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2号
现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总 理 李克强
2020年11月29日
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以下简称外商投资法),国务院对与外商投资法不符的行政法规进行了清理。经过清理,国务院决定:
一、对22部行政法规的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二、废止《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2009年11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67号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国务院决定修改的行政法规(节选)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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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实施细则》第八条第一项修改为:“(一)举办全部或者部分由台湾同胞投资者投资的企业(以下简称台湾同胞投资企业)”。
删去第十条、第十一条。
第十八条改为第十六条,第一款修改为:“台湾同胞投资企业依法享有经营管理的自主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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