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
是指国家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发达国家一般实行法人所得税制度,即以法人组织作为纳税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和取得收入的其他组织为纳税人,改变了现行内资企业所得税以独立核算组织,如分公司,作为纳税人的做法。
居民企业
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按照国际惯例一般分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这是确定纳税人是否负有全面纳税义务的基础。居民企业是指依照一国法律、法规在该国境内成立,或者实际管理机构、总机构在该国境内的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所称的居民企业是指依照中国法律、法规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例如,在我国注册成立的沃尔玛(中国)公司,通用汽车(中国)公司,就是我国的居民企业;在英国、百慕大群岛等国家和地区注册的公司,但实际管理机构在我国境内,也是我国的居民企业。上述企业应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外的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非居民企业
是指按照一国税法规定不符合居民企业标准的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所称的非居民企业是指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法规成立且实际管理机构不在中国境内,但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或者在中国境内未设立机构、场所,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的企业。例如,在我国设立的代表处及其他分支机构等外国企业。
不征税收入
是指从性质和根源上不属于企业营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不负有纳税义务并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组成部分的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所称的不征税收入包括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等。
免税收入
是指属于企业的应税所得但按照税法规定免予征收企业所得税的收入。《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所称的免税收入包括国债利息收入,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收入,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收入,符合条件的非营利公益组织的收入等。
应纳税所得额
是指按照税法规定确定纳税人在一定期间所获得的所有应税收入减除在该纳税期间依法允许减除的各种支出后的余额,是计算企业所得税税额的计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所称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以此作为计算企业所得税税额的依据。
权责发生制
是指凡是本期已经实现的收益和已经发生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都应作为本期的应税所得和应扣除费用;凡是不属于本期的已经实现的收益与已经发生的费用,即使款项已在本期收付,也不应作为本期的应税所得和应扣除费用。
税收抵免
是指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企业来自国内外的所得一律汇总征税,但允许抵扣该居民企业在国外已纳的税额,以避免国际重复征税。
加计扣除
指按照税法规定在实际发生数额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例如,假定税法规定研发费用可实行150%加计扣除政策,那么如果企业当年开发新产品研发费用实际支出为100元,就可按150元(100×150%)数额在税前进行扣除,以体现鼓励研发政策。
应税所得率
应税所得率是对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企业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不是应纳所得税额)时预先规定的比例,是企业应纳税的所得额占其经营收入的比例。该比例根据各个行业的实际销售利润率或者经营利润率等情况分别测算得出。它不是税率。
金税工程
金税工程是我国政府为了加强对增值税的管理,打击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分子而建设的国家信息化重点工程。主要内容包括一个网络和4个系统,即从总局到省、地市、县四级统一的计算机主干网、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开票子系统、增值税防伪税控认证子系统、增值税计算机稽核子系统和发票协查子系统。
避税与偷税
避税是指纳税人利用关联交易,通过不合理作价转移利润。
偷税是指纳税人使用非法手段,减轻或消除纳税义务的行为。
例如:美国母公司(A公司)在中国设立一个全资子公司(B公司),A公司委托B公司生产电脑,B公司以每台100元人民币的价格卖给A公司。按照我国税法规定,A、B公司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税务局进行反避税工作的重点就是要分析每台100元的价格是否合理。如果通过调查,发现B公司所生产的电脑实际的价格是每台200元,税务局就有理由认为A、B公司间存在通过不合理作价将利润向美国转移的问题,要将每台电脑价格调整为200元。
来源:中国税务报 2007.06.01 《反避税相关名词解释》
独立交易原则
又称“公平交易原则”(armslngthprinciple)。
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从事生产、经营机构、场所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
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是指没有关联关系的企业之间,按照公平成交价格和营业常规所进行的业务往来。
来源:中国税务报 2007.06.01 《反避税相关名词解释》
转让定价
如果一国税务机关认为两个或两个以上企业在经营、购销或资本等方面存在直接或间接的拥有或控制关系,税务机关通常会将它们视为关联企业;这些企业在销售商品、转让技术、提供劳务或资金等交易中的定价行为或安排被称为转让定价。
来源:中国税务报 2007.06.01 《反避税相关名词解释》
资本弱化
资本弱化(ThinCapitalization)是指公司采用贷款方式替代募股方式进行的投资或者融资,以减少应纳税额。
例如:美国母子公司(A公司)在中国投资成立一全资子公司(B公司),A、B公司间构成关联关系。如果A公司将原定投资的资金以借款的方式提供给B公司,B公司需要向A公司支付相关的贷款利息。根据中国税法规定,B公司所支付的利息可以在B公司缴纳所得税前列支。虽然B公司所支付的利息需在中国缴纳10%的预提所得税,但因为中国企业所得税的税率是33%,公司的这种做法将减少在中国的应纳税额。这种做法就构成资本弱化。
来源:中国税务报 2007.06.01 《反避税相关名词解释》
关联企业(关联方、独立方)
亦称“联属企业”,是指有下列关系之一的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一)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二)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三)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
来源:中国税务报 2007.06.01 《反避税相关名词解释》
反避税条款
纳税人避税的手段多种多样,除转让定价、成本分摊协议、受控外国公司、资本弱化以外,还有滥用税收协定、通过企业变更多次享受减免期优惠等方式。一般反避税条款,主要是为打击上述避税行为提供法律依据。该条款的主要目的在于威慑作用,而不是经常使用的一个条款。
来源:中国税务报 2007.06.01 《反避税相关名词解释》
成本分摊协议
是企业之间缔结的一种契约性协议,是指在产品、服务、权利(技术)的开发、生产和获得的过程中缔约各方需共摊成本、共担风险,合理界定各参与方对上述产品、服务、权利(技术)的利益份额。
来源:中国税务报 2007.06.01 《反避税相关名词解释》
独立交易
原则独立交易原则亦称“公平独立原则”、“公平交易原则”、“正常交易原则”等,是指完全独立的无关联关系的企业或个人,依据市场条件下所采用的计价标准或价格来处理其相互之间的收入和费用分配的原则。独立交易原则目前已被世界大多数国家接受和采纳,成为税务当局处理关联企业间收入和费用分配的指导原则。
来源:中国税务报 2007.03.21
税额抵免
税额抵免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可直接冲抵应纳税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例如,现行政策规定,凡在我国投资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的企业,其项目所需国产设备投资的40%,可从设备购置当年比上一年新增的企业所得税中抵免。
来源:中国税务报 2007.03.21
抵免限额
抵免限额是指税收抵免的最高限额,即对跨国纳税人在外国已纳税款进行抵免的限度。
来源:中国税务报 2007.03.21
源泉扣缴
源泉扣缴是指以所得支付者为扣缴义务人,在每次向纳税人支付有关所得款项时,代为扣缴税款的做法。实行源泉扣缴的最大优点在于可以有效保护税源,保证国家的财政收入,防止偷逃税,简化纳税手续。
来源:中国税务报 2007.03.21
关联业务往来
关联业务往来是指具有关联关系的企业或者个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经济业务事项。其中,关联关系是指具有下列关系之一的企业或者个人:(一)在资金、经营、购销等方面,存在直接或者间接的拥有或者控制关系;(二)直接或者间接地同为第三者所拥有或者控制;(三)在利益上具有相关联的其他关系。
来源:中国税务报 2007.03.21
加速折旧
加速折旧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准予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提高折旧率的办法,加快折旧速度,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
来源:中国税务报 2007.03.21
减计收入
减计收入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准予对经营活动取得的应税收入,按一定比例减少计算,进而减少应纳税所得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
来源:中国税务报 2007.03.21
预约定价
预约定价也称预约定价协议或预约定价安排,是纳税人与其关联方在关联交易发生之前,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和纳税人之间通过事先制定一系列合理的标准(包括关联交易所适用的转让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等),来解决和确定未来一个固定时期内关联交易的定价及相应的税收问题,是国际通行的一种转让定价调整方法。
来源:中国税务报 2007.03.21
实际管理机构
实际管理机构是指跨国企业的实际有效的指挥、控制和管理中心,是行使居民税收管辖权的国家判定法人居民身份的主要标准。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的认定,一般以股东大会的场所、董事会的场所以及行使指挥监督权力的场所等因素来综合判断。
来源:中国税务报 2007.03.21
汇算清缴
汇算清缴是指纳税人在纳税年度终了后规定时期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有关企业所得税的规定,自行计算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和应纳所得税额,根据月度或季度预缴的所得税数额,确定该年度应补或者应退税额,并填写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提供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有关资料、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
来源:中国税务报 2007.03.21
一般纳税调整
一般纳税调整是指按照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如果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应当依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纳税所作的税务调整,并据此重新调整计算纳税。如国债利息收入,会计上作为收益处理,而按照税法规定作为免税收入,在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需作纳税调整。
来源:中国税务报 2007.03.21
特别纳税调整
特别纳税调整是指税务机关出于实施反避税目的而对纳税人特定纳税事项所作的税务调整,包括针对纳税人转让定价、资本弱化、避税港避税及其他避税情况所进行的税务调整。
来源:中国税务报 2007.03.21
税收优惠
税收优惠是指国家运用税收政策在税收法律、行政法规中规定对某一部分特定纳税人和课税对象给予减轻或免除税收负担的一种措施。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方式包括免税、减税、加计扣除、加速折旧、减计收入、税额抵免等。
来源:中国税务报 2007.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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