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公告2014年第1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内销保税货物完税价格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11号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海关总署令第213号发布)的有关规定,现就海关在审查确定内销保税货物完税价格时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海关在审查确定内销保税货物完税价格时,其质疑、磋商和告知的程序,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进出口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的有关规定,具体的法律文书格式见本公告附件。
二、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案件的内销保税货物的完税价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内销保税货物完税价格办法》的规定予以审定。
本公告内容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海关总署公告2005第33号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内销保税货物价格质疑通知书.doc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内销保税货物价格磋商通知书.doc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内销保税货物价格磋商记录表.doc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内销保税货物估价告知书.doc
海关总署
2014年2月7
附件1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内销保税货物
价格质疑通知书
关编号:__________
贵公司/单位于____年__月__日向海关申报的____________________(报关单号__________),因有下列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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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货物的申报价格与海关掌握的价格存在差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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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买卖双方存在特殊关系,并且可能对成交价格有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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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单证之间与价格有关的项目存在矛盾或者疑问; |
|
[ ] |
其他怀疑申报价格真实性或者准确性的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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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 说明 |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海关需对成交情况进行核实。请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供下列单证资料,并协助我关进一步了解与内销保税货物价格相关的信息。若明确不能提供、逾期不提供资料、所提供的资料不足以证明申报价格的真实性或者准确性以及不足以证明买卖双方间的特殊关系对成交价格没有造成影响的,海关将依法另行估价。 |
||
□有关成交的书面情况说明(如提供价格偏低的理由、价格构成情况、交易各方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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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内销保税货物价格申报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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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协议或者订单 |
□业务函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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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商发票 |
□运费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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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单 |
□信用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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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付汇核销单(付汇备案表) |
□结付汇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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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帐册 |
□国内销售单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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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检证 |
□货物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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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有关单证: |
关(处)盖章 |
经办人(签字 ): |
年 月 日 |
受送达人(签字): |
年 月 日 |
第一联:企业留存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内销保税货物
价格质疑通知书
关编号:__________
贵公司/单位于____年__月__日向海关申报的____________________(报关单号__________),因有下列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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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货物的申报价格与海关掌握的价格存在差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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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买卖双方存在特殊关系,并且可能对成交价格有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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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单证之间与价格有关的项目存在矛盾或者疑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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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其他怀疑申报价格真实性或者准确性的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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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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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海关需对成交情况进行核实。请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供下列单证资料,并协助我关进一步了解与内销保税货物价格相关的信息。若明确不能提供、逾期不提供资料、所提供的资料不足以证明申报价格的真实性或者准确性以及不足以证明买卖双方间的特殊关系对成交价格没有造成影响的,海关将依法另行估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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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成交的书面情况说明(如提供价格偏低的理由、价格构成情况、交易各方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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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内销保税货物价格申报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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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协议或者订单 |
□业务函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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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商发票 |
□运费发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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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单 |
□信用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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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付汇核销单(付汇备案表) |
□结付汇凭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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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帐册 |
□国内销售单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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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检证 |
□货物说明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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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有关单证: |
关(处)盖章 |
经办人(签字 ): |
年 月 日 |
受送达人(签字): |
年 月 日 |
第二联:海关留存
附件2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内销保税货物
价格磋商通知书
___关编号:
_____________公司/单位:
经审核,海关不接受你公司/单位于______年__月__日向海关申报的__________(报关单号__________)的申报价格,拟重新估价。为保障进出口货物纳税义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海关依法与你公司/单位进行价格磋商,请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至________与海关进行磋商,磋商内容将成为海关的估价依据。如在规定期限内不与海关进行磋商的,海关将根据海关掌握的资料审查确定内销保税货物的完税价格。
______海关
受送达人(签字): 年 月 日
第一联:企业留存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内销保税货物
价格磋商通知书
___关编号:
_____________公司/单位:
经审核,海关不接受你公司/单位于______年__月__日向海关申报的__________(报关单号__________)的申报价格,拟重新估价。为保障进出口货物纳税义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海关依法与你公司/单位进行价格磋商,请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至________与海关进行磋商,磋商内容将成为海关的估价依据。如在规定期限内不与海关进行磋商的,海关将根据海关掌握的资料审查确定内销保税货物的完税价格。
______海关
受送达人(签字): 年 月 日
第二联:海关留存
附件3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内销保税货物
价格磋商记录表
___关编号:_______
经审核,海关不接受申报价格,拟重新估价。为充分获取信息,依法审定内销保税货物的完税价格,保障内销保税货物纳税义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海关依法与你公司/单位进行价格磋商。磋商内容将成为海关的估价依据。如你公司/单位提供不实资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磋商地点 |
磋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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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单编号 |
内销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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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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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义务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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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别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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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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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义务人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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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联:企业留存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内销保税货物
价格磋商记录表
___关编号:_______
经审核,海关不接受申报价格,拟重新估价。为充分获取信息,依法审定内销保税货物的完税价格,保障内销保税货物纳税义务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海关依法与你公司/单位进行价格磋商。磋商内容将成为海关的估价依据。如你公司/单位提供不实资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磋商地点 |
磋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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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关单编号 |
内销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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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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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义务人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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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性别 |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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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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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义务人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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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联:海关留存
附件4
中华人民共和国 海关内销保税货物
估价告知书
经营单位: 关估价告知书编号:
主管海关 |
海关编号 |
申报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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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名称 |
商品编号 |
贸易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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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
原产国(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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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价 |
成交方式 |
数量及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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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发)货单位 |
手册/账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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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 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内销保税货物完税价格办法》 的规定,不接受该内销保税货物的申报价格;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审定内销保税货物完税价格办法》 的规定,对该内销保税货物按照 进行估价。 年 月 日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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