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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19年10月29日(星期二)下午3时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商务部副部长兼国际贸易谈判副代表王受文、商务部外资司负责人叶威介绍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3号)的有关政策,并答记者问。

一、王受文副部长介绍《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国发〔2019〕23号有关情况
10月1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原则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将于近期印发。今天非常高兴有这个机会向大家介绍一下《意见》的有关情况。
首先,出台《意见》是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相关工作。
习近平主席在第二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中国将采取一系列重大改革开放举措,加强制度性、结构性安排,促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要在更广领域扩大外资市场准入,推动现代服务业、制造业、农业全方位对外开放;要加快制定配套法规,确保严格实施《外商投资法》;要以公平竞争、开放合作推动国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
李克强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也提出要求,推动全方位对外开放,加大吸引外资力度,进一步放宽对外资市场准入;加快与国际通行经贸规则对接,提高政策透明度和执行一致性,营造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公平竞争的公正市场环境;加强外商合法权益保护。
同时,出台《意见》,也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外资”决策部署的具体举措。今年以来,中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措施,对于稳定外资规模、提高外资质量起到了积极作用。为了指导各地方、各部门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实现“稳外资”目标,国务院出台《意见》,再系统的推出一批新政策、新举措。
接下来,我介绍一下《意见》的制定原则和主要内容。
《意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结合利用外资的新形势,激发市场活力、提振投资信心为出发点,以保障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为重点,以打造公开、透明、可预期的外商投资环境为着力点,以稳定外资规模、优化外资结构为目标,聚焦当前外商投资企业关切,指导各地方各部门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升外商投资促进和保护水平,从深化对外开放、加大投资促进力度、深化投资便利化改革、加大外商投资合法权益保护力度等4个方面,提出了20条稳外资政策措施。
一是在深化对外开放方面,主要包括:继续压减全国和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全面清理取消未纳入负面清单的限制措施等。加快金融业开放进程,优化汽车外资政策,着力营造公平经营环境,等等。
二是在加大投资促进力度方面,主要包括:优化外商投资企业科技创新服务,提升自贸试验区建设水平,提升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开放平台引资质量,在中西部地区优先增设综合保税区,等等。
三是在深化投资便利化改革方面,主要包括:降低跨境资金使用成本,提高外籍人员来华工作便利度,优化外资项目用地审批程序,等等。
四是在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方面,主要包括:全面实施《外商投资法》。建立健全投诉受理机构,强化监管政策执行规范性,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透明度,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重要作用,完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机制,支持内外资企业公平参与标准化工作,保障依法平等参与政府采购,等等。
《意见》很快就会印发,下一步做好关键的工作就是落实。
商务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抓紧落实《意见》提出的各项措施,争取尽快释放改革开放红利,从而为各国投资者创造更多的发展机遇,为外商投资企业创造更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经营环境。

二、商务部副部长王受文和外资司负责人叶威回应记者提问
【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央视记者】:我们了解到,《意见》是近三年来国务院印发的专门针对外资的第四个国务院文件,充分显示了中国政府对于吸引外资的高度重视,请问这份《意见》与前三个文件相比有哪些亮点?谢谢。
【王受文】:谢谢你的提问。你说得非常准确,从2017年到今年刚刚提到的这份文件,国务院已经出台了四份关于利用外资方面的文件。这些文件可以说对于改善我们吸引外资的环境、增强外资到中国来投资的信心起了非常好的作用。就改善中国投资环境来说,大家都已经注意到,前不久世界银行发布的报告中,中国营商环境在全世界的排名已经提升了15位,由46位提升到31位,可以说国务院出台这些文件起了很重要的作用。同时这些措施的出台,稳定了外资企业的信心,1-9月份,我们利用外资已经达到1008亿美元,和去年同期相比增长了2.9%,而且利用外资的质量也得到了进一步提高。
为什么在前三年已经出台了三份国务院文件的基础之上,我们又要出台第四份国务院文件。我们认为出台这个文件是有必要的,而且这个文件也有自己的新的特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意见》内容更加全面深入。在《意见》的酝酿起草过程中,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国31个省市进行了调研,向500多家外资企业发放调查问卷,广泛听取外资企业和跨国公司的意见,我们还专门组织力量研究了中国美国商会、中国欧盟商会发布的投资报告,对他们提出来的一些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这个《意见》很快印发,其中包括四方面20条,涉及50多项具体措施,这50多项具体的措施回应了外资企业提出的一些具体问题。比如说在《意见》里要求有关部门优化监管方式、科学合理设定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监管执法检查频次,降低企业的合规成本。《意见》里还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设立投资服务平台、政策咨询窗口,对有关的政策进行宣介,同时深入企业了解政策的实施难点,全方位回应企业诉求,支持企业用足用好各项政策。
二是进一步加大了外资企业国民待遇的保障力度。我们在很多文件里都提到要给予外商投资企业国民待遇,新的《意见》在8个地方体现了给予外资企业国民待遇的要求。比如在投资自由化方面提出,要继续支持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办理外资保险公司设立和变更等行政许可事项,各地区要保障内外资汽车制造企业生产的新能源汽车享受同等的市场准入待遇;在投资保护方面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全面落实内外资企业公平参与我国标准化的工作等。
三是强化了对已出台文件的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对于已出台的政策要高度重视实施效果,特别是要关注外资企业的获得感是不是得到了有效提高,所以新的《意见》对前面出台文件的落实做了更细化的规定。比如说外国投资者高度关注的技术转让问题,2018年的国发19号文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强制技术转让,做了原则性规定,这次《意见》提出,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通过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行政强制等来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转让技术。现在的要求应该说更加具体、更便于贯彻落实。谢谢!
【凤凰卫视记者】:我们知道,新的《外商投资法》会在明年起正式实施,请问这次出台的《意见》对于落实《外商投资法》有哪些具体部署?下一步各地区、各部门会展开哪些具体工作?谢谢。
【王受文】:谢谢你的提问。制定《外商投资法》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积极利用外资的一个重要举措。这部法律体现了更加开放的理念,强调了对外国投资者、外国投资企业合法权益的保护,可以说是新时代利用外资的一个基础性的法律。到明年1月1号正式实施现在还有两个多月的时间,现在社会各界包括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都高度关注这部法律如何有效实施。《意见》也对《外商投资法》的实施做了一些规定,提出了一些明确要求。
一是强调要清理有关规定。《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抓紧清理相关的法规规定,修改或者废止与《外商投资法》规定不相符合的内容。这部法律是新的法律,以前的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和新的《外商投资法》肯定有不一致的地方,《意见》要求各部门、各地区对行政法规或者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确保它们和新的《外商投资法》相符合,不发生冲突。商务部在牵头做这项工作,我们将抓紧,以确保《外商投资法》明年1月1日顺利实施。
二是《意见》对《外商投资法》的平稳实施规定了一系列措施。比如《意见》要求相关部门要抓紧制定完善具体的实施办法,法律规定毕竟比较原则,要让它落地,能够平稳地得到执行,各部门需要制定相关的具体实施办法,出台相关司法解释,从而在基础法律改变的情形之下,解决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
三是要求做好《外商投资法》的培训解读。《意见》专门要求有关部门要做好法律法规的解读培训工作,指导各级地方政府部门能够准确地理解和执行法律规定,帮助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全面了解和遵守《外商投资法》及其配套法规。商务部还要举办培训班,协助地方相关部门深入了解法律、准确实施。
四是要求严格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严格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及其配套的法规规定,确保法律规定的各项制度能够得到切实有效的执行。《意见》提出一些具体落实措施,比如《外商投资法》规定要建立投诉机构,这个投诉机制怎么运行,《意见》提出了进一步要求,要求各地区应该建立健全外商投诉受理机构,完善处理规则,规范处理程序,提高处理效率。《意见》还要求各地区设立投资服务平台、政策咨询窗口。《意见》还提出,要严格依法对外商投资实施行政许可,不得擅自改变行政许可的范围、程序和标准。所以《意见》对《外商投资法》的实施也做出了相应规定,以确保《外商投资法》在明年1月1日能够顺利实施。谢谢!
【经济日报记者】:外国投资者高度重视关注我们的营商环境改善的问题,尤其是在公开透明可预期方面有很多政策上的诉求,想请问这次出台的《意见》在这方面有什么具体的要求?谢谢。
【叶威】:谢谢记者的提问。习近平主席深刻指出,投资环境就像空气,空气清新才能吸引更多的外资,中国吸收外资过去更多依靠的是优惠政策,现在更多的依靠的是营商环境。近年来,中国政府在改善营商环境上面做出了巨大努力,近期世界银行发布的营商环境报告里,中国的排名逐年上升,前年是第78位,去年是第46位,今年进一步提升到第31位,继续成为全球营商环境改善最大的经济体之一。马上要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以打造公开、透明、可预期的投资环境为着力点,主要在以下三个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措施。
一是要求提高新开放领域准入环节的透明度。提出要全面清理取消未纳入全国和自贸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的限制性措施,要及时修订或者废止有关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时完善有关的办事程序。
二是要求提高规范性文件制定的透明度。部分外商投资企业向我们反映,有些地区和部门制定行政性规范性文件时,出台到实施的时间比较短,企业调整准备的时间不足。针对这种情况,《意见》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制定出台与外商投资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规范性文件时,应当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公布到实施之间的时间,给企业留出准备时间,提高政策的可预见性和透明度。
三是要求提高标准制定工作的透明度。不少外资企业都非常希望能够更多的参与我国标准化工作,同时外资企业的参与也是有助于提升我国标准的国际化水平。结合我们了解到外资企业的意愿,《意见》也提出,各地区、各部门要全面落实内外资企业公平参与我国标准化工作,进一步提出鼓励外资企业参与医疗器械、食品药品、信息化产品等标准制定工作,提高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制定修订的科学性和透明度。谢谢!
【香港南华早报记者】:我想请问,最近欧美的企业组织都收到了《外商投资法》实施细则的草案,但是仍有一些担忧,认为实施细则当中的定义和表述还比较模糊,可能缺乏一些惩戒性的条款,有一些外国企业担忧中国是不是能够真正的做到竞争中性,对各类企业一视同仁,请问中国在实施和操作层面上如何回应或者消解外方企业的担忧。
【叶威】:谢谢记者的提问。为了确保外商投资法的有效实施,司法部正在会同商务部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相关工作。近期,司法部也就实施条例制定有关问题征求各方意见。在立法过程中,将严格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的立法原则和宗旨,对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关注的技术转让、公平竞争等问题,在《外商投资法》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做进一步明确和细化,以增强可操作性。同时,《外商投资法》对有关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设置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在《关于进一步做好利用外资工作的意见》里,就强制性技术转让和公平竞争等问题都提出了相关措施。刚才王部长也介绍了关于强制性技术转让在《意见》中的要求,就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通过行政许可、监督检查、行政强制等,强制或变相强制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转让技术。关于政府采购,刚才财政部的王司长也做了详细的介绍,这里不再赘述。同时在《意见》中还进一步提出了要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环境,支持参与标准制定等措施。
《外商投资法》及实施条例和《意见》的颁布实施,将进一步加强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的促进和保护,中国的投资环境也会越来越好。

出口退税

出口退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我国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即出口环节免税且退还以前纳税环节的已纳税款。
一般分为两种: 一是退还进口税,即出口产品企业用进口原料或半成品,加工制成产品出口时,退还其已纳的进口税;二是退还已纳的国内税款,即企业在商品报关出口时,退还其生产该商品已纳的国内税金。
七海财税2007来成立以来一直为广大出口企业提供更优质的财税服务,顺应广大出口企业的迫切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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