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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类 食品;饮料、酒及醋;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非经燃烧吸用的产品,不论是否含有尼古丁;其他供人体摄入尼古丁的含尼古丁的产品 注释: 本类所称“团粒”,是指直接挤压或加入按重量计比例不超过3%的粘合剂制成的粒状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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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章 烟草、烟草及烟草代用品的制品;非经燃烧吸用的产品,不论是否含有尼古丁;其他供人体摄入尼古丁的含尼古丁的产品 注释: 一、本章不包括药用卷烟(第三十章)。 二、既可归入品目24.04又可归入本章其他品目的产品,应归入品目24.04。 三、品目24.04所称“非经燃烧吸用”,是指不通过燃烧,而是通过加热或其他方式吸用。 ○ ○ ○ 子目注释: 子目2403.11所称“水烟料”,是指由烟草和甘油混合而成用水烟筒吸用的烟草,不论是否含有芳香油及提取物、糖蜜或糖,也不论是否用水果调味,但供在水烟筒中吸用的非烟草产品除外。 总 注 释 烟草是从各种种植的茄科植物所得。不同种属的烟草,其烟叶的大小和形状各异。 烟草的收获方法及烤制工艺,要视烟草种类而定。有在烟草普遍成熟时将植物整株砍下的(割茎),也有按烟叶成熟情况将叶分别摘下的(摘叶)。因而,烟草有整株(叶连茎)制作,也有烟叶(不连茎)制作。 制作方法有多种,有晒烟(露天晒制)、晾烟(在空气自由流通的封闭棚内制得)、烘烤烟(通过热气烟道烤制)、熏烤烟(用明火烤制)。 在包装发运前,干烟叶需经处理,以防变质。有用经控制的自然发酵方法进行处理(例如,爪哇、苏门答腊、哈瓦那、巴西、远东等地的烟),也有用人工再干燥方法进行处理。这些处理和制作会影响烟草的香味,包装后会自然陈化。 处理过的烟草捆成扎、打成包(各种形状)或装入大桶或板条箱。经包装的烟草,其烟叶或并排(远东烟),或成束(几张烟叶用绳子或另一张烟叶扎起),或不加捆绑。烟叶总是压得很紧,以防变质。 有时除发酵外,还加入香料或湿润物质(加香混合剂),以提高烟草香味或保持烟草质量,也有用此法代替发酵的。 本章不仅包括烟草及烟草制品,还包括不含烟草的烟草代用品的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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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注释: |
24.04 含烟草、再造烟草、尼古丁、或烟草或尼古丁代用品,非经燃烧吸用的产品;其他供人体摄入尼古丁的含尼古丁的产品: - 非经燃烧吸用的产品: 11 -- 含有烟草或再造烟草的 12 -- 其他,含有尼古丁的 19 -- 其他 - 其他: 91 -- 经口腔摄入的 92 -- 经皮肤摄入的 99 -- 其他 本品目包括: 一、本章注释三定义的非经燃烧吸用的含有烟草、再造烟草、尼古丁、或烟草或尼古丁代用品的产品。 这些产品包括: 1.用于电子烟及类似的个人电子雾化设备的含尼古丁溶液; 2.不同形式的(例如条状或颗粒状的)用于烟草加热系统的含烟草或再造烟草的产品,其中加热是指通过电气设备(EHTS)、化学反应、碳热源(CHTP)或其他方式; 3.设计用于电子烟及类似的个人电子雾化设备的含烟草代用品或尼古丁代用品但不含烟草、再造烟草或尼古丁的产品; 4.设计用于非加热方式(例如化学工艺或超声雾化)产生可吸入气溶胶的设备的类似产品; 5.一次性电子烟和类似的一次性个人电子雾化设备,该设备集成了用于非经燃烧吸用的产品(如电子烟油或凝胶)和传输装置,设计为产品或电池耗尽后即丢弃的商品(不可反复充填或充电)。 二、除吸用外,通过咀嚼、溶解、嗅闻、透皮吸收等其他任何方式将尼古丁摄入人体的含尼古丁但不含烟草或再造烟草的其他产品。 这类产品包括娱乐性使用的含尼古丁产品,以及旨在帮助戒烟的尼古丁替代疗法(NRT)产品,用于尼古丁摄入减量计划,以减少人体对这种物质的依赖。 (一)经燃烧吸用的含有烟草、再造烟草或烟草代用品的产品(品目24.02或24.03),以及咀嚼烟和鼻烟(品目24.03)。 (二)尼古丁(从烟草提取或合成的生物碱)(品目2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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