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侧裙楼3层市场监管局综合窗口E32窗口;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六 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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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变更申请报告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查看更多 | |||
2 |
承诺书 |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查看更多 | ||
3 |
取得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授权证书和证书附件扫描件 |
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必要 | 查看更多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25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2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30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2个工作日,节假日除外 |
审批结果类型 | 证照 | 审批结果名称 | 授权证书或授权证书附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第十九条第一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行政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1987年1月19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2月1日国家计量局发布,国务院令第666号修订) 第三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采取以下形式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和技术机构,在规定的范围内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 (一)授权专业性或区域性计量检定机构,作为法定计量检定机构; (二)授权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 (三)授权某一部门或某一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对其内部使用的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执行强制检定; (四)授权有关技术机构,承担法律规定的其他检定、测试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