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进驻政务大厅 | 是 | ||
办理地点 | 市局:苏州市政务服务中心:苏州市平泷路251号3楼市场监管局综合窗口E30窗口;工业园区:苏州工业园区苏州大道东351号工商大厦807;张家港保税区:张家港市金港镇长江中路140号202办公室。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六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序号 | 材料名称 | 表格下载 | 来源渠道 | 纸质材料 | 材料必要性 | 填报须知 | 详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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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同一食品类别内事项变化材料(仅同一食品类别内事项变化提供) |
空白表格 | 申请人自备 | 3份 | 必要 | 查看更多 | |
2 |
企业关于生产地址未迁移和生产条件未发生变化的声明 |
空白表格 | 申请人自备 | 3份 | 必要 | 查看更多 | |
3 |
出具更名证明复印件(仅生产地址名称变更时提供 |
空白表格 | 政府部门核发 | 3份 | 必要 | 查看更多 | |
4 |
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企业更名证明复印件(仅企业名称变更时提供) |
空白表格 | 政府部门核发 | 3份 | 必要 | 查看更多 | |
5 |
食品生产许可证变更(化)申请书(仅适用于企业名称、住所、生产地址名称变更、同一食品类别内事项变化、外设仓库地址变化) |
空白表格示例样表 | 申请人自备 | 3份 | 必要 | 查看更多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法定办结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承诺办结时限 | 9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说明 |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 | 承诺办结时限说明 | 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 |
审批结果类型 | 证照 | 审批结果名称 | 食品生产许可证 |
审批结果样本 | 食品生产许可证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15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二号)第三十九条:国家对食品添加剂生产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应当具有与所生产食品添加剂品种相适应的场所、生产设备或者设施、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制度,并依照本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的程序,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