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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8号

根据国家经济发展需要,经国务院批准,现对生皮加工贸易政策进行调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继续禁止进口生皮(商品编码:4101-4103,见附件1)直接出口半成品革和成品革的加工贸易,允许开展进口半成品革(商品编码:4104-4106,见附件1)出口成品革的加工贸易业务。
二、对以下情况,允许以加工贸易方式进口生皮开展相关业务:
(一)进口生皮直接加工制成皮革制品后复出口;
(二)进口生皮加工制成半成品革或成品革后,直接或经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转至下游皮革制品企业,并由其进一步加工制成皮革制品后复出口;
(三)进口生皮加工制成半成品革或成品革后,出口至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并由区内企业进一步加工制成皮革制品后复出口;
三、企业在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办理上述生皮进口加工贸易业务时,除按规定提交有关材料外,还须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一)制成品出口或深加工结转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二)企业所在地省级环保部门出具的《生皮加工贸易企业环境保护考核合格证明》(见附件2)。
对企业无法同时提供上述两项基础材料的,商务主管部门不予受理企业的加工贸易业务申请。
四、加工企业所在地省级环保部门要严格按照《生皮加工贸易企业环境保护考核细则(试行)》(见附件2)对生皮加工贸易企业进行考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出具《生皮加工贸易企业环境保护考核合格证明》,并组织每三个月或不定期进行抽查,对不符合环保考核细则要求的,立即通知商务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不再批准其新的加工贸易合同,海关不予备案;对其正在执行的手册允许在有效期内执行完毕,到期后不予延期。
五、海关凭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加工企业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加工生产能力证明》、加工企业所在地省级环保部门出具的《生皮加工贸易企业环境保护考核合格证明》以及制成品出口或深加工结转合同或协议(复印件),为企业办理生皮加工贸易备案手续,并进行监管。
六、对生皮加工贸易实行企业总量控制和进口总量控制。按照2005年进口实绩,每年允许开展生皮加工贸易的企业总数不超过229个,进口额度为66万吨。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在本公历年度内批准符合条件的生皮加工贸易企业的进口总量不得超过该企业2005年实际进口量(见附件4)。为此,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格审核企业生皮加工贸易申请进口量,并逐单累计。
对2005年之前未开展生皮进口加工贸易的新增企业,以及确有扩大生皮进口需求的企业,须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由其转报商务部。商务部将会同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根据年度进口额度的使用情况及企业新增和退出的总体情况,对其进口量予以核准。”
七、实行计算机联网监管的生皮加工贸易企业,须按照上述规定逐单向省级商务主管部门申请加工贸易业务。
八、出口加工区、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不得开展任何形式的进口生皮加工贸易业务。
九、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商务部、海关总署、环保总局关于生皮加工贸易有关问题的通知》(商产发[2006]390号)、《商务部、海关总署、环保总局2006年第63号公告》、《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生皮加工贸易进口企业和数量的通知》(商产函[2006]65号)同时废止。

附件1:生皮及半成品革商品编码
附件2:《生皮加工贸易企业环境保护考核合格证明》
附件3:《生皮加工贸易企业环境保护考核细则(试行)》
附件4:企业2005年实际进口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日

附件1:  
生皮商品编码
4101201110 规定重量退鞣整张生濒危野牛皮
4101201190 规定重量退鞣处理整张生牛皮
4101201910 规定重量非退鞣整张濒危生野牛皮
4101201990 规定重量非退鞣处理整张生牛皮
4101202010 规定重量整张濒危生野马皮
4101202090 规定重量整张生马皮
4101501110 重>16kg退鞣整张濒危生野牛皮
4101501190 重>16kg退鞣处理整张生牛皮
4101501910 重>16kg非退鞣整张濒危生野牛皮
4101501990 重>16kg非退鞣处理整张生牛皮
4101502010 重>16kg整张濒危生野马皮
4101502090 重>16kg整张生马皮
4101901110 其他退鞣处理濒危生野牛皮
4101901190 其他退鞣处理生牛皮
4101901910 其他濒危生野牛皮
4101901990 其他生牛皮
4101902010 其他濒危生野马皮
4101902090 其他生马皮
4102100000 带毛的绵羊或羔羊生皮
4102211000 浸酸退鞣不带毛绵羊或羔羊生皮
4102219000 浸酸非退鞣不带毛绵羊或羔羊生皮
4102291000 其他不带毛退鞣绵羊或羔羊生皮
4102299000 其他不带毛非退鞣绵羊或羔羊生皮
4103200000 爬行动物的生皮
4103300010 生鹿豚、姬猪皮
4103300090 生猪皮
4103901100 退鞣山羊板皮
4103901900 非退鞣山羊板皮
4103902100 其他退鞣山羊或小山羊皮
4103902900 其他非退鞣山羊或小山羊皮
4103909010 其他濒危野生动物生皮
4103909090 其他生皮
   
半成品革商品编码 
4104111110 蓝湿濒危野牛皮
4104111190 全粒面未剖层或粒面剖层蓝湿牛皮
4104111910 湿濒危野牛皮
4104111990 全粒面未剖层或粒面剖层湿牛皮
4104112010 湿濒危野马皮
4104112090 全粒面未剖层或粒面剖层湿马皮
4104191110 其他蓝湿濒危野牛皮
4104191190 其他蓝湿牛皮
4104191910 其他湿濒危野牛皮
4104191990 其他湿牛皮
4104192010 其他湿濒危野马皮
4104192090 其他湿马皮
4104410010 濒危野牛马干革
4104410090 全粒面未剖层或粒面剖层干革
4104491010 其他机器带用濒危野牛马皮革
4104491090 其他机器带用牛马皮革
4104499010 其他濒危野牛马皮革
4104499090 其他牛马皮革
4105101000 蓝湿绵羊或羔羊皮
4105109000 其他绵羊或羔羊湿革
4105300000 绵羊或羔羊干革
4106210001 蓝湿山羊皮
4106210090 其他山羊或小山羊湿革
4106220000 山羊或小山羊干革
4106311010 蓝湿鹿豚、姬猪皮
4106311090 其他蓝湿猪皮
4106319010 鹿豚、姬猪湿革
4106319090 其他猪湿革
4106320010 鹿豚、姬猪干革
4106320090 其他猪干革
4106400000 爬行动物皮革
4106910010 其他濒危野生动物湿革
4106910090 其他动物湿革
4106920010 濒危其他野生动物干革
4106920090 其他动物干革

 

附件2 生皮加工贸易企业环境保护考核合格证明

企业名称(1)

 

企业法人代码(2)

 

生产规模(3)

□ 10万张以上

□ 10万张以下

企业建成时间(4)

 

企业改、扩建时间(4)

 

环评报告(书、表)编制单位

 

环评报告(书、表)编制时间

 

环评批准单位

 

环评批复时间

 

环境保护

“三同时”验收

□ 通过

□ 未通过

企业所在地空气质量功能区划类别(5)

 

企业废水排水去向(6)

 

受纳水体名称(7)

 

受纳水体规划功能类别(8)

 

 废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9)

□ 正常运行

□ 不正常运行

 废气处理设施运行情况(9)

□ 正常运行

□ 不正常运行

 噪声治理设施运行情况(9)

□ 正常运行

□ 不正常运行

 固体废物贮存设施运行情况(9)

□ 正常运行

   □ 不正常运行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或处置情况(10)

□合格 □不合格

危险废物处置情况(10)

□合格 □不合格

接受危险废物单位的名称及经营许可证号(11)

 

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12)

废水排放达标情况

□合格 □不合格

废气排放达标情况

□合格 □不合格

生皮加工贸易企业废水、废气排放监测结果汇总表:见附表

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13)

总量控制项目

总量控制要求

企业污染物排放总量

是否符合总量控制要求

COD

     

其他污染物

     

省级环保部门意见(14)

单位(公章):

日  期:

有效期: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经办人:                     联系电话:

           

附表

生皮加工贸易企业废水、废气排放监测结果汇总

企业名称(1)

 

监测时间

 

监测单位(15)

 

污染物监测结果

废水污染物

监测项目

执行标准

执行标准级别(16)

标准限值(17)

监测值

达标评价(17)

总铬

         

pH

         

硫化物

         

COD

         

BOD5

         

悬浮物

         
           
           

废水量

         

废气污染物

烟尘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黑度

         

硫化氢

         

         

臭气浓度

         
           
           
           

 

填写说明:

(1)企业名称按照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进行法人登记的名称填写。

(2)企业法人代码由八位数字和一位校验码组成,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法人单位代码证书》上的代码填写。

(3)企业所使用原料皮折成牛皮标张填写。

(4)企业建成时间和改、扩建时间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批准日期为准。

(5)根据GB3095-1996《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相关规定,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为三类:一类区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二类区为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民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三类区为特定工业区。企业所在地空气质量功能区划以企业所在地地级市(含)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划分,同级人民政府批准为准。请按上述规定分别填写一类、二类或三类。

(6)废水排水去向分为:直接入河、排入污水处理厂或排入市政管网。

(7)根据排水去向,直接入河填写河流名称;排入污水处理厂填写污水处理厂名称;排入市政管网的填写市政排污口名称。

(8)受纳水体属于地表水的,根据国标GB3838-200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相关规定划分,填写地表水水域功能类别Ⅰ~Ⅴ类;受纳水体属于海域的,根据GB3097-1997《海水水质标准》中相关规定划分,填写海水水质类别一~四类;或根据地方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水质保护目标划分,填写一~四类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排入污水处理厂及城市市政管网不用填写。

(9)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填写各环境保护污染治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10)填写企业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是否进行环境无害化处置或利用情况。

(11)危险废物不自行处置的,填写接收危险废物的单位名称及其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号。

(12)污染物监测值超过相应执行标准限值的,该污染物排放不达标;有一个监测项目超标,该类型(废水、废气)污染物排放不达标。企业有一个(含)以上规定污染因子监测超标,该企业环保考核不合格。超标监测项目应注明项目名称和超标倍数。

(13)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项目总量控制要求和排放总量以企业所在地地级市(含)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核准的为准。企业有一个(含)以上规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项目超标,该企业环境考核不合格

(14)符合条件的企业,由企业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局签署环境保护考核合格的审批意见。

(15)填写监测单位名称。监测单位应是地级以上环境保护监测站。监测报告中应不少于“附表生皮加工贸易企业废水、废气污染物排放监测结果汇总”中要求的内容。

(16)执行标准级别和标准限制根据企业具体情况依据相应的执行标准确定。

(17)低于(等于)对应标准限值为“达标”,大于对应标准限值为“超标”。

附件3 《生皮加工贸易企业环境保护考核细则(试行)》
一、适用范围
从事以出口皮革制品及其他制品或深加工结转为目的的生皮进口加工贸易业务的企业(以下简称“生皮加工贸易企业”)。
二、环境保护考核条件及考核规则
(一)考核条件
生皮加工贸易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依法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并通过建设项目(包括改、扩建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2、企业制革生产装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需要淘汰的年加工皮革3万张(折牛皮标张)以下的制革生产装置;以及需要限制的年加工皮革10万张(折牛皮标张)以下的制革项目。
3、环境保护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4、废水排放达到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5、水污染物排放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6、废气排放达到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7、固体废物(包括污水治理产生的污泥)以环境无害化方式利用或处置。
(二)考核规则
生皮加工贸易企业应当同时具备上述七项条件,省级环保部门方可出具环境保护考核合格证明。
三、各单项条件的考核指标和考核规则
(一)、依法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并通过建设项目(包括改、扩建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1、考核指标
(1)由具有环境影响资质的单位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
(2)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经相应级别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3)工程竣工经验收监测排放达标,通过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
2、证明材料
(1)工程(包括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复印件;
(2)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批复(复印件);
(3)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复印件);
(4)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竣工的环境保护验收审核意见(复印件)。
3、考核规则
证明材料齐全,4项考核指标均合格者为合格。
(二)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需要淘汰或限制的制革生产装置或项目
1、考核指标
制革生产装置或项目年加工皮革10万张(折牛皮标张)以上。
2、证明材料
(1)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2)企业生产运营统计报表或其他能够证明生产能力的材料。
3、考核规则
证明材料齐全;制革生产装置或项目年加工皮革10万张(折牛皮标张)以上者,为合格。
(三)环境保护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1、考核指标
(1)有按环境影响评价要求建设的废水、废气、噪声治理设施及固体废物贮存设施;
(2)排污口达到国家或地方规范化整治要求;
(3)建立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并有专职管理人员;
(4)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正常,申请之前1年内未发现有擅自停运、闲置污染治理设施的现象;
(5)申请之前1年内未有因污染导致的纠纷和群众投诉,或污染纠纷与投诉已得到妥善解决。
2、证明材料
企业所在地省级环保部门现场核查结论。
3、考核规则
5项考核指标均合格者为合格。
(四)废水排放达到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1、考核指标
(1)执行标准
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生皮加工行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出台后,则执行相应的行业性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禁止污水排入《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地表水Ⅰ、Ⅱ类水域和Ⅲ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禁止废水排入《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中一类海域,以及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水质保护目标为一类海水(执行《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的海域。
排入设置(二级或二级以上生化处理工艺)城镇污水处理厂的企业废水,执行三级标准。
排入未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必须根据排水系统出水受纳水域的功能要求,执行相应排放标准。
排入《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排入《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中二类海域以及排入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水质保护目标为二类海水(执行《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的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
排入《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中地表水Ⅳ、Ⅴ类水域,《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中三类海域以及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水质保护目标为三类海水(执行《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的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
按照企业建设或改、扩建时间,执行1997年12月31日前建设时段标准或1998年1月1日后建设时段标准。
(2)监测项目、频次与监测方法
监测项目:总铬、pH、硫化物、COD、BOD5、悬浮物、(吨原料)生产排水量。
废水监测布点、采样、测定方法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和《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J91-2002》中相关规定。生产周期在8小时以内的,每2小时采样一次;生产周期大于8小时的,每4小时采样一次;采样4次,计算日均浓度。
(3)年度监测频次要求
废水监测要求每年4次,每季度1次。初次申请的,必须有3个月以内的由省级或地市级环境监测站监测的最新监测结果。
2、证明材料
省级或地市级环境监测站的监测报告。
3、考核规则-监测达标评价方法
取每天4次监测结果计算日均浓度,任何指标日均浓度低于或等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则该项指标为达标;最高允许排水量以月均值计,月均值排水量超标,该企业废水排水量超标。
所有监测指标均达标,则该污染源本次监测废水排放达标。
一年内任何一次监测排放不达标,则该企业污染物排放不达标。
(五)水污染物排放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1、考核指标
按照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局)分配给该企业的COD或其他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执行。
2、证明材料
(1)所在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局)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文件。
(2)下达总量控制指标的环境保护局的考核结论。
3、考核规则
满足水污染物排放满足总量控制要求者为合格。
(六)废气排放达到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1、考核指标
(1)执行标准
锅炉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按照企业所在地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及锅炉建成使用年限,分别执行一类区、二类区、三类区及2000年12用31日前时段和2001年1月1日后时段的排放标准。
工艺废气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按照企业所在地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别执行一类区、二类区、三类区的排放标准。
废气排放标准中一类、二类、三类区系指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空气质量功能分区。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相关规定,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为三类:一类区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二类区为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民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三类区为特定工业区。空气环境质量功能区划须经地方人民政府批准。
(2)废气监测项目
锅炉烟气监测项目:烟尘、SO2、NOx(燃煤锅炉及其他I时段锅炉不测)、烟气黑度。
采样方法及频次按照《锅炉烟尘测定方法GB5468-91》和《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157-1996》规定执行。连续一小时采样取平均值或在1小时内等时间间隔采集4个样品取平均值。
工艺废气及厂界无组织排放:硫化氢、氨、臭气等浓度;监测采样布点、采样频次、测定方法依《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相关规定。废气排放监测每2小时采样一次,连续采样四次,取四次测定值中最大浓度值评价排放达标情况。
(3)年度监测频次要求
废气监测要求每年4次,每季度1次。
初次申请的,必须有3个月以内的由省级或地市级环境监测站监测的最新监测结果。
2、证明材料
省级或地市级环境监测站的监测报告。
3、考核规则
取每项污染物每天四次监测结果中最大测定值评价排放达标情况,任何一项污染物最大浓度低于或等于排放标准限值,则该项污染物排放达标;所有监测指标均达标,则该污染源本次监测废气排放达标。
一年内任何一次监测排放不达标,则该企业污染物排放不达标。
(七)固体废物(包括污水治理产生的污泥)以环境无害化方式利用或处置
1、考核指标
(1)使用铬鞣剂进行铬鞣、再鞣工艺产生的铬泥属于危险废物,需按危险废物进行处置或利用。
危险废物的处置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
自行处置或利用危险废物的,其利用或处置必须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体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不自行处置的,必须提供或委托给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处置。
(2)制革工业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必须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进行鉴别。
属于危险废物的,需上述(1)条要求按危险废物进行处置或利用。
不属于危险废物的,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或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以填埋方式处置的,必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自行处置或利用的污泥的,其利用或处置设施必须根据《固体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不自行处置的,接受单位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证明材料:
(1)自行处置或利用危险废物或一般工业废物的,提供相关环境影响报告文件,及环境保护验收有关文件。
(2)危险废物不自行处置或利用的,应当提供接收该危险废物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转移危险废物的有关联单等材料。
(3)制革工业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不自行处置或利用的,应当提供该废物接受单位的相关环境影响报告文件,及环境保护验收有关文件。
3、考核规则:
2项考核指标均合格者为合格。
四、申请及审批程序
1、申请
生皮加工贸易企业直接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局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审核
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进行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出具环境保护考核合格证明,证明一式四份,一份交发给申请单位,一份环保局留存,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主管海关各一份;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上述证明有效期为1年,出具考核合格证明之日起有效。

 附件3 《生皮加工贸易企业环境保护考核细则(试行)》
一、适用范围
从事以出口皮革制品及其他制品或深加工结转为目的的生皮进口加工贸易业务的企业(以下简称“生皮加工贸易企业”)。
二、环境保护考核条件及考核规则
(一)考核条件
生皮加工贸易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依法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并通过建设项目(包括改、扩建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2、企业制革生产装置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需要淘汰的年加工皮革3万张(折牛皮标张)以下的制革生产装置;以及需要限制的年加工皮革10万张(折牛皮标张)以下的制革项目。
3、环境保护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4、废水排放达到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5、水污染物排放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6、废气排放达到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7、固体废物(包括污水治理产生的污泥)以环境无害化方式利用或处置。
(二)考核规则
生皮加工贸易企业应当同时具备上述七项条件,省级环保部门方可出具环境保护考核合格证明。
三、各单项条件的考核指标和考核规则
(一)、依法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并通过建设项目(包括改、扩建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1、考核指标
(1)由具有环境影响资质的单位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
(2)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经相应级别的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复;
(3)工程竣工经验收监测排放达标,通过环境保护“三同时”验收。
2、证明材料
(1)工程(包括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复印件;
(2)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批复(复印件);
(3)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复印件);
(4)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对项目竣工的环境保护验收审核意见(复印件)。
3、考核规则
证明材料齐全,4项考核指标均合格者为合格。
(二)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需要淘汰或限制的制革生产装置或项目
1、考核指标
制革生产装置或项目年加工皮革10万张(折牛皮标张)以上。
2、证明材料
(1)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2)企业生产运营统计报表或其他能够证明生产能力的材料。
3、考核规则
证明材料齐全;制革生产装置或项目年加工皮革10万张(折牛皮标张)以上者,为合格。
(三)环境保护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
1、考核指标
(1)有按环境影响评价要求建设的废水、废气、噪声治理设施及固体废物贮存设施;
(2)排污口达到国家或地方规范化整治要求;
(3)建立污染治理设施的运行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并有专职管理人员;
(4)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正常,申请之前1年内未发现有擅自停运、闲置污染治理设施的现象;
(5)申请之前1年内未有因污染导致的纠纷和群众投诉,或污染纠纷与投诉已得到妥善解决。
2、证明材料
企业所在地省级环保部门现场核查结论。
3、考核规则
5项考核指标均合格者为合格。
(四)废水排放达到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1、考核指标
(1)执行标准
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有关生皮加工行业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出台后,则执行相应的行业性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禁止污水排入《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地表水Ⅰ、Ⅱ类水域和Ⅲ类水域中划定的保护区;禁止废水排入《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中一类海域,以及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水质保护目标为一类海水(执行《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的海域。
排入设置(二级或二级以上生化处理工艺)城镇污水处理厂的企业废水,执行三级标准。
排入未设置二级污水处理厂的城镇排水系统的污水,必须根据排水系统出水受纳水域的功能要求,执行相应排放标准。
排入《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Ⅲ类水域(划定的保护区和游泳区除外),排入《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中二类海域以及排入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水质保护目标为二类海水(执行《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的海域的污水,执行一级标准。
排入《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中地表水Ⅳ、Ⅴ类水域,《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中三类海域以及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水质保护目标为三类海水(执行《海水水质标准GB 3097》)的海域的污水,执行二级标准。
按照企业建设或改、扩建时间,执行1997年12月31日前建设时段标准或1998年1月1日后建设时段标准。
(2)监测项目、频次与监测方法
监测项目:总铬、pH、硫化物、COD、BOD5、悬浮物、(吨原料)生产排水量。
废水监测布点、采样、测定方法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和《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 HJ/J91-2002》中相关规定。生产周期在8小时以内的,每2小时采样一次;生产周期大于8小时的,每4小时采样一次;采样4次,计算日均浓度。
(3)年度监测频次要求
废水监测要求每年4次,每季度1次。初次申请的,必须有3个月以内的由省级或地市级环境监测站监测的最新监测结果。
2、证明材料
省级或地市级环境监测站的监测报告。
3、考核规则-监测达标评价方法
取每天4次监测结果计算日均浓度,任何指标日均浓度低于或等于《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则该项指标为达标;最高允许排水量以月均值计,月均值排水量超标,该企业废水排水量超标。
所有监测指标均达标,则该污染源本次监测废水排放达标。
一年内任何一次监测排放不达标,则该企业污染物排放不达标。
(五)水污染物排放满足总量控制要求
1、考核指标
按照企业所在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局)分配给该企业的COD或其他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执行。
2、证明材料
(1)所在地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局)下达的总量控制指标文件。
(2)下达总量控制指标的环境保护局的考核结论。
3、考核规则
满足水污染物排放满足总量控制要求者为合格。
(六)废气排放达到国家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1、考核指标
(1)执行标准
锅炉烟气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按照企业所在地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及锅炉建成使用年限,分别执行一类区、二类区、三类区及2000年12用31日前时段和2001年1月1日后时段的排放标准。
工艺废气及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按照企业所在地空气质量功能区划分别执行一类区、二类区、三类区的排放标准。
废气排放标准中一类、二类、三类区系指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的空气质量功能分区。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相关规定,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为三类:一类区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它需要特殊保护的地区;二类区为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民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三类区为特定工业区。空气环境质量功能区划须经地方人民政府批准。
(2)废气监测项目
锅炉烟气监测项目:烟尘、SO2、NOx(燃煤锅炉及其他I时段锅炉不测)、烟气黑度。
采样方法及频次按照《锅炉烟尘测定方法GB5468-91》和《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GB/T16157-1996》规定执行。连续一小时采样取平均值或在1小时内等时间间隔采集4个样品取平均值。
工艺废气及厂界无组织排放:硫化氢、氨、臭气等浓度;监测采样布点、采样频次、测定方法依《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相关规定。废气排放监测每2小时采样一次,连续采样四次,取四次测定值中最大浓度值评价排放达标情况。
(3)年度监测频次要求
废气监测要求每年4次,每季度1次。
初次申请的,必须有3个月以内的由省级或地市级环境监测站监测的最新监测结果。
2、证明材料
省级或地市级环境监测站的监测报告。
3、考核规则
取每项污染物每天四次监测结果中最大测定值评价排放达标情况,任何一项污染物最大浓度低于或等于排放标准限值,则该项污染物排放达标;所有监测指标均达标,则该污染源本次监测废气排放达标。
一年内任何一次监测排放不达标,则该企业污染物排放不达标。
(七)固体废物(包括污水治理产生的污泥)以环境无害化方式利用或处置
1、考核指标
(1)使用铬鞣剂进行铬鞣、再鞣工艺产生的铬泥属于危险废物,需按危险废物进行处置或利用。
危险废物的处置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8)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
自行处置或利用危险废物的,其利用或处置必须根据《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以下简称《固体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不自行处置的,必须提供或委托给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企业处置。
(2)制革工业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必须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进行鉴别。
属于危险废物的,需上述(1)条要求按危险废物进行处置或利用。
不属于危险废物的,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置或利用。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以填埋方式处置的,必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自行处置或利用的污泥的,其利用或处置设施必须根据《固体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不自行处置的,接受单位必须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证明材料:
(1)自行处置或利用危险废物或一般工业废物的,提供相关环境影响报告文件,及环境保护验收有关文件。
(2)危险废物不自行处置或利用的,应当提供接收该危险废物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转移危险废物的有关联单等材料。
(3)制革工业污水处理产生的污泥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不自行处置或利用的,应当提供该废物接受单位的相关环境影响报告文件,及环境保护验收有关文件。
3、考核规则:
2项考核指标均合格者为合格。
四、申请及审批程序
1、申请
生皮加工贸易企业直接向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局提出,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2、审核
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进行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出具环境保护考核合格证明,证明一式四份,一份交发给申请单位,一份环保局留存,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和主管海关各一份;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单位并说明理由。
上述证明有效期为1年,出具考核合格证明之日起有效。

  附件4     
  2005年企业加工贸易项下实际进口生皮数量
  企业代码  企业名称 进口数量(千克)
1 1102910089 北京中基贸发进出口有限公司 103800
2 1201910007 天津畜产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859564
3 1201910702 天津纺织集团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 165600
4 1201911355 天津圣德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153680
5 1207221085 天津隆庆金兴制革有限公司 5420378
6 1212940089 世盛(天津)皮革制品有限公司 616645
7 1215940063 天津大元皮革有限公司 121467
8 1215949714 澳宇(天津)畜产制品有限公司 868500
9 1215968168 天津市隆顺制革有限公司 1176312
10 1216960001 天津友邦皮业有限公司 156520
11 1301910100 河北方达进出口公司 687453
12 1301920054 河北东明皮革有限公司 210882
13 1301922011 辛集东明皮革有限公司 2047297
14 1301960016 辛集市鑫强皮业制品有限公司 165700
15 1301960028 辛集市北达皮业有限公司 41499
16 1301960029 辛集市宏洋皮革有限公司 271000
17 1301960096 辛集市宏四海皮革有限公司 108000
18 1301960105 辛集市梅花皮业有限公司 3160400
19 1302920028 唐山相林皮革有限公司 8758624
20 1304960138 邯郸市芭蒂茜雅货物进出口有限公司 11738
21 1305930128 南宫恒信毛皮制品有限公司 1399913
22 1305930152 邢台俊兴皮业有限公司 651542
23 1305932069 南宫华澳皮毛有限公司 2325357
24 1305950009 南宫市森圣裘革绒毛有限公司 723741
25 1306930436 保定诺斯特皮革有限公司 4985207
26 1307930083 张家口南亨裘革皮制品有限公司 457600
27 1307940007 澳皮王(宣化)皮业有限公司 1420400
28 1307940014 宣化信诚毛皮革有限公司 26630
29 1307960013 张家口市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520450
30 1501930127 呼和浩特维信羊剪绒有限公司 84150
31 1504939045 赤峰维信羊剪绒制品有限公司 906729
32 1504949090 赤峰梦蒙达土畜产品有限公司 36000
33 1504949194 赤峰维信羊剪绒制品有限公司 710274
34 2102913097 大连金阳进出口有限公司 1002624
35 2102920368 大连福兴制革有限公司 3424966
36 2102940313 大连海龙服饰有限公司 0
37 2107940029 锦州锦俊皮革有限公司 132600
38 2107950027 义县亨扬皮毛厂 108000
39 2107960010 锦州华顺立民羊业股份有限公司 340616
40 2108945052 营口罗星皮革有限公司 7831075
41 2109950004 阜新北方毛革有限公司 142333
42 2117940001 兴城永成毛皮有限公司 105000
43 3109965172 上海仁强实业有限公司 18000
44 3111930139 上海虹桥嘉乐制衣有限公司 19
45 3112935078 上海富国皮革有限公司 27782948
46 3118940988 上海捷恩家具有限公司 247541
47 3118940988 上海捷恩家具有限公司 247541
48 3122210149 上海皮革有限公司 489142
49 3122210369 中国华源集团有限公司 448000
50 3122210853 上海康宏进出口有限公司 445951
51 3122263366 上海青木贸易有限公司 236540
52 3203930010 徐州鹰球皮革有限公司 2371740
53 3204910110 常州大华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 8040
54 3204963656 常州市新进商贸有限公司 11494
55 3206240022 南通东星皮革有限公司 13472940
56 3214930612 常熟尤尼卡皮革有限公司 474344
57 3214940013 常熟世昌皮革有限公司 410066
58 3215941902 张家港伸进皮革有限公司 1196290
59 3216930299 江阴贵群制革有限公司 1219539
60 3216940892 江阴兆丰皮革有限公司 7013879
61 3216940931 无锡诚和皮革有限公司 4717672
62 3225950065 吴江市桃源皮革制品厂 2069326
63 3301950073 浙江兽王进出口有限公司 742636
64 3302939016 宁波三和皮革实业有限公司 350577
65 3302939017 宁波美祖皮革有限公司 711115
66 3302961061 宁波飞帆皮革有限公司 1419112
67 3303930349 温州侨信皮革有限公司 993884
68 3303930453 浙江远东皮革有限公司 20941857
69 3303940046 泰庆皮革有限公司 30088933
70 3303966004 浙江圣雄皮业有限公司 1233276
71 3304931148 浙江中辉皮草有限公司 1058
72 3304940141 嘉兴泰永皮革有限公司 387437
73 3304960600 浙江明新皮业有限公司 51399
74 3308950006 浙江通天星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4048972
75 3313910004 浙江吉恩仕服装集团进出口有限公司 5945083
76 3313930265 浙江卡森实业有限公司 50400000
77 3313960016 浙江富邦集团有限公司 600502
78 3313960023 海宁蒙努集团有限公司 221663
79 3313960209 海宁市众令达裘革有限公司 117132
80 3313960295 浙江海宁白杨皮革有限公司  36400000
81 3315930123 温州致富皮业有限公司 2423224
82 3417950009 利辛县汝集镇制革有限责任公司 82804
83 3502140277 厦门千力皮革工业有限公司 26220
84 3502965001 厦门市杏林环球皮革工业有限公司 993490
85 3503946140 福建仙游南泰制革厂有限公司 539353
86 3505933297 晋江峰安皮业有限公司 1347195
87 3505933705 晋江兴业皮革有限公司 3043161
88 3509944054 永定万春皮业有限公司 2122
89 3511940795 福建冠兴皮革有限公司 334194
90 3612940016 九江华亨皮塑有限公司 256529
91 3702914403 山东省东方国际贸易股份有限公司 38025
92 3702945213 青岛永昌因特皮革有限公司 20459283
93 3703931913 淄博大桓九宝恩制革有限公司 17652770
94 3703942279 淄博朝光皮革有限公司 3610988
95 3703951905 山东省沂源制革总厂 4472109
96 3703962492 山东德信皮业有限公司 842430
97 3703962698 山东桓台中昊对外贸易有限公司 1364967
98 3703963038 淄博德瑞进出口有限公司 606209
99 3706955100 莱州市丰竹皮革有限公司 709610
100 3707931827 临朐鼎茂皮革有限公司 19295
101 3707932427 临朐新永和皮革有限公司 2797907
102 3707932427 临朐永顺皮革有限公司 2797907
103 3707940957 潍坊三大久制革有限公司 9339112
104 3710932178 威海山海光星制革有限公司 7734338
105 3712932466 博兴麦斯万隆皮革有限公司 1197487
106 3712941606 无棣星一皮革有限公司 3218118
107 3712962149 博兴县万达皮业有限责任公司 276601
108 3713910242 德州资通国际物流中心 179160
109 3713910513 德州开元进出口有限公司 1298938
110 3713930131 宁津华明皮革制品有限公司 148000
111 3714910820 山东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 72590
112 3714964067 山东立鑫裘革服装有限公司 36240
113 3715941510 沂水沂泰昌皮革业有限公司 298578
114 3715941752 沂南大顺皮革有限公司 5756241
115 3715941876 沂水鸿富皮革有限公司 178282
116 3715942183 苍山爱吉尔西皮革有限公司 336331
117 3716935858 卓越皮业有限公司 3465530
118 3717930304 青州中原皮塑有限公司 299200
119 3717932520 潍坊威亚皮业有限公司 630910
120 3722939317 青岛信一皮革有限公司 10257466
121 3722942764 青岛信五皮革有限公司 7711015
122 3722943875 青岛大明皮革有限公司 25184016
123 3724937312 山东雅东革业有限公司 348988
124 3724937528 莱阳金星革业有限公司 797224
125 3724947580 莱阳隆德皮革有限公司 20960
126 3726951000 文登市森鹿制革有限公司 1223900
127 4101910276 河南中艺进出口有限公司 46000
128 4101910531 河南粮油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142800
129 4101931226 郑州星达皮草制品有限公司 140000
130 4101931336 河南艾伦裘革制品有限公司 242900
131 4101960822 河南省东卓林进出口有限公司 499000
132 4101961175 河南旭日皮业有限公司 25503
133 4107930237 新乡广华皮革制品有限公司 36000
134 4108910048 孟州市统力皮业有限公司 654300
135 4108930056 河南华威裘皮有限公司 680700
136 4108930062 河南明达畜产品发展有限公司 420707
137 4108930118 河南鸿安裘革皮业有限公司 767700
138 4108930120 焦作隆丰皮草企业有限公司 24179329
139 4108930159 焦作汇丰皮业制品有限公司 534800
140 4108930163 河南丁九皮毛制品有限公司 2096732
141 4108930168 焦作信慧畜产品有限公司 1371890
142 4108930175 河南爱伊兰皮业有限公司 1873210
143 4108930182 焦作港华畜产品有限公司 511400
144 4108930188 焦作西维皮业有限公司 2070370
145 4108950069 焦作市恒泰皮业有限公司 2362400
146 4108950070 河南省沁阳市皮毛服装工艺厂 29000
147 4108950073 孟州市伊星皮毛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2412000
148 4108950075 孟州市华恒皮业有限公司 132000
149 4108950090 孟州市黄河皮毛有限责任公司 88800
150 4108950096 焦作市军利皮业有限公司 682000
151 4108950104 孟州市光宇皮业有限公司 204215
152 4108950106 沁阳市金牛皮业有限公司 697120
153 4108950111 焦作市广安毛皮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750900
154 4108950120 孟州市振东皮业有限公司 58000
155 4108950134 孟州市亚丰皮业有限公司 54000
156 4108950140 焦作市华飞皮业有限公司 476939
157 4108950157 沁阳市星月工贸实业有限公司 776683
158 4108950162 孟州市诚信皮业有限公司 204400
159 4108950169 焦作市普斯达皮业制品有限公司 288000
160 4108950171 孟州市丰达皮业有限公司 930390
161 4108950174 焦作市华洋畜产品有限责任公司 1474340
162 4108950189 沁阳市协和皮业有限公司 319540
163 4108960191 沁阳市利派皮业有限公司 1764157
164 4108960197 孟州市大山皮业有限责任公司 17000
165 4108960210 修武县顾氏畜产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45000
166 4108960242 孟州市澳都皮业有限公司 102200
167 4108960247   140113
168 4113950039 睢县兴洋皮毛制品厂 662780
169 4113950052 商丘市裘革绒毛制品有限公司 274036
170 4114930031 河南鞋城皮革制品有限公司 1295381
171 4114930088 周口良友皮革制品有限公司 40905
172 4114930173 河南豫鑫皮革制品有限公司 595364
173 4115950053 上蔡澳祥皮业有限公司 358000
174 4124930019 河南远丰皮革制品有限公司 319568
175 4124930027 河南亚中皮毛制品有限公司 388335
176 4403910188 深圳龙岗区对外经济发展有限公司 14222849
177 4403910498 深圳市宝安外经发展有限公司 313
178 4407910011 江门市蓬江区对外加工装配服务公司 4193175
179 4407910046 江门市江海区外经企业有限公司 17673
180 4407920067 江门市蓬江皮革有限公司 1547290
181 4407938144 台山市广城皮业有限公司 659510
182 4407938144 台山市昌荣皮业有限公司 659510
183 4407940286 江门裕华皮革有限公司 167936
184 4407940320 江门市兴中皮革有限公司 1305407
185 4407940336 江门市长青皮革有限公司 4467266
186 4407940357 江门市联友皮革厂有限公司 206803
187 4407942102 嘉联皮革(中国)有限公司 1784417
188 4407949040 恩平瑞昌制革有限公司 1374125
189 4407960054 江门市蓬江区洪盛实业有限公司 11790698
190 4407960176 江门市盛安进出口有限公司 2133828
191 4407962073 江门市新鹏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368350
192 4407966006 广东嘉威隆皮件服装有限公司 298400
193 4409923103 高州联泰皮业有限公司 814541
194 4409923104 高州友联皮厂 2285775
195 4409923137 高州环亚皮革有限公司 1762678
196 4412916003 高要市对外加工装配服务公司 21845
197 4412916502 广宁县对外加工装配服务公司 2236400
198 4412923171 云安县骏华制革有限公司 129979
199 4412948062 四会丰美皮革有限公司 9079613
200 4412949028 郁南县泰丰制革有限公司 78530
201 4413910005 惠阳区对外加工装配服务公司 5361600
202 4413910006 惠州市大亚湾对外加工装配服务公司 7405480
203 4413912011 广东惠州茶叶进出口公司 4780065
204 4413914001 博罗县对外加工装配服务公司 17436767
205 4413920077 惠阳顺发制革有限公司 9637700
206 4413930103 惠阳联发制革有限公司 18539000
207 4413932663 品记皮业(博罗)有限公司 83100
208 4413934004 协力皮业(博罗)有限公司 2470355
209 4413948141 尚多皮革(惠州)有限公司 19425400
210 4415912001 海丰县对外加工装配服务公司 1812045
211 4415943029 陆丰荣邦皮革厂有限公司 72905
212 4418910017 清远市清城区对外加工装配服务公司 3454500
213 4418920074 清远市联发皮厂有限公司 5039630
214 4418942021 怡昌(清远)皮革有限公司 41904
215 4419910022 东莞市对外加工装配服务公司 3231
216 4419960171 广东省东莞市机械设备进出口有限责任公司 79
217 4420930005 中山市南艺制革厂有限公司 12344298
218 4423930459 广州番禺顺兴制革有限公司 1538527
219 4423940507 富临(番禺)皮草有限公司 246
220 4428940534 佛山市南海时尚现代鞋业有限公司 3707
221 4428940588 佛山市南海中港皮业有限公司 2273240
222 4428950023 广东省南海畜产进出口有限公司 14671697
223 4501940109 南宁韦氏渔业用品有限公司 15
224 5101923388 成都岚牌-辛普皮业有限公司 892071
225 5101960808 成都岚牌进出口有限公司 2310684
226 5101961152 成都市德龙皮革有限公司 381412
227 5111932953 四川乐山振静皮革制品有限公司 919784
228 5306951363 玉溪瑞彪皮革有限公司 67926
229 6509960030 伊犁霍尔果斯皮革有限公司 929640

出口退税

出口退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我国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即出口环节免税且退还以前纳税环节的已纳税款。
一般分为两种: 一是退还进口税,即出口产品企业用进口原料或半成品,加工制成产品出口时,退还其已纳的进口税;二是退还已纳的国内税款,即企业在商品报关出口时,退还其生产该商品已纳的国内税金。
七海财税2007来成立以来一直为广大出口企业提供更优质的财税服务,顺应广大出口企业的迫切需要。

财税服务

国家要求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必须进行记账报税。初创期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业务量非常小,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考虑到成本的问题,不需要专门聘请专业会计人员,而七海财税的代理记账公司服务专业、费用较低,可以帮您满足税收征管的需要。

苏州七海财税事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姑苏虎丘(高新)吴中相城吴江工业园区工商、财税、商标、进出口一站式服务

精通各行业

苏州七海财税事务有限公司2007年创立,2010年1月设立相城分公司,2012年7月设立吴中分公司,服务网络辐射苏州市各区,为一站式专业财税服务平台。
整合了创业服务、代理记账、财税咨询、税收筹划、财务外包、融资财税、上市咨询等一站式财税服务,成功服务于信息技术、电子商务、生物医药、文化创意、金融、能源、制造、化工、航空、房地产等行业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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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有工商、财税、商标、进出口问题可以用微信或是电话找到相应人员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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