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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类 矿产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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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七章 矿物燃料、矿物油及其蒸馏产品; 沥青物质;矿物蜡 注释: 一、本章不包括: (一)单独的已有化学定义的有机化合物,但纯甲烷及纯丙烷应归入品目27.11; (二)品目30.03及30.04的药品;或 (三)品目33.01、33.02及38.05的不饱和烃混合物。 二、品目27.10所称“石油及从沥青矿物提取的油类”,不仅包括石油、从沥青矿物提取的油及类似油,还包括那些用任何方法提取的主要含有不饱和烃混合物的油,但其非芳族成分的重量必须超过芳族成分。 然而,它不包括采用减压蒸馏法,在压力转换为1013毫巴下的温度300℃时,以体积计馏出量小于60%的液体合成聚烯烃(第三十九章)。 三、品目27.10所称“废油”,是指主要含石油及从沥青矿物提取的油类(参见本章注释二)的废油,不论其是否与水混合。它们包括: (一)不再适于作为原产品使用的废油(例如,用过的润滑油、液压油及变压器油); (二)石油储罐的淤渣油,主要含废油及高浓度的在生产原产品时使用的添加剂(例如,化学品);以及 (三)水乳浊液状的或与水混合的废油,例如,浮油、清洗油罐所得的油或机械加工中已用过的切削油。 ○ ○ ○ 子目注释: 一、子目2701.11所称“无烟煤”,是指含挥发物(以干燥、无矿物质计)不超过14%的煤。 二、子目2701.12所称“烟煤”,是指含挥发物(以干燥、无矿物质计)超过14%,并且热值(以潮湿、无矿物质计)等于或大于5833大卡/千克的煤。 三、子目2707.10、2707.20、2707.30及2707.40所称“粗苯”、“粗甲苯”、“粗二甲苯”及“萘”,是分别指按重量计苯、甲苯、二甲苯或萘的含量在50%以上的产品。 四、子目2710.12所称“轻油及其制品”,是指根据ISO 3405方法(等同于ASTM D 86方法),温度在210℃时以体积计馏出量(包括损耗)在90%及以上的产品(以美国标准试验法D86为准)。 五、品目27.10的子目所称“生物柴油”,是指从动植物或微生物油脂(不论是否使用过)得到的用作燃料的脂肪酸单烷基酯。 总 注 释 总的来说,本章包括煤及其他天然矿物燃料、石油及从沥青矿物提取的油、这些油的蒸馏产品以及用任何其他方法获得的类似产品,也包括矿物蜡及天然沥青物质。本章的货品可以是天然的,也可以是精制的;除甲烷及丙烷以外,其余的如果是单独的已有化学定义的有机化合物或处于商业纯状态的,应归入第二十九章。对于某些这类化合物(例如,乙烷、苯、酚、吡啶),品目29.01、29.07及29.33的注释列有其具体纯度标准。甲烷及丙烷,即使是纯净的,也归入品目27.11。 本章注释二及品目27.07所称“芳族成分”,是指含有芳香素的整个分子(不论其侧链多少及长短)而不是仅指这些分子的芳香部分。 本章不包括: (一)品目30.03或30.04的药品。 (二)芳香料制品、化妆品或盥洗品(品目33.03至33.07)。 (三)香烟打火机及类似打火器充气用的液体燃料或液化气体燃料,其包装容器的容量不超过300立方厘米的(品目3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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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注释: |
27.12 凡士林;石蜡、微晶石蜡、疏松石蜡、地蜡、褐煤蜡、泥煤蜡、其他矿物蜡及用合成或其他方法制得的类似产品,不论是否着色: 10 — 凡士林 20 — 石蜡,按重量计含油量小于0.75% 90 — 其他 一、凡士林 凡士林手感油滑,为白色、淡黄色或深棕色,从某些石油原油的蒸馏残渣制得,也有用上述残渣与高粘度石油或用充分精制的矿物油与石蜡或地蜡混合制得。本品目包括粗制凡士林(有时称为“矿脂”)和脱色或精制凡士林,也包括通过合成制得的凡士林。 归入本品目的凡士林,其冻点按旋转温度计法(ISO 2207方法,等同于ASTM D 938方法)测定不得低于30℃,在70℃时其密度低于0.942克每立方厘米,其工作锥入度在25℃时按ISO 2137方法(等同于ASTM D 217方法)测得不低于350,其锥入度在25℃时按ISO 2137方法(等同于ASTM D 937方法)测得不低于80的。 但本品目不包括零售包装的适于作护肤用的凡士林(品目33.04)。 二、不论是否着色的石蜡、微晶石蜡、疏松石蜡、地蜡、褐煤蜡、泥煤蜡、其他矿物蜡及用合成或其他方法制得的类似产品 石蜡是从石油、页岩油或其他沥青矿物油的某些馏出物提取出来的一种烃类蜡,为白色或淡黄色半透明物,具有相当明显的晶体结构。 微晶石蜡也是一种烃类蜡,从石油残渣或真空蒸馏的润滑油馏分提取而得;其透明度不如石蜡,晶体结构较细,但不如石蜡明显;一般比石蜡熔点高;性质从柔软可塑至坚硬易碎不一,颜色也从深棕至白色不等。 地蜡是一种天然矿物蜡,提纯后称纯地蜡。 褐煤蜡及名为“褐煤沥青”的产品均为从褐煤提取的酯蜡。原蜡质硬色深,精制后为白色。 泥煤蜡在物理及化学性质上近似于褐煤蜡,但稍软。 本品目其他矿物蜡(疏松石蜡及鳞状蜡)是在润滑油脱蜡过程中制得,其精制程度不如石蜡,油含量亦较高,颜色为白至浅棕。 本品目还包括与本品目产品相类似但通过合成或其他方法制得的产品(例如,合成石蜡及合成微晶石蜡),但品目不包括高聚物蜡,例如,聚乙烯蜡。这些蜡归入品目34.04。 本品目包括上述的各种蜡,不论是原蜡或精制蜡,相互混合蜡或着色蜡。它们可用于制蜡烛(特别是石蜡)、抛光剂等,也可用于纺织品的绝缘或上光处理、火柴的浸渍以及用于防锈方面等。 然而,下列产品归入品目34.04: (一)用褐煤蜡或其他矿物蜡经化学改性制得的人造蜡。 (二)未乳化或不含溶剂的下列混合物: 1.本品目的蜡与动物蜡(包括鲸蜡)、植物蜡或人造蜡的混合物。 2.本品目的蜡与脂肪、树脂、矿物质或其他材料的混合物,具有蜡的特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