德等餐饮业;大陆已经依我开放类别,筹组电子、纺织、商贸服务及公共建设等四大考察团,最近陆续来台考察投资环境。
经济部投审会执行秘书范良栋表示,此次开放分别为制造业六十四项,服务业一百十七项,公共建设十一项。
制造业包括纺织、汽机车、橡塑料等传产、家电及计算机周边制造,电子零组件仅开放被动组件;敏感的面板、晶圆产业、中药业、营造业等都还未开放。
服务业中,第二类电信业设有不得持股超过五成以上的限制;其余项目多为生活日用品的批发零售业,及因应直航开放的海运及空运业。
公共建设方面,陆资仅能投资公共建设,不能承包工程。另外,「民用航空站及设施」仅开放投资航空站陆侧(指「人活动的区域」,航站大厦、候机楼、行李转盘等)及非涉及管制区。民用航空站及港埠的开放,陆资持股不得高于五成。港埠投资设有十至廿五亿元的投资金额下限。
经济部次长邓振中表示,大陆公司即日起可向经济部申请成立子公司、分公司,或经由第三地区投资子公司。
不过,具军方投资或军事目的大陆业者,或具独占垄断性、影响国家安全事业,不能来投资。
另外,资本额新台币八千万元以上陆资投资事业,每年必须申报财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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