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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注:

第三类  动、植物或微生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精制的食用油脂;动、植物蜡

章注:

第十五章  动、植物或微生物油、脂及其分解产品;

精制的食用油脂;动、植物蜡

注释:

    一、本章不包括:

    (一)品目02.09的猪脂肪及家禽脂肪;

    (二)可可脂、可可油(品目18.04);

    (三)按重量计品目04.05所列产品的含量超过15%的食品(通常归入第二十一章);

    (四)品目23.01的油渣或品目23.04至23.06的残渣;

    (五)第六类的脂肪酸、精制蜡、药品、油漆、清漆、肥皂、芳香料制品、化妆盥洗品、磺化油及其他货品;或

    (六)从油类提取的油膏(品目40.02)。

    二、品目15.09不包括用溶剂提取的橄榄油(品目15.10)。

    三、品目15.18不包括变性的油、脂及其分离品,这些货品应归入其相应的未变性油、脂及其分离品的品目。

    四、皂料、油脚、硬脂沥青、甘油沥青及羊毛脂残渣,归入品目15.22。

  

子目注释:

    一、子目1509.30所称“初榨油橄榄油”,游离酸度(以油酸计)不超过2.0克/100克,可根据《食品法典标准》(33—1981)与其他初榨油橄榄油类别加以区分。

    二、子目1514.11及1514.19所称“低芥子酸菜子油”,是指按重量计芥子酸含量低于2%的固定油。

总  注  释

    一、本章包括:

    (一)动、植物或微生物油、脂,不论是否初榨、纯净、精制或用某些方法处理的(例如,熟炼、硫化或氢化)。

    (二)从油、脂所得的某些产品,特别是油、脂的分解产品(例如,粗甘油)。

    (三)混合食用油、脂(例如,人造黄油)。

    (四)动、植物蜡。

    (五)处理油脂物质或动、植物蜡所剩的残渣。

    但不包括:

    (一)品目02.09的未炼制或用其他方法提取的不带瘦肉的肥猪肉、猪脂肪及家禽脂肪。

    (二)黄油及其他从乳提取的脂和油(品目04.05);品目04.05的乳酱。

    (三)可可油及可可脂(品目18.04)。

    (四)油渣(品目23.01);提取植物或微生物油脂所剩的油渣饼、橄榄渣及其他残渣(油脚除外)(品目23.04至23.06)。

    (五)脂肪酸、精炼所得的酸性油、脂肪醇、甘油(粗甘油除外)、调制蜡、药品、涂料、清漆、肥皂、芳香料制品、化妆盥洗品、磺化油或其他第六类的货品。

    (六)从油类提取的油膏(品目40.02)。

    除鲸油及希蒙得木油以外,动、植物或微生物油、脂都是含脂肪酸(例如,软脂酸、硬脂酸及油酸)甘油的酯类。

    它们呈固态或液态,而且都比水轻,长期暴露于空气中会因水解和氧化而酸败。加热会分解,发出一股辛辣刺鼻的气味。不溶于水,但可完全溶于二乙醚、二硫化碳、四氯化碳、苯等。蓖麻油可溶于酒精,而其他动、植物或微生物油、脂仅稍溶于酒精。它们在纸上会留下难以除去的油迹。

    构成含甘油三酯脂肪的酯类可通过过热蒸汽、稀酸、酶或催化剂的作用分解产生甘油及脂肪酸,或者通过碱的作用分解产生甘油及脂肪酸碱金属盐(肥皂)。

    品目15.04及15.06至15.15还包括这些品目所列油脂的分离品,只要这些分离品在协调制度其他品目未具体列名(例如,鲸蜡应归入品目15.21)。以下是分离的主要方法:

    1.通过压榨、倾析、冬化及过滤进行干分离;

    2.溶剂分离;

    3.借助表面活性剂分离。

    分离不会引起上述油、脂化学结构的任何变化。

    本章注释三所述“变性的油、脂及其分离品”,是指加入了变性剂,例如,鱼油、酚、石油、松节油、甲苯、水杨酸甲酯(冬青油)、迷迭香油,使其不能供食用的油、脂。所加物质剂量很小(通常不超过1%),但能使油、脂或其分离品酸败、发酸、发苦、刺鼻。应注意到,本章注释三不适用于油、脂或其分离品的变性混合物及制品(品目15.18)。

    除本章注释一所列不包括的货品外,动、植物或微生物油、脂及其分离品不论是供食用,或是供技术或工业用(例如,供制肥皂、蜡烛、润滑剂、清漆或涂料用),均归入本章。

    动、植物蜡主要由含有某些醇(鲸蜡醇之类的丙三醇除外)的某些高级脂肪酸(软脂酸、蜡酸、肉豆蔻酸)的酯类组成,并含有一定比例的游离状态的上述酸和醇,还含有某些碳氢化合物。

    这些蜡水解时不产生甘油,加热时不散发油脂加热应有的辛辣味,也不会酸败。蜡通常比油脂硬。

    二、品目15.07至15.15包括这些品目所列的单一(即未与其他性质的油、脂混合)固定植物或微生物油、脂及其分离品,不论是否精制,但未经化学改性。

    植物油、脂广泛存在于自然界中,含于植物某些部分(例如,子仁和果实)的细胞内,通过压榨或溶剂可将其提取出来。

    归入这些品目的植物或微生物油、脂是固定油、脂,即具有不分解不易被蒸馏、不会挥发以及不被过热蒸汽带走(但会被分解及皂化)等特征。

除了诸如希蒙得木油之类的油以外,其他植物油、脂都是甘油酯的混合物。固体油主要含常温下呈固态的软脂及硬脂甘油酯;而液体油主要含常温下呈液态的甘油酯(例如,油酸、亚油酸、亚麻酸的甘油酯)。

微生物油脂也是甘油酯的混合物,其主要含有多不饱和脂肪酸(例如,花生四烯酸和亚油酸),它们在室温下是液态。

    这些品目包括初榨油、脂或其分离品,精制或纯净的(例如,澄清、洗涤、过滤、脱色、脱酸、脱臭的)也包括在内。

    炼油副产品,如“油脚”及皂料,归入品目15.22。精炼所得的酸性油归入品目38.23。酸性油是对精炼初榨油过程中所得的皂料用无机酸分解制得。

这些品目所包括的植物油、脂主要来源于品目12.01至12.07的含油子仁及果实,也有从归入其他品目的植物原料制得(例如,橄榄油、从品目12.12的桃、杏或李的仁制取的油、从品目08.02的杏仁、核桃、食用松子、阿月浑子果等制得的油及从谷物胚芽制得的油)。

品目15.15的微生物油脂是通过从产油微生物中提取油脂获得的。微生物油脂也被称为单细胞油脂(SCO)。

    这些品目不包括食用或非食用的混合物及制品和经化学改性的植物或微生物油、脂[归入品目15.16、15.17或15.18;如果已经具有其他品目(例如,品目30.03、30.04、33.03至33.07、34.03)所列货品的特征,则应分别归入有关品目]。

 

品目注释:

15.21  植物蜡(甘油三酯除外)、蜂蜡、其他虫蜡及鲸蜡,不论是否精制或着色:      10  —    植物蜡      90  —    其他    一、植物蜡(甘油三酯除外),不论是否精制或着色   植物蜡有以下主要品种:   (一)巴西棕榈蜡,一种从巴西棕榈叶渗出的物体,淡绿色、浅灰色或淡黄色,略觉油腻,近乎晶体结构,非常易碎,有一股干草香味。   (二)小冠巴西棕榈蜡,从一种棕榈树(巴西棕属)的叶中获得。   (三)棕榈蜡,从另一种棕榈树(菜洛克西龙属)的叶柄基部自然渗出,在其树干上收集而得。通常为奶黄色多孔易碎的珠状物。   (四)小烛树蜡,通过水煮一种墨西哥植物(蜡大戟或蜡拖鞋花)制得,是一种半透明棕色硬物质。   (五)甘蔗蜡,天然状态的甘蔗蜡,存在于甘蔗的表面,工业上制得的甘蔗蜡来自制糖过程中澄清浮渣。原状呈灰黑色,柔软,有甘蔗糖蜜般的气味。   (六)棉蜡及亚麻蜡,含于植物纤维中,通过溶剂提取而得。   (七)墨西哥树蜡,通过溶剂从一种在墨西哥生长的树的树皮中提取而得。   (八)皮桑蜡,用爪哇岛某种蕉树叶上的粉末制得。   (九)西班牙草蜡,打开西班牙干草包,收集其中粉末状物质而得。   本品目包括天然或精制、漂白或着色的植物蜡,不论是否块、条等形状。    但本品目不包括:   (一)希蒙得木油(品目15.15)。   (二)商品名称为桃金娘蜡及漆蜡的产品(品目15.15)。   (三)植物蜡的混合物。   (四)与动物蜡、矿物蜡或人造蜡混合的植物蜡。   (五)与脂肪、树脂、矿物或其他材料(颜料除外)混合的植物蜡。   这些混合物通常归入第三十四章(一般归入品目34.04或34.05)。   二、蜂蜡及其他虫蜡,不论是否精制或着色   蜂蜡是蜜蜂用于建造蜂箱内蜂房六角巢室的物质。天然蜂蜡呈颗粒状,淡黄色、橙黄色,有时为棕褐色,有一股好闻的特殊气味;漂白精制后色白或稍黄,几乎无味。   蜂蜡主要用于制造蜡烛、蜡布、蜡纸、胶粘剂、上光剂等。   其他虫蜡中最著名的有:   (一)虫胶蜡,用酒精从虫胶提取制成,呈棕色块状,有虫胶气味。   (二)白蜡(也称虫蜡或树蜡),主要产于中国,是通过收集、精制(将其溶于沸水并过滤)昆虫在女贞树或白蜡树树枝上分泌积存的灰白色粉化物而得,为白色或淡黄色结晶物质,有光泽,无味道,气味近似牛脂。   蜂蜡及其他虫蜡,不论是否天然状态(包括天然蜂巢)或经熔化、压制、精制,也不论是否漂白或着色,均归入本品目。    本品目不包括:   (一)虫蜡混合物,与鲸蜡、植物蜡、矿物蜡或人造蜡混合的虫蜡,或与脂肪、树脂、矿物或其他材料(颜料除外)混合的虫蜡。这些混合物通常归入第三十四章(例如,品目34.04或34.05)。   (二)蜂箱用的人造蜡蜂房(品目96.02)。   三、鲸蜡,天然、压制或精制,不论是否着色   鲸蜡,一种从抹香鲸或鲸目动物头腔或皮下导管所存油、脂提取的蜡状物质。   天然鲸蜡,由约三分之一的纯鲸蜡及三分之二的脂肪组成,浅黄色或棕褐色块状,有一股难闻的气味。   压制鲸蜡,将所有脂肪提取后制得,小块固体鳞片状,棕黄色,几乎不会玷污纸张。   精制鲸蜡,通过用稀释苛性苏打水处理压制鲸蜡制得,长条状,颜色雪白透亮,有珍珠光泽。   鲸蜡用于制造某种蜡烛、香料、药料或作润滑剂。   以上所有产品不论是否着色,均归入本品目。   本品目不包括鲸蜡油,不论是天然的或是通过分离鲸蜡精制的(品目15.04)

出口退税

出口退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我国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即出口环节免税且退还以前纳税环节的已纳税款。
一般分为两种: 一是退还进口税,即出口产品企业用进口原料或半成品,加工制成产品出口时,退还其已纳的进口税;二是退还已纳的国内税款,即企业在商品报关出口时,退还其生产该商品已纳的国内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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