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侧裙楼3层市场监管局综合窗口E32窗口;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六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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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证(换证时提供) |
空白表格示例样表 | 政府部门核发 | 必要 | 查看更多 | ||
2 |
视力证明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查看更多 | |||
3 |
《特种设备检测人员资格申请表》 |
空白表格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查看更多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25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3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TSG Z8001-2019《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办事指南 |
审批结果类型 | 证照 | 审批结果名称 | 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认定证书 |
审批结果样本 | 无损检测人员资格认定证书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第十四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 第五十一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人员应当经考核,取得检验、检测人员资格,方可从事检验、检测工作。”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中执业;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四十四条:“从事本条例规定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和无损检测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合格,取得检验检测人员证书,方可从事检验检测工作。” 第一百零一条: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条例规定的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工作,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定。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49项:“压力管道的设计、安装、使用、检验单位和人员资格认定,实施机关:国家质检总局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