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注: |
第一类 活动物;动物产品 注释: 一、本类所称的各属种动物,除条文另有规定的以外,均包括其幼仔在内。 二、除条文另有规定的以外,本协调制度所称干的产品,均包括经脱水、蒸发或冷冻干燥的产品。 |
章注: |
第一章 活动物 注释: 本章包括所有活动物,但下列各项除外: 一、品目03.01、03.06、03.07或03.08的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 二、品目30.02的培养微生物及其他产品;以及 三、品目95.08的动物。 总 注 释 本章包括所有活的动物(食用或其他用途),但下列各项除外: 一、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及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 二、品目30.02的培养微生物及其他产品; 三、流动马戏团、动物园或其他类似巡回展出用的动物(品目95.08)。 运输途中死亡的动物,包括昆虫,如果适合供人食用的归入品目02.01至02.05、02.07、02.08或04.10,其余的归入品目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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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注释: |
01.03 猪: 10 — 改良种用 — 其他: 91 — — 重量在50千克以下 92 — — 重量在50千克及以上 本品目包括畜养及野生的猪(例如,野公猪)。 ○ ○ ○ 子目注释: 子目0103.10 子目0103.10所称“改良种用动物”,仅包括由本国主管部门认定为“纯种”的种用动物。 子目0103.91及0103.92 子目0103.91及0103.92所列重量是指每一头猪的重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