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分类采用经济活动的同质性原则划分,每-个行业类别按照同一种经济 活动的性质划分。分类共分为门类、大类、中类和小类四个层次,共包含门类20个(分别是: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大类97个,中类473个和小类1380个。现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为健全国家统计标准体系,观察新经济活动提供了分类标准,使得各项普查、常规统计调查、专项统计调查的调查范围和对象更加规范、准确。
(A)农、林、牧、渔业
(B)采矿业
(C)制造业
(D)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E)建筑业
(F)批发和零售业
(G)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H)住宿和餐饮业
(I)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J)金融业
(K)房地产业
(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M)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N)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O)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P)教育
(Q)卫生和社会工作
(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S)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T)国际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