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 品质 服务满意!

成立于2007年 ,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工商注册、代理记账、全国各地进出口及资质办理

15062429200/15062429300(微信)

快速
省心省力
商务局、海关、南京电子口岸、外汇管理局、国家税务局一站式服务。



 
专业
服务更优
精通进出口账务、经验丰富、讲求信誉,提供专业完善的进出口贸易服务。
 
及时
时效稳定
全力为客户提供专业、高效、优质、细致的进出口服务。
 
 

 

类注:

第四类  食品;饮料、酒及醋;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非经燃烧吸用的产品,不论是否含有尼古丁;其他供人体摄入尼古丁的含尼古丁的产品

注释:

    本类所称“团粒”,是指直接挤压或加入按重量计比例不超过3%的粘合剂制成的粒状产品。

 

章注:

第二十二章  饮料、酒及醋 注释:    一、本章不包括:   (一)本章的产品(品目22.09的货品除外)经配制后,用于烹饪而不适于作为饮料的制品(通常归入品目21.03);   (二)海水(品目25.01);   (三)蒸馏水、导电水及类似的纯净水(品目28.53);   (四)按重量计浓度超过10%的醋酸(品目29.15);   (五)品目30.03或30.04的药品;或   (六)芳香料制品及盥洗品(第三十三章)。   二、本章及第二十章和第二十一章所称“按容量计酒精浓度”,应是温度在20℃时测得的浓度。   三、品目22.02所称“无酒精饮料”,是指按容量计酒精浓度不超过0.5%的饮料。含酒精饮料应分别归入品目22.03至22.06或品目22.08。○○  ○子目注释:   子目2204.10所称“汽酒”,是指温度在20℃时装在密封容器中超过大气压力3巴及以上的酒。 总  注  释    本章所包括的产品与协调制度本章以前各章的食品种类完全不同。   它们分为四个大类:   一、水、其他无酒精饮料及冰。   二、经发酵的酒精饮料(啤酒、葡萄酒、苹果酒等)。   三、经蒸馏的酒和酒精饮料(利口酒、烈性酒等)及乙醇。   四、醋及其代用品。   本章不包括:   (一)第四章的液体乳制品。   (二)本章的产品(品目22.09的产品除外)经配制后,用于烹饪而不适于作为饮料的制品(例如,料酒及烹饪用干邑酒)(通常归入品目21.03)。   (三)品目30.03或30.04的药品。   (四)香水或盥洗品(第三十三章)。

品目注释:

22.01  未加糖或其他甜物质及未加味的水,包括天然或人造矿泉水及汽水;冰及雪:

       10  —    矿泉水及汽水

       90  —    其他

    本品目包括:

    一、各种普通天然水(海水除外,参见品目25.01)。这些水不论是否澄清或纯净,均归入本品目,然而蒸馏水或导电水及类似的纯净水归入品目28.53。

    本品目不包括加甜物质或香料的水(品目22.02)。

    二、天然或人造的矿泉水。

    含天然盐类或气体的天然矿泉水。这些矿泉水的成分各不相同,差异甚大,通常按其盐类的化学特征来分类,例如:

    (一)碱性矿泉水。

    (二)硫酸盐矿泉水。

    (三)卤化矿泉水。

    (四)硫化矿泉水。

    (五)含砷矿泉水。

    (六)含铁矿泉水。

    这类天然矿泉水也可含有天然或添加的二氧化碳。

    人造矿泉水,即用普通饮用水加入天然矿泉水中含有的有效成分(天然盐类或气体)生产出与天然矿泉水性质相同的水。

    本品目不包括加有甜物质或香料(柑橘、柠檬等香料)的矿泉水(天然或人造)(品目22.02)。

    三、汽水(充碳酸气的水),即在压力下充入二氧化碳气体的普通饮用水。人们通常称之为“苏打水”或“假矿泉水”,而真矿泉水则是天然矿泉水。

    本品目不包括加了甜物质或香料的汽水(品目22.02)。

    四、冰及雪,即天然雪和冰,以及人造冰。

    本品目不包括品目21.05的冰制食品及“碳酸雪”或“干冰”(即固体二氧化碳)(品目28.11)。

出口退税

出口退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我国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即出口环节免税且退还以前纳税环节的已纳税款。
一般分为两种: 一是退还进口税,即出口产品企业用进口原料或半成品,加工制成产品出口时,退还其已纳的进口税;二是退还已纳的国内税款,即企业在商品报关出口时,退还其生产该商品已纳的国内税金。
七海财税2007来成立以来一直为广大出口企业提供更优质的财税服务,顺应广大出口企业的迫切需要。

财税服务

国家要求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必须进行记账报税。初创期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业务量非常小,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考虑到成本的问题,不需要专门聘请专业会计人员,而七海财税的代理记账公司服务专业、费用较低,可以帮您满足税收征管的需要。

苏州七海财税事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姑苏虎丘(高新)吴中相城吴江工业园区工商、财税、商标、进出口一站式服务

精通各行业

苏州七海财税事务有限公司2007年创立,2010年1月设立相城分公司,2012年7月设立吴中分公司,服务网络辐射苏州市各区,为一站式专业财税服务平台。
整合了创业服务、代理记账、财税咨询、税收筹划、财务外包、融资财税、上市咨询等一站式财税服务,成功服务于信息技术、电子商务、生物医药、文化创意、金融、能源、制造、化工、航空、房地产等行业客户。

联系七海

15062429200(微信号)/15062429300(微信号)/0512-69391261

如有工商、财税、商标、进出口问题可以用微信或是电话找到相应人员处理


姑苏分公司:姑苏区西环路1638号国际经贸大厦1505室((地铁站:西环路)

相城分公司:相城区相城大道789号8034室(苏宁电器北面凯翔大厦1号楼)

吴中分公司:吴中区苏蠡路90号旺吴金座611室(地铁站:新家桥)

在线客服QQ        在线客服QQ

点击发送短信给七海 快速创业免费核名

苏ICP备11005419号 HTML XML

扫码联系

mmqrcode1415778109237mmqrcode1415778982375

qrcode 1415936764404qrcode 14159377954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