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注: |
第二类 植物产品 注释: 本类所称“团粒”,是指直接挤压或加入按重量计比例不超过3%的粘合剂制成的粒状产品。 |
章注: |
第十章 谷物 注释: 一、 (一)本章各品目所列产品必须带有谷粒,不论是否成穗或带杆。 (二)本章不包括已去壳或经其他加工的谷物。但去壳、碾磨、磨光、上光、半熟或破碎的稻米仍应归入品目10.06。同样,已全部或部分去皮以分离皂苷,但没有经过任何其他加工的昆诺阿藜(藜麦)仍应归入品目10.08。 二、品目10.05不包括甜玉米(第七章)。 ○ ○ ○ 子目注释: 所称“硬粒小麦”,是指硬粒小麦属的小麦及以该属具有相同染色体数目(28)的小麦种间杂交所得的小麦。 总 注 释 本章仅包括谷物,不论是否成捆或成穗。从未成熟的谷类植物打下的带壳谷粒按普通谷粒归类。新鲜谷物(第七章的甜玉米除外),不论是否适合作蔬菜用,仍归入本品目。 去壳、碾磨、上光、磨光、半熟或破碎的稻米,如果未经其他加工,仍归入品目10.06。同样,已全部或部分去皮以分离皂苷,但没有经过任何其他加工的昆诺阿藜(藜麦)仍应归入品目10.08。但其他谷物,如果去壳或经其他加工,例如,经品目11.04所列的加工,则不归入本章(参见相应的注释)。
|
品目注释: |
10.04 燕麦(+): 10 — 种用 90 — 其他 燕麦有两个主要品种:灰(或黑)色燕麦及白(或黄)色燕麦。 本品目包括未经脱粒或扬簸以外其他加工的带壳燕麦及天生就无壳的燕麦。 本品目也包括在正常加工或处理(例如,脱粒、运输、装卸等)时其颖片已去除的燕麦。 ○ ○ ○ 子目注释: 子目1004.10 子目1004.10所称“种用”,仅包括由本国主管部门认可作为播种用的燕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