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注: |
第二类 植物产品 注释: 本类所称“团粒”,是指直接挤压或加入按重量计比例不超过3%的粘合剂制成的粒状产品。 |
章注: |
第十章 谷物 注释: 一、 (一)本章各品目所列产品必须带有谷粒,不论是否成穗或带杆。 (二)本章不包括已去壳或经其他加工的谷物。但去壳、碾磨、磨光、上光、半熟或破碎的稻米仍应归入品目10.06。同样,已全部或部分去皮以分离皂苷,但没有经过任何其他加工的昆诺阿藜(藜麦)仍应归入品目10.08。 二、品目10.05不包括甜玉米(第七章)。 ○ ○ ○ 子目注释: 所称“硬粒小麦”,是指硬粒小麦属的小麦及以该属具有相同染色体数目(28)的小麦种间杂交所得的小麦。 总 注 释 本章仅包括谷物,不论是否成捆或成穗。从未成熟的谷类植物打下的带壳谷粒按普通谷粒归类。新鲜谷物(第七章的甜玉米除外),不论是否适合作蔬菜用,仍归入本品目。 去壳、碾磨、上光、磨光、半熟或破碎的稻米,如果未经其他加工,仍归入品目10.06。同样,已全部或部分去皮以分离皂苷,但没有经过任何其他加工的昆诺阿藜(藜麦)仍应归入品目10.08。但其他谷物,如果去壳或经其他加工,例如,经品目11.04所列的加工,则不归入本章(参见相应的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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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注释: |
10.07 食用高粱(+): 10 — 种用 90 — 其他 本品目仅包括名为食用高粱的品种,其子实可供人作为谷物食用。本品目包括的高粱如喀菲尔高粱、白高粱、棕高粱及中国高粱。 本品目不包括饲料高粱(用于制干草或青贮饲料);草高粱(用作牧草),例如,苏丹草;甜高粱(主要用于制糖浆),例如,糖用高粱。上述产品如作种用,应归入品目12.09;否则,饲料高粱及草高粱应归入品目12.14,而甜高粱则应归入品目12.12。本品目也不包括帚用高粱,它归入品目14.04。 ○ ○ ○ 子目注释: 子目1007.10 子目1007.10所称“种用”,仅包括由本国主管部门认可作为播种用的食用高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