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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 活动物;动物产品 注释: 一、本类所称的各属种动物,除条文另有规定的以外,均包括其幼仔在内。 二、除条文另有规定的以外,本协调制度所称干的产品,均包括经脱水、蒸发或冷冻干燥的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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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乳品;蛋品;天然蜂蜜;其他食用动物产品 注释: 一、所称“乳”,是指全脂乳及半脱脂或全脱脂的乳。 二、品目04.03所称“酸乳”可以浓缩或调味,可以含糖或其他甜味物质、水果、坚果、可可、巧克力、调味香料、咖啡或咖啡提取物、其他植物或植物的部分、谷物或面包制品,但添加的任何物质不能用于全部或部分取代任何乳成分,而且产品需保留酸乳的基本特征。 三、品目04.05所称: (一)“黄油”,仅指从乳中提取的天然黄油、乳清黄油及调制黄油(新鲜、加盐或酸败的,包括罐装黄油),按重量计乳脂含量在80%及以上,但不超过95%,乳的无脂固形物最大含量不超过2%,以及水的最大含量不超过16%。黄油中不含添加的乳化剂,但可含有氯化钠、食用色素、中和盐及无害乳酸菌的培养物。 (二)“乳酱”是一种油包水型可涂抹的乳状物,乳脂是该制品所含的唯一脂肪,按重量计其含量在39%及以上,但小于80%。 四、乳清经浓缩并加入乳或乳脂制成的产品,若同时具有下列三种特性,则视为乳酪归入品目04.06: (一)按干重计乳脂含量在5%及以上的; (二)按重量计干质成分至少为70%,但不超过85%的;以及 (三)已成型或可以成型的。 五、本章不包括: (一)不适合供人食用的死昆虫(品目05.11); (二)按重量计乳糖含量(以干燥无水乳糖计)超过95%的乳清制品(品目17.02); (三)以一种物质(例如,油酸酯)代替乳中一种或多种天然成分(例如,丁酸酯)而制得的产品(品目19.01或21.06);或 (四)白蛋白(包括按重量计干质成分的乳清蛋白含量超过80%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乳清蛋白浓缩物)(品目35.02)及球蛋白(品目35.04)。 六、品目04.10所称“昆虫”是指全部或部分可食用的死昆虫,新鲜的、冷藏的、冷冻的、干燥的、烟熏的、盐腌或盐渍的;以及适合供人食用的昆虫的细粉和粗粉。但本品目不包括用其他方法制作或保藏的食用的死昆虫(第四类)。 ○ ○ ○ 子目注释: 一、子目0404.10所称“改性乳清”,是指由乳清成分构成的制品,即全部或部分去除乳糖、蛋白或矿物质的乳清、加入天然乳清成分的乳清及由混入天然乳清成分制成的产品。 二、子目0405.10所称“黄油”,不包括脱水黄油及印度酥油(子目0405.90)。 总 注 释 本章包括: 一、乳品。 (一)乳,例如,全脂乳及半脱脂或全脱脂的乳。 (二)奶油。 (三)酪乳、结块的乳及奶油、酸乳、酸乳酒及其他发酵或酸化的乳和奶油。 (四)乳清。 (五)天然乳为基本成分的未列名产品。 (六)黄油及其他从乳制得的脂和油;乳酱。 (七)乳酪及凝乳。 上述第(一)项至第(五)项的产品,除含有天然乳成分(例如,添加维生素或天然盐的乳)外,还可以含有乳品液态运输时为保持其天然浓度而加入的少量稳定剂(例如,磷酸二钠、柠檬酸三钠、氯化钙)及少量抗氧剂或乳中一般没有的维生素。这些乳品还可含有加工所需的少量化学品(例如,碳酸氢钠);成粉状或粒状的乳品可含有防结素(例如,磷脂、无定形二氧化硅)。 本章章注四(二)所称“丁酸酯”是指乳脂;所称“油酸酯”是指除乳脂以外的油脂,特别是指植物油脂(例如,橄榄油)。 另一方面,本章不包括按重量计乳糖含量(以干燥无水乳糖计)超过95%的乳清制品(品目17.02)。在计算某一产品的乳糖重量百分比时,所称“干燥无水”,是指既不含游离水,也不含结晶水。 此外,本章也不包括下列各项: (一)以乳品为基本成分制成的食品(主要归入品目19.01)。 (二)以一种物质(例如,油酸酯)代替乳中一种或多种天然成分(例如,丁酸酯)而制得的产品(品目19.01或21.06)。 (三)冰淇淋及其他冰制食品(品目21.05)。 (四)第三十章的药品。 (五)酪蛋白(品目35.01)、乳清蛋白(品目35.02)及硬化蛋白(品目39.13)。 二、禽蛋及蛋黄。 三、天然蜂蜜。 四、其他品目未列名的昆虫及其他食用动物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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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注释: |
04.09 天然蜂蜜 本品目包括蜜蜂或其他昆虫所产的蜂蜜,不论是离心分离、仍存于蜂巢内或是带有蜂巢碎块,但不得加糖或其他任何物质。蜂蜜可根据花源、产地或颜色来命名。 本品目不包括人造蜜及天然蜜和人造蜜的混合制品(品目17.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