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 品质 服务满意!

成立于2007年 ,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工商注册、代理记账、全国各地进出口及资质办理

15062429200/15062429300(微信)

快速
省心省力
商务局、海关、南京电子口岸、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局一站式服务。



 
专业
服务更优
精通进出口账务、经验丰富、讲求信誉,提供专业完善的进出口贸易服务。
 
及时
时效稳定
全力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优质、细致的进出口服务。
 
 

2005年,我国内贸领域立法取得较大进展。一方面,在深入研究、反复论证的基础上,建立健全我国流通法律体系框架的方案已初步形成;另一方面,在框架方案的指导下,一批重点内贸法律法规陆续颁布和实施,填补了我国市场流通领域的许多法律空白。

一、拟定我国流通法律体系框架方案
为改变我国市场流通领域立法滞后,不成体系和较多领域立法空白、无法可依的状况,商务部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流通法律体系的框架方案,初步确立了以市场流通基本法为基础的市场主体法律制度、市场行为法律制度、市场秩序法律制度、市场监测调控与管理法律制度以及信用管理法律制度五大支柱,作为今后流通法律工作的长期指导。《框架方案》推出后得到国务院法制部门以及广大地方商务部门、各界专家学者的高度评价和认可。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流通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的健全我国流通法律体系的精神和要求,2005年7月,商务部还召开了第一次全国流通法律工作会议。会议全面总结了近年来尤其是商务部成立以来商务领域流通法律工作,交流了各地在立法和执法工作中的经验、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研究了加快内贸立法、建立健全现代市场流通法律体系的措施。会后,印发了《商务部关于加强流通法律工作的意见》,对全国商务系统开展流通法律工作提出了具体的要求和安排。

二、颁布多项重点法律法规和规章,填补了我国流通领域的许多法律空白
1、颁布实施《直销管理条例》及3个配套规章。条例的出台是正确引导和规范我国直销业发展的需要,也是我国履行入世承诺的一项重要举措。条例于2005年8月10日国务院第101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为配合条例实施,商务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颁布了《直销企业保证金存缴、使用管理办法》、《直销企业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直销员业务培训管理办法》等配套规章。3部规章已于11月1日颁布,自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2、制订颁布了《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规章。两个《办法》的出台对于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汽车市场,维护汽车消费者合法权益,推进我国汽车产业健康发展,将起到积极的作用。
3、颁布了我国第一部全国统一的酒类市场流通管理规定--《酒类流通管理办法》。该办法将于2006年1月1日实施,对规范酒类流通秩序,促进酒类市场有序发展,维护国家利益,保护酒类生产者、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有重要意义
4、制订颁布了《典当管理办法》和《外商投资租赁业管理办法》。目前有关规章已顺利实施,一批新设立的典当行和租赁公司已依照办法的规定开始在市场上运作和经营。
5、《反垄断法》的修改审查取得较大进展。《反垄断法》于2004年上报国务院审议。2005年,商务部继续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做好法律草案的审查修改工作,并多次召开国际研讨会、专家论证会和座谈会,征求中央和地方有关部门、企业、中外专家的意见。目前该法律草案的审查工作目前已取得很大进展。
6、《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城市商业网点管理条例》和《成品油市场管理条例》的审议工作进展顺利。3个条例的送审稿于2004年上报国务院。2005年,商务部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做好修改审议工作,多次组织国内外调研,召开各种形式的论证会、座谈会,广泛了解国外有关规定和国内实际情况。目前,3个条例的审查工作进展顺利。
7、完成《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修订稿)和《生活必需品市场应急管理条例》(草案)的上报工作。根据国务院法制部门的立法计划,商务部积极开展了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的修订工作。为把条例修改好,商务部生猪屠宰立法工作小组深入全国十二个省(区、市)、广泛调查我国生猪屠宰的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多次召开由屠宰管理人员、专家、企业参加的座谈会,反复征求意见。经过努力,《生猪屠宰管理条例》(修订稿)已于2005年9月上报国务院。针对目前国内突发事件时有发生,引发生活必需品市场较大波动的情况,商务部在《突发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办法》的基础上,起草了《生活必需品市场应急管理条例》(草案),条例已上报国务院。
8、《融资租赁法》草案已基本完成。商务部和银监会受全国人大财经委的委托从事融资租赁法的具体起草工作,目前已完成草案的起草工作,正在进一步修改完善中。

出口退税

出口退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我国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即出口环节免税且退还以前纳税环节的已纳税款。
一般分为两种: 一是退还进口税,即出口产品企业用进口原料或半成品,加工制成产品出口时,退还其已纳的进口税;二是退还已纳的国内税款,即企业在商品报关出口时,退还其生产该商品已纳的国内税金。
七海财税2007来成立以来一直为广大出口企业提供更优质的财税服务,顺应广大出口企业的迫切需要。

财税服务

国家要求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必须进行记账报税。初创期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业务量非常小,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考虑到成本的问题,不需要专门聘请专业会计人员,而七海财税的代理记账公司服务专业、费用较低,可以帮您满足税收征管的需要。

苏州七海财税事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姑苏虎丘(高新)吴中相城吴江工业园区工商、财税、商标、进出口一站式服务

精通各行业

苏州七海财税事务有限公司2007年创立,2010年1月设立相城分公司,2012年7月设立吴中分公司,服务网络辐射苏州市各区,为一站式专业财税服务平台。
整合了创业服务、代理记账、财税咨询、税收筹划、财务外包、融资财税、上市咨询等一站式财税服务,成功服务于信息技术、电子商务、生物医药、文化创意、金融、能源、制造、化工、航空、房地产等行业客户。

联系七海

15062429200(微信号)/15062429300(微信号)/0512-69391261

如有工商、财税、商标、进出口问题可以用微信或是电话找到相应人员处理


姑苏分公司:姑苏区西环路1638号国际经贸大厦1505室((地铁站:西环路)

相城分公司:相城区相城大道789号8034室(苏宁电器北面凯翔大厦1号楼)

吴中分公司:吴中区苏蠡路90号旺吴金座611室(地铁站:新家桥)

在线客服QQ        在线客服QQ

点击发送短信给七海 快速创业免费核名

苏ICP备11005419号 HTML XML

扫码联系

mmqrcode1415778109237mmqrcode1415778982375

qrcode 1415936764404qrcode 1415937795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