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注: |
第一类 活动物;动物产品 注释: 一、本类所称的各属种动物,除条文另有规定的以外,均包括其幼仔在内。 二、除条文另有规定的以外,本协调制度所称干的产品,均包括经脱水、蒸发或冷冻干燥的产品。 |
章注: |
第一章 活动物 注释: 本章包括所有活动物,但下列各项除外: 一、品目03.01、03.06、03.07或03.08的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 二、品目30.02的培养微生物及其他产品;以及 三、品目95.08的动物。 总 注 释 本章包括所有活的动物(食用或其他用途),但下列各项除外: 一、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 二、品目30.02的培养微生物及其他产品; 三、流动马戏团、动物园或其他类似巡回展出用的动物(品目95.08)。 运输途中死亡的动物,包括昆虫,如果适合供人食用的归入品目02.01至02.05、02.07、02.08或04.10,其余的归入品目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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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注释: |
01.02 牛: — 家牛: 21 — — 改良种用 29 — — 其他 — 水牛: 31 — — 改良种用 39 — — 其他 90 — 其他 本品目包括所有的牛亚科动物,不论是否畜养,也不论其用途如何(例如,繁殖、饲养、育肥、育种、屠宰)。它们主要包括: 一、家牛: 本类包括牛属动物,分为四个亚属:牛亚属、犍牛亚属、林牛亚属和牦牛亚属。主要包括: (一)普通黄牛、瘤牛(驼牛)及瓦图西牛。 (二)亚洲犍亚属牛,例如,白肢野牛、大额牛及白臀野牛(爪哇野牛)。 (三)牦牛亚属动物,例如,西藏牦牛。 二、水牛: 本类包括水牛属、非洲野牛属和美洲野牛属动物。主要包括: (一)水牛属动物,包括印度水牛、亚洲水牛、野水牛、印尼西里伯斯小型野牛、俾格米矮水牛。 (二)非洲野牛属动物,例如,刚果水牛及非洲水牛。 (三)美洲野牛属动物,例如,美洲野牛或“北美水牛”及欧洲野牛。 (四)肉封牛(野牛和家用肉牛的杂交牛)。 三、其他,包括四角羚和扭角羚羊属及薮羚属。 ○ ○ ○ 子目注释: 子目0102.21及0102.31 子目0102.21及0102.31所称“改良种用动物”,仅包括由本国主管部门认定为“纯种”的种用动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