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注: |
第四类 食品;饮料、酒及醋;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非经燃烧吸用的产品,不论是否含有尼古丁;其他供人体摄入尼古丁的含尼古丁的产品 注释: 本类所称“团粒”,是指直接挤压或加入按重量计比例不超过3%的粘合剂制成的粒状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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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注: |
第十九章 谷物、粮食粉、淀粉或乳的制品;糕饼点心 注释: 一、本章不包括: (一)按重量计含香肠、肉、食用杂碎、动物血、昆虫、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及其混合物超过20%的食品(第十六章),但品目19.02的包馅食品除外; (二)用粮食粉或淀粉制的专作动物饲料用的饼干及其他制品(品目23.09);或 (三)第三十章的药品及其他产品。 二、品目19.01所称: (一)“粗粒”是指第十一章的谷物粗粒; (二)“细粉”及“粗粉”,是指: 1.第十一章的谷物细粉及粗粉;以及 2.其他章所列植物的细粉、粗粉及粉末,但不包括干蔬菜、马铃薯和干豆类的细粉、粗粉及粉末(应分别归入品目07.12、11.05和11.06)。 三、品目19.04不包括按重量计全脱脂可可含量超过6%或用巧克力完全包裹的食品或品目18.06的其他含可可食品(品目18.06)。 四、品目19.04所称“其他方法制作的”,是指制作或加工程度超过第十章或第十一章各品目或注释所规定范围的。 总 注 释 本品目包括通常用作食品的许多调制产品,这些调制产品直接从第十章的谷物、第十一章的产品、其他章的植物质食物粉(例如,谷物细粉、粗粒及粗粉、淀粉、果粉、其他植物粉)或品目04.01至04.04的货品制得。本章还包括糕饼点心及饼干,不论是否含细粉、淀粉或其他谷物产品。 对于本章注释三及品目19.01,产品的可可含量一般可通过将可可碱和咖啡因含量相加后乘以因数31而计算出来。必须注意,所称“可可”,适用于各种形态的可可,包括膏状和固体形状。 本章不包括: (一)含香肠、肉、食用杂碎、血、昆虫、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或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及其混合物重量超过20%的调制食品(品目19.02所列包馅产品除外)(第十六章)。 (二)按重量计含脱脂可可在40%及以上的细粉、粗粒、粗粉、淀粉或麦精调制食品和按重量计含脱脂可可在5%及以上的品目04.01至04.04所列产品的调制食品(品目18.06)。 (三)含任何比例咖啡的焙炒咖啡代用品(品目09.01)及其他焙炒咖啡代用品(例如,焙炒大麦)(品目21.01)。 (四)非以细粉、粗粉、淀粉、麦精或品目04.01至04.04所列产品为基料的奶制蛋糕、餐末甜点、冰淇淋或类似食品的食用粉(通常归入品目21.06)。 (五)用细粉或淀粉专门配制的动物饲料(例如,狗食饼干)(品目23.09)。 (六)第三十章的药品及其他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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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注释: |
19.05 面包、糕点、饼干及其他烘焙糕饼,不论是否含可可;圣餐饼、装药空囊、封缄、糯米纸及类似制品: 10 — 黑麦脆面包片 20 — 姜饼及类似品 — 甜饼干;华夫饼及圣餐饼: 31 — — 甜饼干 32 — — 华夫饼及圣餐饼 40 — 面包干、吐司及类似的烤面包 90 — 其他 一、面包、糕点、饼干及其他烘焙糕饼,不论是否含可可 本品目包括各式烘焙的面包糕点。它们最常见的成分有谷物细粉、酵素及盐,也可含有其他成分,例如,谷朊、淀粉、豆粉、麦精、乳、罂粟子、芫荽子、八角茴香、糖、蜜、蛋、脂肪、奶酪、水果、任何含量的可可、肉、鱼、烘焙“助发剂”等。烘焙“助发剂”主要是有助于面团的制作,加速发酵,改进产品的特征及外形,使产品更耐保存。本品目的产品也可用马铃薯的细粉、粗粉或粉末和成的面团制成。 本品目包括: (一)普通面包,通常只含谷物细粉、酵素及盐。 (二)糖尿病患者食用的谷蛋白面包。 (三)未发酵的面包。 (四)黑麦脆面包片(也称“黑面包圈”),一种刺有小孔的长方形或圆形的干脆薄饼。黑麦脆面包片是用黑麦、燕麦、大麦或小麦的细粉、粗粉、谷物碎片、未去麸粗面粉和成的面团通过酵母、发面、其他酵素或通过压缩气体发酵制成,其水分含量按重量计不超过10%。 (五)面包干、吐司及类似的烤面包,不论是否切片或磨碎,也不论是否加有黄油或其他脂肪、糖、蛋或其他营养物质。 (六)姜饼及类似品,一种松软,通常还富有弹性的产品,用裸麦或小麦的细粉制成,加糖(例如,蜂蜜、葡萄糖、转化糖、精制糖蜜)、加香料或调味香料,不论是否还含有蛋黄或水果。某些姜饼还裹巧克力、脂肪或可可。另一些则含糖或裹糖。 (七)椒盐脆饼,即一种浇糖浆咸脆食品,通常用长条圆形面团扭成麻花状。 (八)饼干,通常用面粉,加上脂肪、糖及以下第(十)项所述的某些物质制成。为了使产品耐于保存,其烘焙时间一般较长,而且往往还使用密封包装。饼干有以下品种: 1.淡饼干,不含或几乎不含糖或甜物质,但含脂肪比例很高;这类饼干有奶油饼干及硬饼干。 2.甜饼干,一种精细烘焙食品,其保存期限长。用细粉、糖或其他甜物质及脂肪为基料(以上各项至少占产品重量的50%)制成,不论是否含添加的盐、杏仁、榛子、香料、巧克力、咖啡等。成品中所含水分按重量计必须在12%及以下,所含脂肪最高不超过35%(夹心或裹面的水分和脂肪不计在内)。市场上销售的饼干一般无馅,但有时中间有固体物或其他夹心(例如,糖、植物脂肪、巧克力等)。饼干几乎全是工业化生产的产品。 3.咸饼干,其含蔗糖量很低。 (九)华夫饼及薄脆饼,一些份量极轻的精细烘烤食品,夹在有图案的金属盘中烤制而成。这类食品还包括滚压制成的夹心华夫饼,即每层中间有美味夹心的两层或多层华夫饼,以及用专门机器挤压华夫面团制成的华夫饼(例如,冰淇淋用的锥形蛋筒)。华夫饼也可用巧克力包裹。薄脆饼与华夫饼相类似。 (十)糕饼点心,所含成分有细粉、淀粉、黄油或其他脂肪、糖、乳、奶油、蛋、可可、巧克力、咖啡、蜜、水果、利口酒、白兰地、白蛋白、奶酪、肉、鱼、香料、酵母或其他发酵剂。 (十一)某些不含细粉的烘焙产品(例如,用蛋清及糖制的奶白酥皮筒)。 (十二)小薄烤饼及薄煎饼。 (十三)馅饼,用点心皮包馅制成。可用各种材料制馅,例如,奶酪、蛋、奶油、黄油、盐、胡椒、肉豆蔻,如果是“洛林馅饼”,馅中还有咸肉或火腿。 (十四)比萨饼(预烘烤或已烘烤的),在比萨饼基料(面团)表面放上奶酪、西红柿、油、肉、鳀鱼等其他各种配料制成。但未烘烤的比萨饼应归入品目19.01。 (十五)咸脆食品,例如,用马铃薯的细粉、粗粉、粉末或玉米粗粉和成面团并加奶酪、味精及盐调味,然后用植物油烹炸,制成后可即供食用。 本品目不包括: (一)含香肠、肉、食用杂碎、血、昆虫、鱼、甲壳动物、软体动物、其他水生无脊椎动物及其混合物重量超过20%的食品(例如,肉包子)(第十六章)。 (二)品目20.05的产品。 二、圣餐饼、装药空囊、封缄、糯米纸及类似制品 本品目包括一系列用细粉浆或淀粉浆制成的产品。这类产品通常烘焙成圆片状或其他薄片状,用途各异。 圣餐饼,将非常纯的面粉浆置于两块铁板中间烘焙制成的圆片状薄饼。 装药空囊,用细粉浆或淀粉浆制成的小浅杯状产品,用时将两头套在一块构成一个容器。 封缄,一种把粉浆烘制、干制(有时还着色)成薄片后切割成形的产品,这类产品还含有胶粘物质。 糯米纸,将细粉浆或淀粉浆烘制或干制成薄片状的产品,用于作某些糖果(特别是果仁糖)的包装纸。这种纸不应与名为“米纸”(将某些棕榈木髓切成薄片制成)的产品混淆(参见品目14.04的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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