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注: |
第二类 植物产品 注释: 本类所称“团粒”,是指直接挤压或加入按重量计比例不超过3%的粘合剂制成的粒状产品。 |
章注: |
第十章 谷物 注释: 一、 (一)本章各品目所列产品必须带有谷粒,不论是否成穗或带杆。 (二)本章不包括已去壳或经其他加工的谷物。但去壳、碾磨、磨光、上光、半熟或破碎的稻米仍应归入品目10.06。同样,已全部或部分去皮以分离皂苷,但没有经过任何其他加工的昆诺阿藜(藜麦)仍应归入品目10.08。 二、品目10.05不包括甜玉米(第七章)。 ○ ○ ○ 子目注释: 所称“硬粒小麦”,是指硬粒小麦属的小麦及以该属具有相同染色体数目(28)的小麦种间杂交所得的小麦。 总 注 释 本章仅包括谷物,不论是否成捆或成穗。从未成熟的谷类植物打下的带壳谷粒按普通谷粒归类。新鲜谷物(第七章的甜玉米除外),不论是否适合作蔬菜用,仍归入本品目。 去壳、碾磨、上光、磨光、半熟或破碎的稻米,如果未经其他加工,仍归入品目10.06。同样,已全部或部分去皮以分离皂苷,但没有经过任何其他加工的昆诺阿藜(藜麦)仍应归入品目10.08。但其他谷物,如果去壳或经其他加工,例如,经品目11.04所列的加工,则不归入本章(参见相应的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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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注释: |
10.06 稻谷、大米: 10 — 稻谷 20 — 糙米 30 — 精米,不论是否磨光或上光 40 — 碎米 本品目包括: 一、稻谷,即未脱壳的大米。 二、糙米,虽经机械脱壳,但仍包有一层米皮。糙米几乎总有少量的稻谷混杂在内。 三、半精米,即部分去皮的大米。 四、全精米(白米),即通过特殊的锥形滚筒已全部去皮的大米。 全精米可经磨光后再上光,以改善其外观。磨光工序是采用毛刷机或磨光锥筒进行,以修整粗碾大米的糙面。上光是用特制的上光圆筒将葡萄糖与滑石粉的混合物给磨光大米裹上一层外衣。 本品目也包括“卡末里罗”米,即涂上一层油膜的精米。 五、碎米,即在加工过程中弄碎了的大米。 本品目还包括: (一)营养米,用普通精米和很小比例(1%左右)的涂或浸有维生素物质的大米混合而成。 (二)半熟米,这些大米在稻谷时未经其他加工(例如,脱壳、碾磨、磨光等)就用热水浸过或蒸过,然后再干燥。在半煮熟加工过程中,可将大米进行加压、全真空或半真空处理。 半熟米经加工后其米粒结构变化甚小,经碾磨、磨光后,煮20~35分钟即熟。 处理后米粒结构有很大变化的大米不归入本品目。全煮熟或半煮熟的大米经脱水制成的速食米归入品目19.04。半煮熟的速食米需5~12分钟烧煮才能食用;而全煮熟的速食米只需放入水中烧沸即可食用。经膨化加工可即供食用的爆米花也归入品目19.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