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注: |
第四类 食品;饮料、酒及醋;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非经燃烧吸用的产品,不论是否含有尼古丁;其他供人体摄入尼古丁的含尼古丁的产品 注释: 本类所称“团粒”,是指直接挤压或加入按重量计比例不超过3%的粘合剂制成的粒状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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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注: |
第二十三章 食品工业的残渣及废料;配制的动物饲料 注释: 品目23.09包括其他品目未列名的配制动物饲料,这些饲料是由动、植物原料加工而成的,并且已改变了原料的基本特性,但加工过程中的植物废料、植物残渣及副产品除外。○○ ○子目注释: 子目2306.41所称的“低芥子酸油菜子”,是指第十二章子目注释一所定义的菜子。 总 注 释 本章包括食品加工业所用植物原料的残渣及废料,还包括某些动物质产品。这些产品的大部分单独或与其他物料混合,主要用作动物饲料,但有些也适于供人食用。某些产品(例如,酒糟、粗酒石、油渣饼)则用于工业。 本章所称的“团粒”,是指直接挤压或加入按重量计比例不超过3%的粘合剂(糖蜜、淀粉物质等)制成的粒状产品。 |
品目注释: |
23.03 制造淀粉过程中的残渣及类似的残渣,甜菜渣、甘蔗渣及制糖过程中的其他残渣,酿造及蒸馏过程中的糟粕及残渣,不论是否制成团粒: 10 — 制造淀粉过程中的残渣及类似的残渣 20 — 甜菜渣、甘蔗渣及制糖过程中的其他残渣 30 — 酿造及蒸馏过程中的糟粕及残渣 本品目主要包括: 一、制造淀粉所剩的残渣及类似残渣(例如,玉米、大米、马铃薯等的残渣),含有大量纤维物质及蛋白物质,通常呈团粒状或粗粉状,偶尔也有呈饼状的,用作动物饲料或肥料,某些残渣(例如,玉米浸渍液)则用于生产培养微生物的培养基。 二、甜菜浆,甜菜根提取糖后所剩的残渣。甜菜浆不论干或湿的,均归入本品目。但如果加糖蜜或经其他方法制作成为动物饲料的,则归入品目23.09。 三、蔗渣,甘蔗榨汁后所剩的纤维部分,用于造纸及配制动物饲料。 四、本品目所包括的其他制糖过程中所剩废料,包括澄清渣、压滤渣等。 五、酿造或蒸馏过程中的糟粕及残渣,主要有: (一)谷物(大麦、黑麦等)渣滓,生产啤酒过程中所得,是麦芽汁被提取后所剩的废麦粒。 (二)麦芽,在入窑烘焙时从发芽的麦粒上掉下的。 (三)废啤酒花。 (四)用谷物、子仁、马铃薯等蒸馏烈性酒所剩的渣滓。 (五)甜菜浆泔脚(蒸馏甜菜糖蜜所剩的残渣)。 (所有这类产品不论是干的还是湿的,都归入本品目)。 本品目还包括呈团粒状的上述产品(参见本章总注释)。 本品目不包括: (一)提取或精炼糖所剩的糖蜜(品目17.03)。 (二)非活性酵母或废酵母(品目21.02)。 (三)焚烧并洗涤甜菜糖蜜残渣所得的粗钾盐(品目26.21)。 (四)蔗渣浆(品目47.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