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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 植物产品 注释: 本类所称“团粒”,是指直接挤压或加入按重量计比例不超过3%的粘合剂制成的粒状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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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食用水果及坚果;柑橘属水果或甜瓜的果皮 注释: 一、本章不包括非供食用的坚果或水果。 二、冷藏的水果和坚果应按相应的鲜果品目归类。 三、本章的干果可以部分复水或为下列目的进行其他处理,但必须保持干果的特征: (一)为保藏或保持其稳定性(例如,经适度热处理或硫化处理、添加山梨酸或山梨酸钾); (二)为改进或保持其外观(例如,添加植物油或少量葡萄糖浆)。 四、品目08.12适用于使用前在运输或贮存时仅为暂时保藏而进行处理(例如,使用二氧化硫气体、盐水、亚硫酸水或其他防腐液)的水果及坚果,但不适于直接食用的。 总 注 释 本章包括通常供人食用(不论是报验时即可食用或经加工后方可食用)的水果、坚果及柑橘属果皮或甜瓜(包括西瓜)皮。它们可以是新鲜的(包括冷藏的)、冻的(不论是否事先蒸过或用水煮过或含有甜物质)或干制的(包括脱水、蒸干或冻干);也可以作不适合直接食用的暂时保藏(例如,使用二氧化硫气体、盐水、亚硫酸水或其他防腐液)。 所称“冷藏”,是指产品的温度一般降至0℃左右,但未冻结的。但是有些产品(例如,甜瓜及某些柑橘属果实),其温度降至并维持在10℃时,也可视作“冷藏”。所称“冷冻”,是指温度降至产品的冰点以下,产品已全部冻结。 本章的水果及坚果可以是完整的,也可以切片、切碎、切丝、去核、捣浆、磨碎、去皮或去壳。 必须注意,本身经均化的产品不能作为本章产品归类,而应归入第二十章的制品。 本章的果实如果仅加入少量的糖,不影响其商品归类。本章还包括干果(例如,椰枣及梅脯),干果外部覆有一层干的天然糖粉,外表看上去与品目20.06的裹糖果实有些相似。 但本章不包括用渗透脱水法保藏的水果。所称“渗透脱水”,是指将果块浸入浓缩糖浆中较长一段时间,从而使水果中的大部分水分及天然糖分被糖浆中的糖分所取代的加工过程。随后可将水果风干以进一步降低其水分。这些水果应归入第二十章(品目20.08)。 但本章不包括在其他章已具体列名的植物产品,虽然其在植物学上也作为果实。例如: (一)油橄榄、番茄、黄瓜、小黄瓜、菜葫芦、南瓜、茄子及辣椒(第七章)。 (二)第九章的咖啡、香草果、杜松果及其他产品。 (三)花生及其他含油果实,主要供药用或制香料用的果实、刺槐豆、杏仁及类似果实(第十二章)。 (四)可可豆(品目18.01)。 本章也不包括: (一)果粉(品目11.06)。 (二)超出上述方法制作或保藏的食用水果、坚果、甜瓜皮及柑橘属的果皮(第二十章)。 (三)烘焙果实及坚果(例如,栗子、杏仁及无花果),不论是否磨碎,一般用作咖啡代用品(品目21.01)。 必须注意,本章的水果及坚果即使用密封包装(例如,听装梅脯或干坚果),仍应归入本章。但在多数情况下,密封包装的果品是经过超出本章各品目所列范围以外的方法加工或保藏的,因而不能归入本章(第二十章)。 本章的产品经过改性空气包装(MAP)加工方法包装的,仍归入本章(例如,鲜草莓)。在采用MAP方法进行加工时,产品周围的气体已被改变或受到控制(例如,通过抽去或减少氧气的含量,并将其置换成氮气或二氧化碳,或增加氮气或二氧化碳的含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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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注释: |
08.13 品目08.01至08.06以外的干果;本章的什锦坚果或干果: 10 — 杏 20 — 梅及李 30 — 苹果 40 — 其他干果 50 — 本章的什锦坚果或干果 一、干果 本品目包括新鲜时归入品目08.07至08.10的干果,它们是通过直接在阳光下晒干或通过工业加工(例如,隧道式风干)制得。 通常采用这种制法的水果有杏、梅、桃、梨及苹果。苹果干、梨干用于制苹果酒或梨酒,也用于烹饪。除梅脯外,其他果品通常都切为两半或切片、去核、去心或去籽。报验时也有将果肉(特别是杏脯及梅脯)晒干或蒸干,并制成片状或块状。 本品目包括罗望子果,还包括未加糖或其他物质,也未经其他方法制作的罗望子果肉,不论是否带籽、内果皮纤维、碎块。 二、什锦坚果或干果 本品目也包括本章各种坚果或干果的混合品(包括归入同一品目的坚果或干果的混合品)。因而它包括鲜或干的什锦坚果、什锦干果(坚果除外)以及鲜或干的坚果与干果混合品。这些什锦果品报验时常采用盒子、纤维袋等包装。 本品目的某些干果或什锦干果可包装(例如,用小香袋包装)为草本植物浸泡剂或草本植物“茶”。这些产品仍归入本品目。 然而,本品目不包括由本品目的一种或多种干果与其他章的植物或植物部分品,或与一种或多种植物精汁等其他物质组成的混合物(通常归入品目21.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