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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类 活动物;动物产品 注释: 一、本类所称的各属种动物,除条文另有规定的以外,均包括其幼仔在内。 二、除条文另有规定的以外,本协调制度所称干的产品,均包括经脱水、蒸发或冷冻干燥的产品。 |
章注: |
第五章 其他动物产品 注释: 一、本章不包括: (一)食用产品(整个或切块的动物肠、膀胱和胃以及液态或干制的动物血除外); (二)生皮或毛皮(第四十一章、第四十三章),但品目05.05的货品及品目05.11的生皮或毛皮的边角废料仍归入本章; (三)马毛及废马毛以外的动物纺织原料(第十一类);或 (四)供制帚、制刷用的成束、成簇的材料(品目96.03)。 二、仅按长度而未按发根和发梢整理的人发,视为未加工品,归入品目05.01。 三、本协调制度所称“兽牙”,是指象、河马、海象、一角鲸和野猪的长牙、犀角及其他动物的牙齿。 四、本协调制度所称“马毛”,是指马科、牛科动物的鬃毛和尾毛。品目05.11主要包括马毛及废马毛,不论是否制成带衬垫或不带衬垫的毛片。 总 注 释 本章包括各种未经加工或仅经简单加工的各种动物质材料。这些材料一般不作食品(某些动物的肠、膀胱及胃除外),而且协调制度的其他章也不包括它们。 本章不包括: 一、动物脂肪(第二章或第十五章)。 二、未烹煮的食用动物皮(第二章)或鱼皮(第三章)(烹煮的皮归入第十六章)。 三、食用鱼鳍、鱼头、鱼尾、鱼鳔及其他食用鱼杂碎(第三章)。 四、已干燥的治疗用腺体及其他器官,不论已否制成粉末(第三十章)。 五、动物肥料(第三十一章)。 六、生皮及皮张(未加工或经洗涤、消毒或为了保藏而作过处理但未进一步加工的带有羽毛或羽绒的整张鸟皮或不完整鸟皮(第四十一章)。 七、毛皮(第四十三章)。 八、蚕丝、羊毛及其他动物纺织原料(马毛及废马毛除外)(第十一类)。 九、天然或养殖珍珠(第七十一章)。 |
品目注释: |
05.11 其他品目未列名的动物产品;不适合供人食用的第一章或第三章的死动物: 10 — 牛的精液 — 其他: 91 — — 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的产品;第三章的死动物 99 — — 其他 本品目包括: 一、动物精液。 二、动物胚胎,冷冻装运用以移植入接受母体。 三、液态或干制的动物血,不论是否可供食用。 本品目不包括制成供治疗、预防或诊断用的动物血(品目30.02)。 四、胭脂虫及类似昆虫,不适合供人食用的。胭脂虫是寄生于某些仙人掌的一种昆虫。商业上的胭脂虫有黑色、灰色或银色及淡红色三种。胭脂虫可作为一种红色染料(胭脂虫精)(品目32.03),用以制造胭脂红色淀(品目32.05)。 所有与胭脂虫类似的昆虫中,最主要的是雌性介壳虫。它寄生于一种矮橡树,用于制造鲜艳耐久的红色染料。此种染料归入品目32.03。 切勿将雌性介壳虫染料与红锑粉(品目38.24)相混淆。 胭脂虫及雌性介壳虫报验时一般干制,可以是整只,也可以是粉状。 五、不能食用的鱼卵及鱼精。它们包括: (一)供孵化的受精卵,卵内有显示胚胎的黑斑点。 (二)用作鱼饵的咸鱼卵(例如,鳕鱼卵、鲭鱼卵)。这种腌鱼卵有恶臭味,通常为散装,因此可与鲟鱼子酱代用品(品目16.04)区分开来。 本品目不包括食用鱼卵及鱼精(第三章)。 六、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的废料。 本类主要包括: (一)小鲱鱼或类似鱼的鳞,新鲜或保藏(但不是在溶液中)的;这些鳞用以制造涂仿珍珠用的珠光粉。 (二)生、干、咸鱼鳔,用于调制鱼鳔胶。 (三)用以制胶等的鱼肠及废鱼皮。 (四)鱼废料。 本品目不包括: (一)食用鱼肝、鱼鳍、鱼头、鱼尾、鱼鳔及其他食用鱼杂碎(第三章)。 (二)品目05.08的甲壳动物壳、软体动物壳或棘皮动物壳。 (三)用以制药的非食用鱼肝(品目05.10)。 七、蚕卵,形如小籽,颜色淡黄,会逐渐变成灰色或土黄色。报验时通常用盒(蜂房状盒)或小布袋装运。 八、蚁卵。 九、筋腱,如以下十、十一两款所列货品一样,主要用作制胶原料。 十、生皮或皮张的边角料及类似废料。 十一、明显不能用于加工皮货的生毛皮废料。 十二、死的第一章或第三章所列动物及其不适合供人食用的肉或杂碎,但品目02.09或本章其他品目所列的除外。 十三、马毛及废马毛,不论是否制成有或无衬垫的毛片。本类包括马科或牛科动物的鬃毛或尾毛;除包括未经加工的马毛外,还包括经洗涤、漂白、染色、卷曲或其他加工的马毛。它们可以散装、成束或成绞等。 本品目还包括在纺织物或纸等衬料上铺成一层的马毛,或夹放在两层纺织物或纸等材料当中并用钉书钉钉上或简单缝上的马毛。 本品目不包括经纺制或发梢打结连接的马毛(第五十一章)。 十四、动物质天然海绵。本类既包括天然海绵(含仅经洗涤的),也包括已制过(例如,去除石灰物质或漂白)的海绵,还包括海绵废料。 丝瓜络,亦称植物海绵,归入品目14.04。 本品目也不包括: (一)虫胶片、原胶、梗胶及其他虫胶(品目13.01)。 (二)第十五章的动物脂肪。 (三)供动物学研究用的收集品,即剥制或用其他方法保藏的动物、蝴蝶及其他昆虫、蛋、卵等(品目9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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