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解放东路117号姑苏区市场监管局综合窗口,庆元路168号相城区市场监管局综合窗口,苏街198号(吴中经济开发区)吴中区市场监管局综合窗口,松陵镇开平路998号吴江区市场监管局综合窗口,工业园区翠园路151号工商大厦7楼,高新区锦峰路188-3号科技大厦二期5号楼高新区市场监管局710办公室,人民中路市政府对面市民服务中心二楼D区张家港市场监管局综合窗口,昆山市前进西路1801号昆山市政务服务中心A栋5楼154、155综合窗口,常熟市新世纪大道87号常熟市市场监管局综合窗口,太仓市东亭南路55号太仓市市场监管局综合窗口,张家港市金港镇长江中路140号张家港市市场监管局综合窗口 | ||
办理时间 | 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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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登记表(按台/套办理) |
空白表格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2份 | 必要 | 查看更多 | |
2 |
监督检验、定期检验证明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查看更多 | ||
3 |
使用登记表(按单位办理) |
空白表格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2份 | 必要 | 查看更多 | |
4 |
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车用气瓶安装合格证明)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查看更多 | ||
5 |
机动车行驶证(适用于与机动车固定的移动式压力容器)、机动车登记证书(适用于与机动车固定的车用气瓶)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查看更多 | ||
6 |
《压力管道基本信息汇总表——工业管道》(格式见附件C),《气瓶基本信息汇总表》 |
空白表格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查看更多 | |
7 |
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查看更多 | ||
8 |
锅炉能效证明文件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查看更多 | ||
9 |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明(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使用前首次检验的特种设备,应当提交使用前的首次检验报告) |
申请人自备 | 1份 | 必要 | 查看更多 | ||
10 |
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适用于公民个人所有的特种设备) |
政府部门核发 | 1份 | 必要 | 查看更多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15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1)若一次申请登记数量超过50台或者按单位办理使用登记的可以延长至20个工作日; (2)若进行现场核查的,办理使用登记日期可以延长至20个工作日。 |
审批结果类型 | 证照 | 审批结果名称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审批结果样本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该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特种设备监督管理的部门办理使用登记。”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第二十五条:“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向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