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 品质 服务满意!

成立于2007年 ,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工商注册、代理记账、全国各地进出口及资质办理

15062429200/15062429300(微信)

工商
免费代办快速便捷
名称核准、营业执照、银行开户、发票领购一站式免费服务:全程免见面手机沟通、电子签名保障安全


 
财税
资深专业会计团队
纳税申报及时准确、合理的纳税筹划、严格保密,可实现专业化、规范化服务且经验丰富
 
出口
全国进出口权办理
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电子口岸申请、人民银行外汇账户核准、税务出口退税备案
 
 

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 国家外汇管理局令——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出口采购中心管理办法

《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出口采购中心管理办法》已经于2003年9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第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发布,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商 务 部 部 长 吕福源
海 关 总 署 署 长牟新生
国家税务总局 局 长 谢旭人
国家外汇管理局 局 长 郭树清

关于设立外商投资出口采购中心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促进对外贸易发展,扩大对外开放和吸引外商投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外国投资及对外贸易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外国投资者在中国投资设立外商投资出口采购中心,应遵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条 本办法中所称外商投资出口采购中心系指外国投资者在中国以独资或与中国投资者合资的形式设立的从事出口采购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出口采购中心应为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条 申请设立外商投资出口采购中心的外国投资者,应拥有跨国营销网络,具备出口采购能力。
以合资形式设立外商投资出口采购中心的,中国投资者应为资信良好,拥有举办采购中心所必需的经济实力。

第四条 外商投资出口采购中心的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人民币。中外投资者出资按现行有关规定办理。

第五条 外国投资者可以其在中国设立的投资性公司投资设立出口采购中心。

第六条 设立外商投资出口采购中心,应将下列文件经拟设立外商投资出口采购中心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初审同意后,报商务部批准:
(一)申请书;
(二)投资者各方的注册登记文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和资信证明文件;
(三)可行性研究报告、章程(合资出口采购中心还需提供企业合资合同);
(四)董事会成员名单及简历;
(五)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名称预核准通知书。
商务部收到全部申请文件后,应在30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的书面批复。

第七条 外商投资出口采购中心可以经营下列业务:
(一)采购国内货物出口业务、与出口有关的仓储信息咨询和技术服务。
(二)进口原辅材料,委托其它企业加工并复出口。
(三)进口采购出口所需的样品。样品进口的数量和价值应符合海关关于进口样品的有关规定。

第八条 国家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的出口商品,采购出口时,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并获得配额、许可证; 国家实行配额招标管理的商品,采购出口前须按照有关出口商品招标的规定参加出口商品的招标。

第九条 外商投资出口采购中心开设外汇账户,进行外汇收支,应当按照现行外汇管理规定办理。

第十条 设在保税区外的外商投资出口采购中心比照外商投资性公司出口国内产品的有关规定办理退税。设在保税区内的外商投资出口采购中心,按现行有关保税区内企业出口产品退税的规定办理退税。

第十一条 外商投资出口采购中心从事进口委托加工复出口业务,应比照合资外贸公司从事同类业务的有关规定办理,产品须全部出口,一般不得内销。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出口需要内销的,应按加工贸易有关规定办理转内销手续,报所在地省级商务部门批准,并签发内销批件; 同时,报商务部备案。涉及进口许可证件的,应按规定申领进口许可证件,需报商务部审核批准的,按现行规定执行。
海关对上述内销产品凭相应的内销批件和有效进口许可证件办理内销补税和验放手续。

第十二条 除另有规定外,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在中国其他地区投资设立出口采购中心的,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商务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出口退税

出口退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我国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即出口环节免税且退还以前纳税环节的已纳税款。
一般分为两种: 一是退还进口税,即出口产品企业用进口原料或半成品,加工制成产品出口时,退还其已纳的进口税;二是退还已纳的国内税款,即企业在商品报关出口时,退还其生产该商品已纳的国内税金。
七海财税2007来成立以来一直为广大出口企业提供更优质的财税服务,顺应广大出口企业的迫切需要。

财税服务

国家要求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必须进行记账报税。初创期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业务量非常小,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考虑到成本的问题,不需要专门聘请专业会计人员,而七海财税的代理记账公司服务专业、费用较低,可以帮您满足税收征管的需要。

苏州七海财税事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姑苏虎丘(高新)吴中相城吴江工业园区工商、财税、商标、进出口一站式服务

精通各行业

苏州七海财税事务有限公司2007年创立,2010年1月设立相城分公司,2012年7月设立吴中分公司,服务网络辐射苏州市各区,为一站式专业财税服务平台。
整合了创业服务、代理记账、财税咨询、税收筹划、财务外包、融资财税、上市咨询等一站式财税服务,成功服务于信息技术、电子商务、生物医药、文化创意、金融、能源、制造、化工、航空、房地产等行业客户。

联系七海

15062429200(微信号)/15062429300(微信号)/0512-69391261

如有工商、财税、商标、进出口问题可以用微信或是电话找到相应人员处理


姑苏分公司:姑苏区西环路1638号国际经贸大厦1505室((地铁站:西环路)

相城分公司:相城区相城大道789号8034室(苏宁电器北面凯翔大厦1号楼)

吴中分公司:吴中区苏蠡路90号旺吴金座611室(地铁站:新家桥)

在线客服QQ        在线客服QQ

点击发送短信给七海 快速创业免费核名

苏ICP备11005419号 HTML XML

扫码联系

mmqrcode1415778109237mmqrcode1415778982375

qrcode 1415936764404qrcode 1415937795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