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苏州市平泷路251号3楼市场监管局综合窗口E37窗口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六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
1 |
申请材料真实性的承诺书。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查看更多 | ||
2 |
经办人介绍信及身份证;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查看更多 | ||
3 |
购买单位意向;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查看更多 | ||
4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制度;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查看更多 | ||
5 |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合法用途的证明性文件;(1)教学用途;(2)基础研究;(3)药物研究立项批件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查看更多 | ||
6 |
单位合法资质证明文件; |
政府部门核发 | 必要 | 查看更多 | |||
7 |
书面申请报告,包括用途、品种、规格、数量等;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查看更多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4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5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法定办结时限。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优化营商环境,缩短办件时限。 |
审批结果类型 | 批文 | 审批结果名称 | 咖啡因购用证明 |
法律依据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3日国务院令第442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五条:食品、食品添加剂、化妆品、油漆等非药品生产企业需要使用咖啡因作为原料的,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向定点批发企业或者定点生产企业购买。科学研究、教学单位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开展实验、教学活动的,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向定点批发企业或者定点生产企业购买。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标准品、对照品的,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单位购买。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16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66号) 第三十五条第二款 科学研究、教学单位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开展实验、教学活动的,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向定点批发企业或者定点生产企业购买。需要使用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标准品、对照品的,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向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单位购买。 【地方规范性文件】 省政府关于公布企业投资项目省级部门不再审批事项清单(第二批)的决定 (苏政发〔2018〕33号) 第40项 科研教学单位购买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审批委托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