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 品质 服务满意!

成立于2007年 ,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工商注册、代理记账、全国各地进出口及资质办理

15062429200/15062429300(微信)

快速
省心省力
商务局、海关、南京电子口岸、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局一站式服务。



 
专业
服务更优
精通进出口账务、经验丰富、讲求信誉,提供专业完善的进出口贸易服务。
 
及时
时效稳定
全力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优质、细致的进出口服务。
 
 

进口涂料检验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护我国人民居住环境,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涂料是指《商品名称及编码协调制度》中编码为3208项下和3209项下的商品。

第三条 海关总署主管全国进口涂料的检验监管工作。主管海关负责对进口涂料实施检验。

第四条 国家对进口涂料实行登记备案和专项检测制度。

第五条 海关总署指定涂料专项检测实验室(以下简称专项检测实验室)和进口涂料备案机构(以下简称备案机构)。
专项检测实验室根据技术法规的要求,负责进口涂料的强制性控制项目的专项检测工作,出具进口涂料专项检测报告。
备案机构负责受理进口涂料备案申请,确认专项检测结果等事宜。

第二章 登记备案

第六条 进口涂料的生产商、进口商或者进口代理商(以下称备案申请人)根据需要,可以向备案机构申请进口涂料备案。

第七条 备案申请应当在涂料进口至少2个月前向备案机构提出,同时备案申请人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进口涂料备案申请表》;
(二)备案申请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加盖印章),需分装的进口涂料的分装厂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加盖印章);
(三)进口涂料生产商对其产品中有害物质含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技术规范要求的声明;
(四)关于进口涂料产品的基本组成成份、品牌、型号、产地、外观、标签及标记、分装厂商和地点、分装产品标签等有关材料(以中文文本为准);
(五)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第八条 备案机构接到备案申请后,对备案申请人的资格及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在5个工作日内,向备案申请人签发《进口涂料备案申请受理情况通知书》。

第九条 备案申请人收到《进口涂料备案申请受理情况通知书》后,受理申请的,由备案申请人将被检样品送指定的专项检测实验室,备案申请人提供的样品应当与实际进口涂料一致,样品数量应当满足专项检测和留样需要;未受理申请的,可按照《进口涂料备案申请受理情况通知书》的要求进行补充和整改后,可重新提出申请。

第十条 专项检测实验室应当在接到样品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样品的专项检测及进口涂料专项检测报告,并将报告提交备案机构。

第十一条 备案机构应当在收到进口涂料专项检测报告3个工作日内,根据有关规定及专项检测报告进行审核,经审核合格的签发《进口涂料备案书》;经审核不合格的,书面通知备案申请人。

第十二条 《进口涂料备案书》有效期为2年。当有重大事项发生,可能影响涂料性能时,应当对进口涂料重新申请备案。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备案机构吊销《进口涂料备案书》,并且在半年内停止其备案申请资格:
(一)涂改、伪造《进口涂料备案书》;
(二)经海关检验,累计两次发现报检商品与备案商品严重不符;
(三)经海关抽查检验,累计3次不合格的。

第十四条 备案机构定期将备案情况报告海关总署。海关总署通过网站(http://www.customs.gov.cn)等公开媒体公布进口涂料备案机构、专项检测实验室、已备案涂料等信息。

第三章 进口检验

第十五条 已经备案的涂料,在进口报检时除按照规定提交相关单证外,应当同时提交《进口涂料备案书》。
海关按照以下规定实施检验:
(一)核查《进口涂料备案书》的符合性。核查内容包括品名、品牌、型号、生产厂商、产地、标签等。
(二)专项检测项目的抽查。同一品牌涂料的年度抽查比例不少于进口批次的10%,每个批次抽查不少于进口规格型号种类的10%,所抽取样品送专项检测实验室进行专项检测。

第十六条 对未经备案的进口涂料,海关接受报检后,按照有关规定抽取样品,并由报检人将样品送专项检测实验室检测,海关根据专项检测报告进行符合性核查。

第十七条 按照第十五条及第十六条规定检验合格的进口涂料,海关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

第十八条 按照第十五条及第十六条规定检验不合格的进口涂料,主管海关出具检验检疫证书,并报海关总署。对专项检测不合格的进口涂料,收货人须将其退运出境或者按照有关部门要求妥善处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所规定的文书由海关总署另行制定并且发布。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2年5月20日起施行。

出口退税

出口退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我国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即出口环节免税且退还以前纳税环节的已纳税款。
一般分为两种: 一是退还进口税,即出口产品企业用进口原料或半成品,加工制成产品出口时,退还其已纳的进口税;二是退还已纳的国内税款,即企业在商品报关出口时,退还其生产该商品已纳的国内税金。
七海财税2007来成立以来一直为广大出口企业提供更优质的财税服务,顺应广大出口企业的迫切需要。

财税服务

国家要求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必须进行记账报税。初创期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业务量非常小,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考虑到成本的问题,不需要专门聘请专业会计人员,而七海财税的代理记账公司服务专业、费用较低,可以帮您满足税收征管的需要。

苏州七海财税事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姑苏虎丘(高新)吴中相城吴江工业园区工商、财税、商标、进出口一站式服务

精通各行业

苏州七海财税事务有限公司2007年创立,2010年1月设立相城分公司,2012年7月设立吴中分公司,服务网络辐射苏州市各区,为一站式专业财税服务平台。
整合了创业服务、代理记账、财税咨询、税收筹划、财务外包、融资财税、上市咨询等一站式财税服务,成功服务于信息技术、电子商务、生物医药、文化创意、金融、能源、制造、化工、航空、房地产等行业客户。

联系七海

15062429200(微信号)/15062429300(微信号)/0512-69391261

如有工商、财税、商标、进出口问题可以用微信或是电话找到相应人员处理


姑苏分公司:姑苏区西环路1638号国际经贸大厦1505室((地铁站:西环路)

相城分公司:相城区相城大道789号8034室(苏宁电器北面凯翔大厦1号楼)

吴中分公司:吴中区苏蠡路90号旺吴金座611室(地铁站:新家桥)

在线客服QQ        在线客服QQ

点击发送短信给七海 快速创业免费核名

苏ICP备11005419号 HTML XML

扫码联系

mmqrcode1415778109237mmqrcode1415778982375

qrcode 1415936764404qrcode 1415937795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