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注: |
第二类 植物产品 注释: 本类所称“团粒”,是指直接挤压或加入按重量计比例不超过3%的粘合剂制成的粒状产品。 |
章注: |
第十一章 制粉工业产品;麦芽;淀粉;菊粉;面筋 注释: 一、本章不包括: (一)作为咖啡代用品的焙制麦芽(品目09.01或21.01); (二)品目19.01的经制作的细粉、粗粒、粗粉或淀粉; (三)品目19.04的玉米片及其他产品; (四)品目20.01、20.04或20.05的经制作或保藏的蔬菜; (五)药品(第三十章);或 (六)具有芳香料制品或化妆盥洗品性质的淀粉(第三十三章)。 二、 (一)下表所列谷物碾磨产品按干制品重量计如果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应归入本章;但是,整粒、滚压、制片或磨碎的谷物胚芽均归入品目11.04: 1.淀粉含量(按修订的尤艾斯旋光法测定)超过表列第(2)栏的比例;以及 2.灰分含量(除去任何添加的矿物质)不超过表列第(3)栏的比例。 否则,应归入品目23.02。 (二)符合上述规定归入本章的产品,如果用表列第(4)或第(5)栏规定孔径的金属丝网筛过筛,其通过率按重量计不低于表列比例的,应归入品目11.01或11.02。 否则,应归入品目11.03或11.04。 三、品目11.03所称“粗粒”及“粗粉”,是指谷物经碾碎所得的下列产品: (一)玉米产品,用2毫米孔径的金属丝网筛过筛,通过率按重量计不低于95%的; (二)其他谷物产品,用1.25毫米孔径的金属丝网筛过筛,通过率按重量计不低于95%的。 总 注 释 本章包括: 一、碾磨第十章的谷物及第七章的甜玉米所得的产品,但品目23.02的制粉工业残渣除外。归入本章的小麦、黑麦、大麦、燕麦、玉米(包括带或不带子粒皮连芯碾磨的)、食用高粱、大米及荞麦的碾磨产品,应按照本章注释二(一)规定的淀粉及灰分含量标准与品目23.02的残渣区别开来。 对于本章内以上列名的谷物,品目11.01或11.02的细粉与品目11.03或11.04所列产品的区别,应按照本章注释二(二)规定过筛率指标来确定。同时,品目11.03的所有谷物粗粒及粗粉必须符合本章注释三规定的过筛率指标。 二、将第十章的谷物按本章各品目所列方法(例如,麦粒发芽、提取淀粉或面筋等)加工的产品。 三、其他各章的原材料(干豆类、马铃薯、果实等)经过类似以上一款或二款所述方法加工的产品。 本章主要不包括: (一)作咖啡代用品的烘焙麦芽(品目09.01或21.01)。 (二)谷壳(品目12.13)。 (三)品目19.01的经制作的细粉、粗粒、粗粉或淀粉。 (四)珍粉(品目19.03)。 (五)经膨化或烘炒而得的爆米花、玉米片及类似产品和成谷物加工形状的布尔古小麦(品目19.04)。 (六)品目20.01、20.04及20.05的经制作或保藏的蔬菜。 (七)谷物或豆类植物在筛、碾或其他加工过程中所剩的残渣(品目23.02)。 (八)药品(第三十章)。 (九)第三十三章的产品(参见第三十三章的注释三及四)。
|
品目注释: |
11.04 经其他加工的谷物(例如,去壳、滚压、制片、制成粒状、切片或粗磨),但品目10.06的稻谷、大米除外;谷物胚芽,整粒、滚压、制片或磨碎的: — 滚压或制片的谷物: 12 — — 燕麦的 19 — — 其他 — 经其他加工的谷物(例如,去壳、制成粒状、切片或粗磨): 22 — — 燕麦的 23 — — 玉米的 29 — — 其他 30 — 谷物胚芽,整粒、滚压、制片或磨碎的 本品目包括所有未制作的谷物碾磨产品,但细粉(品目11.01及11.02)、粗粒、粗粉和团粒(品目11.03)及残渣(品目23.02)除外。关于本品目包括的产品与本品目不包括的产品之间的区别,参见本章总注释的第一款。 本品目包括: 一、谷物片(例如,大麦片或燕麦片),通过对整颗谷粒(不论是否去壳)、粗磨谷粒、下列二、三两款及品目10.06注释二至五所列产品进行碾压制得。加工时谷粒通常用蒸气加热或在加热滚筒之间碾轧。玉米片之类的早餐食品是可即供食用的熟食,与类似的熟谷物制品一样,归入品目19.04。 二、已脱壳但未去皮的燕麦、荞麦及小米。 但本品目不包括除脱粒或扬簸外未经其他加工的天生无壳的燕麦(品目10.04)。 三、去壳或经其他加工除去其全部或部分谷皮(即壳下的衣)的谷物。加工后可见其粉质子实。青稞如果已经去壳,也归入本品目(这种谷物因壳紧附于子实上,仅经脱粒或扬簸不能使壳脱离,只有碾磨才能去壳 参见品目10.03的注释)。 四、制成珠粒的谷物(主要是大麦),即整个谷皮几乎全部去除,谷粒两端较圆的谷物。 五、粗磨谷物,即经斩切或破碎的谷物碎粒(不论是否去壳),它不同于谷物粗粒,碎粒较粗糙,而且形状更加不规则。 六、谷物胚芽,在碾磨第一阶段即从谷物脱出的完整或稍为扁平(滚压)的胚芽。为了便于保存,胚芽可以部分脱脂或作热处理。根据不同用途,胚芽可制片或磨碎(粗磨或精磨),也可以加入维生素,以补偿加工中失去的营养成分等。 完整或滚压胚芽一般用于提取油类。制片或磨碎胚芽用于制食物(饼干、其他烘焙糕饼及营养食品)、动物饲料(补充饲料)或药物。 谷物胚芽提取油类后的残渣归入品目23.06。 本品目也不包括: (一)去壳、半碾磨或全碾磨的大米(不论是否磨光、上光、半煮)及碎米(品目10.06)。 (二)已全部或部分去皮以分离皂苷,但没有经过其他加工的昆诺阿藜(藜麦)(品目10.08)。 (三)成谷物加工形状的布尔古小麦(品目19.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