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 苏州市平泷路251号3楼市场监管局综合窗口E34窗口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六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
1 |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申请表 |
空白表格示例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查看更多 | |
2 |
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副本增领申请表 |
空白表格示例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非必要 | 查看更多 | |
3 |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查看更多 | ||
4 |
加盖单位公章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仅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提供)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查看更多 | ||
5 |
申请运输药品的情况说明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查看更多 | ||
6 |
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法人委托书 |
空白表格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非必要 | 查看更多 | |
7 |
行政许可(行政确认)申请材料真实性保证声明 |
空白表格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查看更多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按法规要求 |
审批结果类型 | 批文 | 审批结果名称 |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 |
审批结果样本 | 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 |
法律依据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3日国务院令第442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五十二条:托运或者自行运输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单位,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领取运输证明。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一)第113项: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下放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