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注: |
第四类 食品;饮料、酒及醋;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非经燃烧吸用的产品,不论是否含有尼古丁;其他供人体摄入尼古丁的含尼古丁的产品 注释: 本类所称“团粒”,是指直接挤压或加入按重量计比例不超过3%的粘合剂制成的粒状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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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注: |
第二十三章 食品工业的残渣及废料;配制的动物饲料 注释: 品目23.09包括其他品目未列名的配制动物饲料,这些饲料是由动、植物原料加工而成的,并且已改变了原料的基本特性,但加工过程中的植物废料、植物残渣及副产品除外。○○ ○子目注释: 子目2306.41所称的“低芥子酸油菜子”,是指第十二章子目注释一所定义的菜子。 总 注 释 本章包括食品加工业所用植物原料的残渣及废料,还包括某些动物质产品。这些产品的大部分单独或与其他物料混合,主要用作动物饲料,但有些也适于供人食用。某些产品(例如,酒糟、粗酒石、油渣饼)则用于工业。 本章所称的“团粒”,是指直接挤压或加入按重量计比例不超过3%的粘合剂(糖蜜、淀粉物质等)制成的粒状产品。 |
品目注释: |
23.06 品目23.04或23.05以外的提炼植物或微生物油脂所得的油渣饼及其他固体残渣,不论是否碾磨或制成团粒(+): 10 — 棉子的 20 — 亚麻子的 30 — 葵花子的 — 油菜子的: 41 — — 低芥子酸的 49 — — 其他 50 — 椰子或干椰肉的 60 — 棕榈果或棕榈仁的 90 — 其他 本品目包括提取微生物油脂或含油子仁及果实、谷物胚芽经溶剂、液压或螺旋榨油机提取油类后所剩的油渣饼及其他固体残渣,但品目23.04或23.05所列产品除外。 本品目也包括作为稻米谷糠榨油后所剩残渣的脱油谷糠。 某些油渣饼及其他固体残渣(亚麻子、棉子、芝麻、椰子肉等的油渣饼及残渣)是非常好的动物饲料;另一些(例如,蓖麻子的油渣饼及残渣)则不适于做动物饲料,但却可用作肥料;还有一些(例如,苦杏仁及芥子饼)用于提取精油。 归入本品目的残渣可以为块(饼)状,也可以为粗粉或团粒状(参见本章总注释)。 本品目也包括适于供人食用的非组织化脱脂细粉。 本品目不包括油脚(品目15.22)。 子目注释: 子目2306.41 关于“低芥子酸油菜子”的定义,参见第十二章子目注释一及品目12.05的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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