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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类 动、植物或微生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动、植物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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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章 动、植物或微生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 精制的食用油脂;动、植物蜡 注释: 一、本章不包括: (一)品目02.09的猪脂肪及家禽脂肪; (二)可可脂、可可油(品目18.04); (三)按重量计品目04.05所列产品的含量超过15%的食品(通常归入第二十一章); (四)品目23.01的油渣或品目23.04至23.06的残渣; (五)第六类的脂肪酸、精制蜡、药品、油漆、清漆、肥皂、芳香料制品、化妆盥洗品、磺化油及其他货品;或 (六)从油类提取的油膏(品目40.02)。 二、品目15.09不包括用溶剂提取的橄榄油(品目15.10)。 三、品目15.18不包括变性的油、脂及其分离品,这些货品应归入其相应的未变性油、脂及其分离品的品目。 四、皂料、油脚、硬脂沥青、甘油沥青及羊毛脂残渣,归入品目15.22。 ○ ○ ○ 子目注释: 一、子目1509.30所称“初榨油橄榄油”,游离酸度(以油酸计)不超过2.0克/100克,可根据《食品法典标准》(33—1981)与其他初榨油橄榄油类别加以区分。 二、子目1514.11及1514.19所称“低芥子酸菜子油”,是指按重量计芥子酸含量低于2%的固定油。 总 注 释 一、本章包括: (一)动、植物或微生物油、脂,不论是否初榨、纯净、精制或用某些方法处理的(例如,熟炼、硫化或氢化)。 (二)从油、脂所得的某些产品,特别是油、脂的分解产品(例如,粗甘油)。 (三)混合食用油、脂(例如,人造黄油)。 (四)动、植物蜡。 (五)处理油脂物质或动、植物蜡所剩的残渣。 但不包括: (一)品目02.09的未炼制或用其他方法提取的不带瘦肉的肥猪肉、猪脂肪及家禽脂肪。 (二)黄油及其他从乳提取的脂和油(品目04.05);品目04.05的乳酱。 (三)可可油及可可脂(品目18.04)。 (四)油渣(品目23.01);提取植物或微生物油脂所剩的油渣饼、橄榄渣及其他残渣(油脚除外)(品目23.04至23.06)。 (五)脂肪酸、精炼所得的酸性油、脂肪醇、甘油(粗甘油除外)、调制蜡、药品、涂料、清漆、肥皂、芳香料制品、化妆盥洗品、磺化油或其他第六类的货品。 (六)从油类提取的油膏(品目40.02)。 除鲸油及希蒙得木油以外,动、植物或微生物油、脂都是含脂肪酸(例如,软脂酸、硬脂酸及油酸)甘油的酯类。 它们呈固态或液态,而且都比水轻,长期暴露于空气中会因水解和氧化而酸败。加热会分解,发出一股辛辣刺鼻的气味。不溶于水,但可完全溶于二乙醚、二硫化碳、四氯化碳、苯等。蓖麻油可溶于酒精,而其他动、植物或微生物油、脂仅稍溶于酒精。它们在纸上会留下难以除去的油迹。 构成含甘油三酯脂肪的酯类可通过过热蒸汽、稀酸、酶或催化剂的作用分解产生甘油及脂肪酸,或者通过碱的作用分解产生甘油及脂肪酸碱金属盐(肥皂)。 品目15.04及15.06至15.15还包括这些品目所列油脂的分离品,只要这些分离品在协调制度其他品目未具体列名(例如,鲸蜡应归入品目15.21)。以下是分离的主要方法: 1.通过压榨、倾析、冬化及过滤进行干分离; 2.溶剂分离; 3.借助表面活性剂分离。 分离不会引起上述油、脂化学结构的任何变化。 本章注释三所述“变性的油、脂及其分离品”,是指加入了变性剂,例如,鱼油、酚、石油、松节油、甲苯、水杨酸甲酯(冬青油)、迷迭香油,使其不能供食用的油、脂。所加物质剂量很小(通常不超过1%),但能使油、脂或其分离品酸败、发酸、发苦、刺鼻。应注意到,本章注释三不适用于油、脂或其分离品的变性混合物及制品(品目15.18)。 除本章注释一所列不包括的货品外,动、植物或微生物油、脂及其分离品不论是供食用,或是供技术或工业用(例如,供制肥皂、蜡烛、润滑剂、清漆或涂料用),均归入本章。 动、植物蜡主要由含有某些醇(鲸蜡醇之类的丙三醇除外)的某些高级脂肪酸(软脂酸、蜡酸、肉豆蔻酸)的酯类组成,并含有一定比例的游离状态的上述酸和醇,还含有某些碳氢化合物。 这些蜡水解时不产生甘油,加热时不散发油脂加热应有的辛辣味,也不会酸败。蜡通常比油脂硬。 二、品目15.07至15.15包括这些品目所列的单一(即未与其他性质的油、脂混合)固定植物或微生物油、脂及其分离品,不论是否精制,但未经化学改性。 植物油、脂广泛存在于自然界中,含于植物某些部分(例如,子仁和果实)的细胞内,通过压榨或溶剂可将其提取出来。 归入这些品目的植物或微生物油、脂是固定油、脂,即具有不分解不易被蒸馏、不会挥发以及不被过热蒸汽带走(但会被分解及皂化)等特征。 除了诸如希蒙得木油之类的油以外,其他植物油、脂都是甘油酯的混合物。固体油主要含常温下呈固态的软脂及硬脂甘油酯;而液体油主要含常温下呈液态的甘油酯(例如,油酸、亚油酸、亚麻酸的甘油酯)。 微生物油脂也是甘油酯的混合物,其主要含有多不饱和脂肪酸(例如,花生四烯酸和亚油酸),它们在室温下是液态。 这些品目包括初榨油、脂或其分离品,精制或纯净的(例如,澄清、洗涤、过滤、脱色、脱酸、脱臭的)也包括在内。 炼油副产品,如“油脚”及皂料,归入品目15.22。精炼所得的酸性油归入品目38.23。酸性油是对精炼初榨油过程中所得的皂料用无机酸分解制得。 这些品目所包括的植物油、脂主要来源于品目12.01至12.07的含油子仁及果实,也有从归入其他品目的植物原料制得(例如,橄榄油、从品目12.12的桃、杏或李的仁制取的油、从品目08.02的杏仁、核桃、食用松子、阿月浑子果等制得的油及从谷物胚芽制得的油)。 品目15.15的微生物油脂是通过从产油微生物中提取油脂获得的。微生物油脂也被称为单细胞油脂(SCO)。 这些品目不包括食用或非食用的混合物及制品和经化学改性的植物或微生物油、脂[归入品目15.16、15.17或15.18;如果已经具有其他品目(例如,品目30.03、30.04、33.03至33.07、34.03)所列货品的特征,则应分别归入有关品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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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注释: |
15.18 动、植物或微生物油、脂及其分离品,经过熟炼、氧化、脱水、硫化、吹制或在真空、惰性气体中加热聚合及用其他化学方法改性的,但品目15.16的产品除外;本章各种油、脂及其分离品混合制成的其他品目未列名的非食用油、脂或制品 一、动、植物或微生物油、脂及其分离品,经过熟炼、氧化、脱水、硫化、吹制或在真空、惰性气体中加热聚合及其他化学方法改性的,但品目15.16的产品除外 本部分包括经加工后改变了化学结构以改善其粘性、干性(即暴露于空气中具有吸氧并形成弹性薄膜的性质)或改变其他性质的动、植物或微生物油、脂及其分离品,但这些产品必须仍然保持其原有的基本结构,而且在其他品目又未具体列名。例如: (一)熟炼或氧化油,通过加热(通常加入少量氧化剂)制得。用于涂料及清漆工业。 (二)吹制油,通过加热并在油中吹入空气制得的部分氧化及聚合油。用于制造绝缘清漆、仿皮革,与矿物油混合后可制造润滑剂(复合油)。 氧化亚麻油,一种半固体橡胶状产品,即用于生产亚麻油地毡的高度氧化亚麻子油,也归入本品目。 (三)脱水蓖麻油,在催化剂存在下将蓖麻油脱水制得,用于制造涂料或清漆。 (四)硫化油,用硫或氯化硫处理使其分子聚合而制得的油类。经硫化加工的油干得快,形成的薄膜比其他油干后形成的普通薄膜吸水更少,机械强度更大。硫化油用于制造防锈涂料及清漆。 如果硫化工序继续进行下去,就制得一种固体产品(从油类提取的油膏)(品目40.02)。 (五)在真空或惰性气体中加热聚合的油,在温度250~300℃的真空或惰性二氧化碳气体中不经氧化反应,只通过加热聚合而成的某些油类(特别是亚麻子油及桐油)。经上述加工生产出的稠油,通称为“熟油”,用于生产能形成特别柔软并具有防水性能薄膜的清漆。 不聚合部分已被提取的熟油(达卡油)及熟油混合物均归入本品目。 (六)本品目包括的其他改性油类如下: 1.马来油,在温度200℃及以上时用限量的马来酐与足量的多元醇处理豆油等油类,将其额外的酸根酯化而制得。如此制得的马来油干性好。 2.干性油(如亚麻子油),在凉的状态下加入了少量干燥剂(例如,硼酸铅、环烷酸锌、树脂酸钴)以提高其干燥性能。这类油在制造涂料和清漆上可替代熟炼油。它们与品目32.11制成的液体催干剂(干燥剂的浓缩液)不同,切勿与之混淆。 3.环氧油,在催化剂存在下通过过氧化氢和醋酸之间反应在原地预形成或形成的过醋酸来处理豆油等制得,用作乙烯基树脂等的增塑剂或稳定剂。 4.溴化油,用作制药工业等方面精油的乳浊液或悬浮液稳定剂。 二、本章各种油、脂及其分离品混合制成的未列名的非食用油、脂或制品 本部分主要包括使用过的煎炸油,含有如菜子油、豆油及少量动物脂之类的油脂,用于制动物饲料。 本品目也包括氢化、相互酯化、再酯化或反油酸化的油、脂及其分离品,其中超过一种油或脂发生改性的。 本品目不包括: (一)变性的油、脂(参见本章注释三)。 (二)氢化、相互酯化、再酯化或反油酸化的油、脂及其分离品,仅有一种油或脂发生改性的(品目15.16)。 (三)配制的动物饲料(品目23.09)。 (四)磺化油(即用硫酸处理过的油)(品目3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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