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 苏州市平泷路251号3楼市场监管局综合窗口E34窗口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六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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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证明申请表 |
空白表格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查看更多 | |
2 |
加盖单位公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提供)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非必要 | 查看更多 | ||
3 |
企业营业执照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查看更多 | ||
4 |
经办人身份证明、法人委托书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查看更多 | ||
5 |
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声明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查看更多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按法规要求 |
审批结果类型 | 批文 | 审批结果名称 | 运输证明 |
审批结果样本 | 运输证明 |
法律依据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3日国务院令第442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五十四条:邮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寄件人应当提交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准予邮寄证明。邮政营业机构应当查验、收存准予邮寄证明;没有准予邮寄证明的,邮政营业机构不得收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