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口岸“在线制卡”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
一、事项名称:电子口岸在线制卡。
二、事项类型:其他事项。
三、设定依据:海关总署、商务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外汇局关于进一步优化电子口岸企业入网资格审查流程的通知(署岸发〔2016〕165 号)。
1.电子口岸企业入网实行联网资格审查,取消纸质《中国电子口岸入网用户资格审查登记表》,企业无需到各部门现场办理审查手续,“让数据多跑路,让企业少跑腿”,进一步提高入网审查效率,减轻企业负担;
2.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各地分中心接受企业的入网申请,为企业申领电子口岸用户法人卡及操作员卡提供“一站式”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提供寄送服务。
四、实施机构: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汕头分中心。
五、法定办结时限:无。
六、承诺办结时限:6个工作日内。
七、结果名称:电子口岸法人卡、操作员卡。
八、结果样本:无。
九、收费标准:业务办理不收费,安全产品由企业自行购置(安全产品供应商信息详见附件)。
十、收费依据:不涉及收费。
十一、申请条件:
1.汕头海关注册企业;
2.已完成市场管理监督局、汕头海关、商务局、外汇管理局等部门备案且证件信息已变更为最新、正确且有效的资料。
十二、申请材料:
新企业办理电子口岸入网,应当提交以下资料,其中规定提交复印件的需加盖企业公章(网上办理,所提交材料均为电子扫描版,原件备核对):
1.《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份;
2.《对外贸易经营者登记备案表》1份(内资企业提交)或台、港、澳、侨、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1份(外商投资企业提交);
3. 海关核发的《报关注册登记证书》1份;
4. 法人代表、操作员身份证1份;
5.《中国电子口岸企业IC卡登记表》(见附件1);
6.非持卡人本人办理需提供公司委托证明1份。
十三、办理流程:
1.注册“粤东电子口岸门户网站网上制卡平台”(https://www.ydeport.cn/ydeport)平台账号并进行实名认证;
2.注册成功后在“粤东电子口岸门户网站网上制卡平台”平台登录账号,在“网上制卡”模块按具体办理业务填写业务办理申请;
3.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汕头分中心的工作人员确认业务办理申请,对符合办理要求的申请进行受理,对不符合办理要求的申请退回,系统发送确认结果短信告知企业;
4.对符合办理要求的申请,中国电子口岸对符合办理要求的申请,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汕头分中心的工作人员进行后台操作,系统发送办理结果短信告知企业;
5.对涉及电子口岸安全产品领取的企业,按照业务办理时选择的领取方式领取安全产品 。
十四、办理形式:网上办理。
十五、到办理现场次数:0次。网上申请,可选择网上寄送服务或到现场自取。
十六、审查标准:申请材料填写准确、完整、真实、有效。
十七、通办范围:汕头海关关区。
十八、预约办理:否。
十九、网上支付:企业向安全产品供应商购买安全产品时,按照安全产品供应商提供网上支付方式开展。
二十、物流快递:支持物流快递。
二十一、办理地点:企业通过互联网自行登陆“粤东电子口岸门户网站网上制卡平台”(https://www.ydeport.cn/ydeport)办理。
二十二、办理时间:企业24小时线上申请;
电子口岸工作日8:30-12:00,14:30-17:30审核。
二十三、咨询电话:0754-88179853、0754-12360。
二十四、监督电话:0754-123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