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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 植物产品 注释: 本类所称“团粒”,是指直接挤压或加入按重量计比例不超过3%的粘合剂制成的粒状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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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含油子仁及果实;杂项子仁及果实;工业用或药用植物;稻草、秸秆及饲料 注释: 一、品目12.07主要包括棕榈果及棕榈仁、棉子、蓖麻子、芝麻、芥子、红花子、罂粟子、牛油树果,但不包括品目08.01或08.02的产品及油橄榄(第七章或第二十章)。 二、品目12.08不仅包括未脱脂的细粉和粗粉,而且包括部分或全部脱脂以及用其本身的油料全部或部分复脂的细粉和粗粉。但不包括品目23.04至23.06的残渣。 三、甜菜子、草子及其他草本植物种子、观赏用花的种子、蔬菜种子、林木种子、果树种子、巢菜子(蚕豆除外)、羽扇豆属植物种子,可一律视为种植用种子,归入品目12.09。 但下列各项即使作种子用,也不归入品目12.09: (一)豆类蔬菜或甜玉米(第七章); (二)第九章的调味香料及其他产品; (三)谷物(第十章);或 (四)品目12.01至12.07或12.11的产品。 四、品目12.11主要包括下列植物或这些植物的某部分: 罗勒、琉璃苣、人参、海索草、甘草、薄荷、迷迭香、芸香、鼠尾草及苦艾。 但品目12.11不包括: (一)第三十章的药品; (二)第三十三章的芳香料制品及化妆盥洗品;或 (三)品目38.08的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消毒剂及类似产品。 五、品目12.12的“海草及其他藻类”不包括: (一)品目21.02的已死的单细胞微生物; (二)品目30.02的培养微生物;或 (三)品目31.01或31.05的肥料。 ○○ ○子目注释: 子目1205.10所称“低芥子酸油菜子”,是指所榨取的固定油中芥子酸含量按重量计低于2%,以及所得的固体成分每克葡萄糖苷酸(酯)含量低于30微摩尔的油菜子。 总 注 释 品目12.01至12.07包括供提取(用压榨或溶剂方法提取)食用或工业用油脂的各种子仁及果实,不论其报验时是否准备用于榨油、播种或其他用途。但不包括品目08.01或08.02的产品、油橄榄(第七章或第二十章)或某些可以榨油但主要作其他用途的子仁及果实,例如,杏仁、桃仁、李仁(品目12.12)及可可豆(品目18.01)。 本章各品目包括的子仁及果实可以是完整的,也可以是破碎、压碎、去衣或去壳的。它们也可以进行热处理,主要是为了便于储存(例如,使解脂酶失去活性并部分除湿)、去苦味、钝化抗营养因子或便于使用。但热处理后子仁及果实的天然特征不得改变,也不得使子仁及果实改变一般用途而适用于某一特定用途。 本章各品目不包括从含油子仁及果实提取植物油后剩下的固体残渣(包括脱脂细粉及粗粉)(品目23.04、23.05或23.06)。 |
品目注释: |
12.09 种植用的种子、果实及孢子: 10 — 糖甜菜子 — 饲料植物种子: 21 — — 紫苜蓿子 22 — — 三叶草子 23 — — 羊茅子 24 — — 草地早熟禾子 25 — — 黑麦草种子 29 — — 其他 30 — 草本花卉植物种子 — 其他: 91 — — 蔬菜种子 99 — — 其他 本品目包括所有种植用的子仁、果实及孢子,这些产品即使不能发芽的,也归入本品目。但不包括那些在本注释末所列的产品。这些产品因为通常是不作种用的,即使报验后要作种用,也应归入协调制度的其他品目。 本品目包括甜菜子、草子及其他草本植物种子(紫苜蓿子、驴喜豆、三叶草子、羊茅子、黑麦草子、草地早熟禾子、梯牧草子等)、观赏花卉的种子、菜子、林木种子(包括含子松果)、果树种子、巢菜子(蚕豆及马豆除外)、羽扇豆、罗望果子、烟草子以及生产品目12.11所列产品的植物种子(但本身不是主要用作香料、药料、杀虫、杀菌或类似用途的)。 本品目的产品(特别是草子)可与肥料微粒混合后铺于衬纸上面、然后盖上一层薄絮胎,并用一张塑料加强网固定。 本品目不包括: (一)蘑菇菌丝(品目06.02)。 (二)豆类蔬菜及甜玉米(第七章)。 (三)第八章的果实。 (四)第九章的调味香料及其他产品。 (五)谷物(第十章)。 (六)品目12.01至12.07的含油子仁及果实。 (七)本身主要用作香料、药料、杀虫、杀菌或类似用途的子仁及果实(品目12.11)。 (八)刺槐豆(品目12.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