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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 植物产品 注释: 本类所称“团粒”,是指直接挤压或加入按重量计比例不超过3%的粘合剂制成的粒状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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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章 含油子仁及果实;杂项子仁及果实;工业用或药用植物;稻草、秸秆及饲料 注释: 一、品目12.07主要包括棕榈果及棕榈仁、棉子、蓖麻子、芝麻、芥子、红花子、罂粟子、牛油树果,但不包括品目08.01或08.02的产品及油橄榄(第七章或第二十章)。 二、品目12.08不仅包括未脱脂的细粉和粗粉,而且包括部分或全部脱脂以及用其本身的油料全部或部分复脂的细粉和粗粉。但不包括品目23.04至23.06的残渣。 三、甜菜子、草子及其他草本植物种子、观赏用花的种子、蔬菜种子、林木种子、果树种子、巢菜子(蚕豆除外)、羽扇豆属植物种子,可一律视为种植用种子,归入品目12.09。 但下列各项即使作种子用,也不归入品目12.09: (一)豆类蔬菜或甜玉米(第七章); (二)第九章的调味香料及其他产品; (三)谷物(第十章);或 (四)品目12.01至12.07或12.11的产品。 四、品目12.11主要包括下列植物或这些植物的某部分: 罗勒、琉璃苣、人参、海索草、甘草、薄荷、迷迭香、芸香、鼠尾草及苦艾。 但品目12.11不包括: (一)第三十章的药品; (二)第三十三章的芳香料制品及化妆盥洗品;或 (三)品目38.08的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消毒剂及类似产品。 五、品目12.12的“海草及其他藻类”不包括: (一)品目21.02的已死的单细胞微生物; (二)品目30.02的培养微生物;或 (三)品目31.01或31.05的肥料。 ○○ ○子目注释: 子目1205.10所称“低芥子酸油菜子”,是指所榨取的固定油中芥子酸含量按重量计低于2%,以及所得的固体成分每克葡萄糖苷酸(酯)含量低于30微摩尔的油菜子。 总 注 释 品目12.01至12.07包括供提取(用压榨或溶剂方法提取)食用或工业用油脂的各种子仁及果实,不论其报验时是否准备用于榨油、播种或其他用途。但不包括品目08.01或08.02的产品、油橄榄(第七章或第二十章)或某些可以榨油但主要作其他用途的子仁及果实,例如,杏仁、桃仁、李仁(品目12.12)及可可豆(品目18.01)。 本章各品目包括的子仁及果实可以是完整的,也可以是破碎、压碎、去衣或去壳的。它们也可以进行热处理,主要是为了便于储存(例如,使解脂酶失去活性并部分除湿)、去苦味、钝化抗营养因子或便于使用。但热处理后子仁及果实的天然特征不得改变,也不得使子仁及果实改变一般用途而适用于某一特定用途。 本章各品目不包括从含油子仁及果实提取植物油后剩下的固体残渣(包括脱脂细粉及粗粉)(品目23.04、23.05或23.06)。 |
品目注释: |
12.11 主要用作香料、药料、杀虫、杀菌或类似用途的植物或这些植物的某部分(包括子仁及果实),鲜、冷、冻或干的,不论是否切割、压碎或研磨成粉: 20 — 人参 30 — 古柯叶 40 — 罂粟秆 50 — 麻黄 60 — 非洲李的树皮 90 — 其他 本品目包括主要用作香料、药料、杀虫、杀菌、杀寄生虫或类似用途的植物产品。它们可以是完整的植物、苔藓或地衣,也可以是部分品,例如,木、皮、根、梗、叶、花朵、花瓣、果实及子仁(但品目12.01至12.07的含油子仁及果实除外),还可以是机械处理后所剩的废料。上述产品不论鲜、冷、冻、干、完整、切割、捣碎、磨碎、研粉或去壳的,均归入本品目。用酒精浸渍的这些产品也同样归入本品目。 树、灌木或其他植物及其部分品(包括子仁及果实),如果直接用于上述用途或用于生产上述用途所需的浸膏、生物碱或精油,应归入本品目。另一方面,用于提取固定油类的子仁及果实不归入本品目,即使其油类要用于本品目所述用途,也仍归入品目12.01至12.07。 还须注意,在协调制度其他品目列名更为具体的植物产品,即使其适于用作香料、药料等,也不归入本品目。例如,柑橘属果皮(品目08.14),香草豆、丁香、茴芹子、八角茴香及第九章的其他产品,啤酒花(品目12.10),菊苣根(品目12.12),天然树胶、树脂、树胶脂及香树脂(品目13.01)。 明显用于种植的活菊苣植物及其根和其他活植物苗、鳞茎、根茎等以及装饰用花、簇叶等,应归入第六章。 必须注意,主要用作香料、药料、杀虫、杀菌或类似用途的木料只有成为削片、刨片、碎片或粉末状才归入本品目,其他形状的不应归入本品目(第四十四章)。 本品目的某些植物或植物的某部分(包括子仁及果实)可包装(例如,用小袋包装)成草本植物浸泡剂或草本植物“茶”。由单一品种的植物或植物某部分(包括子仁及果实)构成的这些产品(例如,薄荷“茶”)仍归入本品目。 然而,本品目不包括由不同种类的植物或植物某部分(包括子仁及果实,不论是否含有其他品目的植物或植物某部分)组成的产品,或由单一品种或不同种类的植物或植物某部分与其他物质混合组成的产品,例如,一种或多种植物精汁(品目21.06)。 必须注意,下列产品应酌情归入品目30.03、30.04、33.03至33.07或38.08: (一)本品目的产品,虽未混合但已制成一定剂量或作为零售包装的,不论是否治疗或预防疾病用,或零售包装作为香料产品、杀虫药、杀菌剂或类似产品出售的。 (二)供以上(一)项所述用途的混合产品。 有些植物产品因主要用于制药而归入本品目,但这并不意味着当这些植物产品混合后或虽未混合但已制成一定剂量或作为零售包装后,就可作为药品归入品目30.03或30.04。品目30.03或30.04所称“药品”,仅指具有治疗或预防疾病作用的产品,而广义的“药品”含义较广,既包括药品,又包括无治疗或预防疾病作用的产品(例如,滋补饮料、营养食品、血型试剂)。 本品目也不包括下列产品: (一)由本品目的不同种类植物或植物某部分构成的用于调味汁的混合物(品目21.03); (二)直接用作饮料香精或用于制造饮料的调制精汁的下列产品: 1.由本品目的不同种类植物或植物某部分构成的混合物(品目21.06); 2.由本品目的植物或植物某部分与其他章(例如,第七章、第九章、第十一章)的植物产品构成的混合物(第九章或品目21.06)。 下列植物产品归入本品目: 乌头属植物(舟形乌头):根及叶 麝香植物(黄葵):子 当归:根及子 安古树:皮 假瓦泰里树:粉 山金草花(山金车):根、秆、叶及花 罗勒:花及叶 熊果属植物:叶 颠茄:草、根、果、叶及花 博尔多树:叶 琉璃苣:秆及花 泻根属植物(异株泻根):根 南非香叶木属植物:叶 睡菜:叶 牛蒡:子及干根 加拉巴豆属植物(青扁豆):豆 菖蒲:根 南非防己:根 大麻:草 药鼠李树:皮 卡藜树:皮 决明:荚果及未纯净的果肉〔纯净空决明果肉(浸膏)归入品目13.02〕 百金花:草 沙巴草:子 母菊及青黄菊:花 藜属植物:子 樱桃树:梗 樱桃肉桂(桂樱):果 金鸡纳树:皮 丁香树:皮及叶 古柯树:叶 印度小浆果:果 可西拉纳树:树皮 秋水仙:球茎及子 药西瓜:果 合生花:根 南美牛奶菜:皮 匍匐草:根 尖果属植物:树皮及根 荜澄茄:粉 特纳草:叶 蒲公英:根 曼陀罗属植物:叶及子 鱼藤(毛鱼藤及三叶鱼藤):根 毛地:叶及籽 接骨木:花及树皮 麻黄:干及枝 黑麦麦角 桉树:叶 鼠李树:皮 球果紫堇:叶及花 高良姜:根茎 龙胆(黄龙胆):根 人参(包括西洋参):根 白毛莨:根愈 创树:木 金缕梅树(美洲金缕梅):皮及叶 藜芦(白藜芦及绿藜芦):根 天仙子:根、子及叶 白夏至草(普通夏至草):草及秆 海索草:花及叶 吐根:根 旋花科甘薯属植物:根 毛果芸香树:叶 刺巴根树:根 熏衣草:花及草 弗吉尼亚草本威灵仙:根 榄香树(裂榄):木 椴树(欧椴):花及叶 甘草(洋甘草):根 半边莲(半边莲路单利草):草及花 长椒:根、地下茎 雄蕨(绵马):根 锦葵属植物:叶及花 曼德拉草:根或根茎 药用蜀葵:花、叶及根 滇荆芥属(蜜蜂花):叶、花及秆 薄荷属 栎扁枝衣(栎地衣)(粉屑扁枝衣)(一种地衣) 艾蒿:根 马钱子(番木鳖):子 橘树:叶及花 鸢尾科植物(香菖):根 三色紫罗兰:花 广藿香(海恩氏刺蕊草):叶 胡椒薄荷(参见“薄荷”) 松树:芽 蚤草:香草、子 鬼臼属植物(盾叶鬼臼):根或根茎 罂粟:头状叶丛(未成熟,干的) 白头翁属(银莲花白头翁):香草 白花除虫菊:叶、秆及花 回环草除虫菊:根 苦木:木及皮 榅桲:子 孔裂药豆植物:根 大黄:根 玫瑰:花 迷迭香:草、花及叶 芸香:叶 鼠尾草:叶及花 圣衣马钱子豆 檀香木:削片(白色及黄色) 菝葜:根 黄樟树:皮、根及木 墨牵牛子:根 美远至:根 番泻树:荚果及叶 赤榆树:皮 龙葵 海葱:球茎 曼陀罗:叶及英子 羊角拗属植物(毒毛旋花):子 艾菊:根、叶及子 零陵香:豆 缬草(白花缬草):根 毛蕊花属植物(毒鱼草及花茎毛蕊花):叶及花 马鞭草:叶及地面茎 婆婆纳属植物(药用婆婆纳):叶 荚蒾属植物(樱叶荚蒾):根皮 紫罗兰(香堇菜):根及干花 胡桃树:叶 牛至,但甘牛至(马郁兰)除外(第七章) 车叶草:草 山道年:花 洋艾(苦艾):叶及花 育享倍(Yohimbe):皮 上表所列各种植物名称并不完全,只是为了有助于各种植物的辨别,表内列出某一种属植物,并不意味未列出的同科其他种属植物就一定不归入本品目。 根据国际文件作为麻醉药物对待的本品目植物产品,另列在第二十九章末的附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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