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权办理指南 进出口权是企业自己开展进出口业务的资格,并非是单独的一张证书或者批文,办理需要经过多部门的审批过程,申请必须同时得到商务局、所属海关、外汇管理局、电子口岸等相关部门的批准,并拿到上述部门审批各类文件后,才表示公司拥有了自营进出口的权利。(代办范围涵盖全国,一般5个工作日内完成:费用仅600) 申请条件 1、普通的公司均可以办理,无注册资金以及年销售额大小限制;2、小规模纳税人、私营企业、新成立的公司以及个体工商户均可办理;3、申办企业需已经取得工商营业执照。 经营范围(不强制要求) 有包含“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或“经营进出口业务”、“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等相关的字样。如果经营范围并没有包含进出口业务相关的字样,那么想要申请进出口权,就要先进行范围变更,增加上去。 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已取消) 从事货物进出口或者技术进出口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以下简称商务部)或商务部委托的机构办理备案登记;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和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是指依法直接进口或者出口货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关境内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报关单位是指依法在海关注册登记的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和报关企业。 中国电子口岸 系统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借助国家电信公网,将各类进出口业务电子底账数据集中存放到公共数据中心,国家职能管理部门可以进行跨部门、跨行业的联网数据核查,企业可以在网上办理各种进出口业务。 出口(免抵)退税 1.出口免税退税:出口环节免征增值税,并按规定的退税率退还出口之前环节实际承担的增值税。出口免税不退税:出口环节免征增值税,因前一环节免税,故不需要退税。3.出口不免税不退税:限制或禁止出口,视为内销。 外汇管理局备案(已取消) 企业如有进出口货物业务需要收付外汇的,首先需要取得进出口权的资质,办理商务局海关电子口岸等手续,同时还需要去外管局办理备案手续,方可具备进口付汇与出口收汇的资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