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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类 化学工业及其相关工业的产品 注释: 一、 (一)凡符合品目28.44或28.45规定的货品(放射性矿砂除外),应分别归入这两个品目而不归入本协调制度的其他品目。 (二)除上述(一)款另有规定的以外,凡符合品目28.43、28.46或28.52规定的货品,应分别归入以上品目而不归入本类的其他品目。 二、除上述注释一另有规定的以外,凡由于按一定剂量或作为零售包装而可归入品目30.04、30.05、30.06、32.12、33.03、33.04、33.05、33.06、33.07、35.06、37.07或38.08的货品,应分别归入以上品目,而不归入本协调制度的其他品目。 三、由两种或两种以上单独成分配套的货品,其部分或全部成分属于本类范围以内,混合后则构成第六类或第七类的货品,应按混合后产品归入相应的品目,但其组成成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其包装形式足以表明这些成分不需经过改装就可一起使用的; (二)一起报验的;以及 (三)这些成分的属性及相互比例足以表明是相互配用的。 四、其列名或功能既符合第六类中一个或多个品目的规定,又符合品目38.27的规定的产品,应按列名或功能归入相应品目,而不归入品目38.27。 总 注 释 注释一: 按照本注释(一)款的规定,所有的放射性化学元素、放射性同位素及这些元素与同位素的化合物(不论是无机或有机,也不论是否已有化学定义)即使本来可以归入协调制度的其他品目,也一律归入品目28.44。因此,例如,放射性氯化钠及放射性甘油应归入品目28.44而不分别归入品目25.01或29.05。同样,放射性乙醇、放射性金及放射性钴也都一律归入品目28.44。但应注意,放射性矿砂则归入协调制度的第五类。 对于非放射性同位素及其化合物,本注释规定它们(不论无机或有机,也不论是否已有化学定义)只归入品目28.45而不归入协调制度的其他品目。因此,碳的同位素应归入品目28.45,而不归入品目28.03。 本注释(二)款规定,品目28.43、28.46或28.52所述货品如果不是放射性的或不是同位素形式的(放射性的或同位素形式的则归入品目28.44或品目28.45),应归入以上品目中最合适的一个,而不应归入第六类的其他品目。根据本注释该款的规定,酪朊酸银应归入品目28.43而不归入品目35.01;硝酸银,即使已制成零售包装供摄影用,也应归入品目28.43而不归入品目37.07。 应注意到品目28.43、28.46及28.52只在第六类中优先于其他品目。如果品目28.43、28.46或28.52所述货品也可归入协调制度的其他类时,其归类取决于有关类或章的注释以及协调制度的归类总规则。因此,硅铍钇矿,一种稀土金属化合物,本应归入品目28.46,却因为第二十八章的注释三(一)规定该章不包括所有归入第五类的矿产品而归入了品目25.30。 注释二: 注释二规定,由于制成一定剂量或零售包装而归入品目30.04、30.05、30.06、32.12、33.03、33.04、33.05、33.06、33.07、35.06、37.07或38.08的货品,不论是否可归入协调制度的其他品目,应一律归入上述品目(品目28.43至28.46或28.52的货品除外)。例如,供治疗疾病用的零售包装硫应归入品目30.04,而不归入品目25.03或28.02;作为胶用的零售包装糊精应归入品目35.06,而不归入品目35.05。 注释三: 本注释涉及到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独立组分(部分或全部归入第六类)的配套货品的归类问题,它仅限于混合后构成第六类或第七类所列产品的配套货品。这些配套货品的组分如果符合本注释(一)至(三)款的规定,则按混合后产品归入相应的品目。 例如,这些配套货品有品目30.06的牙科粘固剂及其他牙科填料,品目32.08至32.10的某些油漆及清漆以及品目32.14的胶粘剂等。至于未带必要的硬化剂的配套货品,其归类请参见第三十二章的总注释和品目32.14的注释。 必须注意,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独立组分(部分或全部归入第六类)组成的配套货品,如果组分不需事先混合而是逐个连续使用的,不属本类注释三的规定范围。制成零售包装的这类货品,应按协调制度归类总规则〔一般是规则三(二)〕的规定进行归类;对于那些未制成零售包装的则应分别归类。 注释四: 注释四规定,第六类中列名或功能符合的其他品目优先于品目38.27。因此,例如,既可作为“有机复合溶剂”归入品目38.14 ,又可归入品目38.27的产品应归入品目38.14,即使品目38.14条文第一部分和品目38.27条文都有“其他品目未列名”的相同表述。但应注意,品目38.27优先于品目38.24,因为品目38.24没有列名或列明功能的相关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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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注: |
第二十九章 有机化学品 注释: 一、除条文另有规定的以外,本章各品目只适用于: (一)单独的已有化学定义的有机化合物,不论是否含有杂质; (二)同一有机化合物的两种或两种以上异构体的混合物(不论是否含有杂质),但无环烃异构体的混合物(立体异构体除外),不论是否饱和,应归入第二十七章; (三)品目29.36至29.39的产品,品目29.40的糖醚、糖缩醛、糖酯及其盐类和品目29.41的产品,不论是否已有化学定义; (四)上述(一)、(二)、(三)款产品的水溶液; (五)溶于其他溶剂的上述(一)、(二)、(三)款的产品,但该产品处于溶液状态只是为了安全或运输所采取的正常必要方法,其所用溶剂并不使该产品改变其一般用途而适合于某些特殊用途; (六)为了保存或运输的需要,加入稳定剂(包括抗结块剂)的上述(一)、(二)、(三)、(四)、(五)各款产品; (七)为了便于识别或安全起见,加入抗尘剂、着色剂、气味剂或催吐剂的上述(一)、(二)、(三)、(四)、(五)、(六)各款产品,但所加剂料并不使原产品改变其一般用途而适合于某些特殊用途; (八)为生产偶氮染料而稀释至标准浓度的下列产品:重氮盐,用于重氮盐、可重氮化的胺及其盐类的偶合剂。 二、本章不包括: (一)品目15.04的货品及品目15.20的粗甘油; (二)乙醇(品目22.07或22.08); (三)甲烷及丙烷(品目27.11); (四)第二十八章注释二所述的碳化合物; (五)品目30.02的免疫制品; (六)尿素(品目31.02或31.05); (七)植物性或动物性着色料(品目32.03)、合成有机着色料、用作萤光增白剂或发光体的合成有机产品(品目为32.04)及零售包装的染料或其他着色料(品目32.12); (八)酶(品目35.07); (九)聚乙醛、六亚甲基四胺(乌洛托品)及类似物质,制成片、条或类似形状作为燃料用的,以及包装容器的容积不超过300立方厘米的直接灌注香烟打火机及类似打火器用的液体燃料或液化气体燃料(品目36.06); (十)灭火器的装配药及已装药的灭火弹(品目38.13);零售包装的除墨剂(品目38.24);或 (十一)光学元件,例如,用酒石酸乙二胺制成的(品目90.01)。 三、可以归入本章两个或两个以上品目的货品,应归入有关品目中的最后一个品目。 四、品目29.04至29.06、29.08至29.11及29.13至29.20的卤化、磺化、硝化或亚硝化衍生物均包括复合衍生物,例如,卤磺化、卤硝化、磺硝化及卤磺硝化衍生物。 硝基及亚硝基不作为品目29.29的含氮基官能团。 品目29.11、29.12、29.14、29.18及29.22所称“含氧基”,仅限于品目29.05至29.20的各种含氧基(其特征为有机含氧基)。 五、 (一)本章第一分章至第七分章的酸基有机化合物与这些分章的有机化合物构成的酯,应归入有关分章的最后一个品目。 (二)乙醇与本章第一分章至第七分章的酸基有机化合物所构成的酯,应按有关酸基化合物归类。 (三)除第六类注释一及第二十八章注释二另有规定的以外: 1.第一分章至第十分章及品目29.42的有机化合物的无机盐,例如,含酸基、酚基或烯醇基的化合物及有机碱的无机盐,应归入相应的有机化合物的品目; 2.第一分章至第十分章及品目29.42的有机化合物之间生成的盐,应按生成该盐的碱或酸(包括酚基或烯醇基化合物)归入本章有关品目中的最后一个品目;以及 3.除第十一分章或品目29.41的产品外,配位化合物应按该化合物所有金属键(金属-碳键除外)“断开”所形成的片段归入第二十九章有关品目中的最后一个品目。 (四)除乙醇外,金属醇化物应按相应的醇归类(品目29.05)。 (五)羧酸酰卤化物应按相应的酸归类。 六、品目29.30及29.31的化合物是指有机化合物,其分子中除含氢、氧或氮原子外,还含有与碳原子直接连接的其他非金属或金属原子(例如,硫、砷或铅)。 品目29.30(有机硫化合物)及品目29.31(其他有机-无机化合物)不包括某些磺化或卤化衍生物(含复合衍生物)。这些衍生物分子中除氢、氧、氮之外,只有具有磺化或卤化衍生物(或复合衍生物)性质的硫原子或卤素原子与碳原子直接连接。 七、品目29.32、29.33及29.34不包括三节环环氧化物、过氧化酮、醛或硫醛的环聚合物、多元羧酸酐、多元醇或酚与多元酸构成的环酯及多元酸酰亚胺。 本条规定只适用于由本条所列环化功能形成环内杂原子的化合物。 八、品目29.37所称: (一)“激素”,包括激素释放因子、激素刺激和释放因子、激素抑制剂以及激素抗体; (二)“主要用作激素的”,不仅适用于主要起激素作用的激素衍生物及结构类似物,也适用于在本品目所列产品合成过程中主要用作中间体的激素衍生物及结构类似物。 ○ ○ ○ 子目注释: 一、属于本章任一品目项下的一种(组)化合物的衍生物,如果该品目其他子目未明确将其包括在内,而且有关的子目中又无列名为“其他”的子目,则应与该种(组)化合物归入同一子目。 二、第二十九章注释三不适用于本章的子目。 总 注 释 总的来说,除本章注释一另有规定的以外,本章仅限于单独的已有化学定义的化合物。 一、已有化学定义的化合物 (本章注释一) 单独的已有化学定义的化合物是由一分子种类(例如,通过共价键或离子键结合)组成的物质,此种物质的各种组成元素的比例是固定的而且可以用确定的结构图进行表示。在晶格化合物中,其分子种类相当于重复单元晶胞。 单独的已有化学定义的化合物如含有在其制造(包括纯化)过程中或制造后故意加入的其他物质,不归入本章。因此,如果为了使糖精适于作甜味剂而掺入乳糖,所得的产品不归入本章(参见品目29.25的注释)。 本章的单独的已有化学定义的化合物可含有杂质〔注释一(一)〕。但品目29.40所述的糖是这项规定的一个例外,该品目的糖仅限于化学纯糖。 所称“杂质”,仅适用于只在制造过程(包括纯化过程)中直接产生的存在于单项化学化合物中的物质。这些物质是由于制造过程中的种种原因而产生的,主要有: (一)未转化的原料。 (二)存在于原料中的杂质。 (三)制造过程(包括纯化过程)中所使用的试剂。 (四)副产品。 但应注意,这些物质并非在任何情况下都可视为本章注释一(一)所允许存在的杂质。当这些物质是故意残留在产品中旨在使该产品除具有一般用途外还专门适合某些特殊用途时,他们不得被视为允许含有的杂质。例如,为使乙酸甲酯更适合于作溶剂之用而故意留有甲醇,这种产品即不归入本章(品目38.14)。某些化合物(例如,乙烷、苯、苯酚、吡啶)在品目29.01、29.02、29.07及29.33的注释中列有特定的纯度标准。 本章所列单独的已有化学定义的化合物可以是溶于水中的。与第二十八章总注释规定的条件一样,本章也包括非水溶液及已加入稳定剂、抗尘剂或着色剂的化合物(及其溶液)。例如,苯乙烯加入作为抑制用的叔丁基邻苯二酚后仍归入品目29.02。第二十八章总注释关于加入稳定剂、抗尘剂及着色剂的规定,一般也适用于本章的化学化合物。这些化合物还可按加入着色剂相同的条件加入有味物质(例如,在品目29.03的溴甲烷中加入少量的三氯硝基甲烷)或催吐剂。 本章还包括同一有机化合物的异构体混合物,不论是否含有杂质。本规定仅适用于化学功能相同的化合物的混合物,这些化合物可以是天然共存的,也可以是在同一合成过程中同时获得的。但无环碳氢异构体(立体异构体除外)的混合物,不论是否饱和,均不归入本章(第二十七章)。 二、第二十八章化合物与第二十九章化合物的区别 贵金属、放射性元素、同位素、稀土金属、钇、钪的有机化合物,以及第二十八章总注释第二款所列的其他含碳化合物不归入第二十九章(参见第六类注释一以及第二十八章注释二)。 除第二十八章注释二所列的以外,有机-无机化合物应归入第二十九章。 三、不是单独的已有化学定义的化合物但仍归入第二十九章的产品 第二十九章仅适用于单独的已有化学定义的化合物,这一规定也有例外。这些例外包括下列产品: 29.09 —— 过氧化酮 29.12 —— 环聚醛;多聚甲醛 29.19 —— 乳磷酸盐 29.23 —— 卵磷脂及其他磷氨基类脂 29.34 —— 核酸及其盐 29.36 —— 维生素原及维生素(包括浓缩物及相互混合物),不论是否溶于溶剂 29.37 —— 激素 29.38 —— 苷及其衍生物 29.39 —— 植物碱及其衍生物 29.40 —— 糖醚、糖缩醛和糖酯以及它们的盐 29.41 —— 抗菌素 本章还包括以中性盐等物稀释至标准浓度的重氮盐(参见品目29.27注释第一款),用作重氮盐、可重氮化的胺类及其盐的偶合剂。这些产品供生产偶氮染料之用。它们有固体也有液体。 本章还包括品目29.36至29.39及29.41产品的聚乙二醇化〔聚乙二醇(PEGs)聚合物〕衍生物。对于这些产品,聚乙二醇化衍生物与其未聚乙二醇化的产品归入同一品目。但是,第二十九章其他品目所列产品的聚乙二醇化衍生物不归入本章(通常归入品目39.07)。 四、不包括在第二十九章内的单独的已有化学定义的化合物 (本章注释二) (一)某些单独的已有化学定义的化合物即使是纯净的,也一律不归入第二十九章。这些化合物除归入第二十八章的产品外(参见第二十八章总注释第二款),还有: 1.蔗糖(品目17.01);乳糖、麦芽糖、葡萄糖及果糖(品目17.02)。 2.乙醇(品目22.07或22.08)。 3.甲烷及丙烷(品目27.11)。 4.免疫制品(品目30.02)。 5.尿素(品目31.02或31.05)。 6.动、植物着色料(例如,叶绿素)(品目32.03)。 7.合成有机染料(包括颜料)以及用作萤光增白剂(例如,某些芪衍生物)的合成有机产品(品目32.04)。 (二)某些原应归入第二十九章的单独的已有化学定义的有机产品,如果制成一定形状或经过某些不改变其化学成分的处理后,就不能再归入第二十九章。例如: 1.制成一定剂量或制成零售形状或包装的治疗或预防疾病用的产品(品目30.04)。 2.经过处理使其发光后用作发光体的产品(例如,邻羟苄基醛连氮)(品目32.04)。 3.制成零售形状或包装的染料及其他色料(品目32.12)。 4.制成零售形状或包装的香水、化妆品及盥洗品(例如,丙酮)(品目33.03至33.07)。 5.制成净重不超过1千克的零售包装胶或胶粘产品(品目35.06)。 6.制成一定形状的固体燃料(例如,聚乙醛、六亚甲基四胺)或包装容器的容积不超过300立方厘米的直接灌注香烟打火机及类似打火器用的液体或液化气体燃料(例如,液体丁烷)(品目36.06)。 7.制成标准份额或零售形式供摄影用的氢醌及其他未混合产品(品目37.07)。 8.制成品目38.08所列形式的消毒剂、杀虫剂等。 9.制成灭火器用的装配药或装于灭火弹的产品(例如,四氯化碳)(品目38.13)。 10.制成零售包装的除墨剂(例如,品目29.35氯胺的水溶液)(品目38.24)。 11.光学元件(例如,酒石酸乙二胺)(品目90.01)。 五、可归入第二十九章内两个及两个以上品目的产品 (本章注释三) 这类产品应按序号归入有关品目中的最后一个品目。例如,抗坏血酸既可作为内酯(品目29.32),也可作为维生素(品目29.36),因此应归入品目29.36。同样道理,烯丙雌醇是一种环醇(品目29.06),但也是一种具有原甾烷结构的甾族化合物,主要用作激素(品目29.37),因此应归入品目29.37。 但必须注意,品目29.40条文最后一句明确地规定不包括品目29.37、29.38及29.39的产品。 六、卤化、磺化、硝化或亚硝化衍生物及其复合衍生物;品目29.11、29.12、29.14、29.18及29.22所称“含氧基” (本章注释四) 第二十九章某些品目包括有关的卤化、磺化、硝化及亚硝化衍生物。这些衍生物包括复合衍生物。例如,磺卤化、硝卤化、硝磺化、硝磺卤化衍生物等。 硝基及亚硝基不应作为品目29.29的含氮基。 卤化、磺化、硝化及亚硝化衍生物是母体化合物中的一个或多个氢原子被一个或多个卤素、磺酸基(-SO3H)、硝基(-NO2)、亚硝基(-NO)或其任何复合基取代而得的。影响其归类的任何功能基团(例如,醛、羧酸、胺)在这类衍生物中应保持完整。 本章注释四最后一段和品目29.11、29.12、29.14、29.18及29.22条文中所称“含氧基”,仅限于品目29.05至29.20的有机含氧基。影响其归入29.11、29.12、29.14及29.18的含氧官能团应保持完整。 七、酯类、盐类、配位化合物及某些卤化物的归类 (本章注释五) (一)酯类 第一分章至第七分章的含酸基有机化合物与这些分章的有机化合物所形成的酯,应与有关分章的最后一个品目所列的化合物一同归类。 例如: 1.乙酸二甘醇酯(品目29.15的乙酸与品目29.09的二甘醇反应所生成的酯)应归入品目29.15。 2.苯磺酸甲酯(品目29.04的苯磺酸与品目29.05的甲醇反应所生成的酯)应归入品目29.05。 3.邻苯二甲酸一丁酯(多元酸的一个酸基(COOH)中的氢被取代的酯)应归入品目29.17。 4.例如丁基苯二甲酰乙醇酸丁酯(品目29.17的邻苯二甲酸及品目29.18的乙醇酸与品目29.05的丁醇反应所形成的酯)应归入品目29.18。 但这一规定不适用于酸基化合物与乙醇反应所生成的酯,因为乙醇不归入第二十九章。这类酯应与其衍生前的酸基化合物一同归类。 例如,乙酸乙酯(品目29.15的乙酸与乙醇反应所生成的酯)应归入品目29.15。 但还应注意,糖酯及其盐应归入品目29.40。 (二)盐类 除第六类注释一及第二十八章注释二另有规定的以外: 1.第一分章至第十分章或品目29.42的有机化合物(例如,酸、酚或烯醇基化合物或有机碱)的无机盐,应归入相应的有机化合物的品目。 这些盐可通过下列反应制得: (1)酸、酚或烯醇有机化合物与无机碱反应。 例如,甲氧基苯甲酸钠(品目29.18的甲氧基苯甲酸与氢氧化钠反应所生成的盐)应归入品目29.18。 这类酯的盐也可以通过上述类型的酸酯与无机碱反应生成。 例如,邻苯二甲酸正丁酯铜(品目29.17的邻苯二甲酸一丁酯与氢氧化铜反应所生成的盐)应归入品目29.17。 (2)有机碱与无机酸反应。 例如,盐酸乙二胺(品目29.21的乙二胺与品目28.06的盐酸反应所生成的盐)应归入品目29.21。 2.第一分章至第十分章或品目29.42的有机化合物之间反应生成的盐,应按生成这种盐的相应碱或酸(包括酚或烯醇基化合物)归入本章有关品目的最后一个品目中。 例如: (1)乙酸苯胺(品目29.15的乙酸与品目29.21的苯胺反应所生成的盐)应归入品目29.21。 (2)苯氧基乙酸甲胺(品目29.21的甲胺与品目29.18的苯氧基乙酸反应生成的盐)应归入品目29.21。 (三)配位化合物 金属配位化合物通常包括各种类型,无论是否带有电荷,其中某一金属与一个或多个配位体所提供的几个原子(一般为2~9个)相键合。由金属和与其键合的原子所形成的几何结构,以及与金属连接的数目,通常体现了该特定金属的特征。 除可归入第十一分章或品目29.41的产品外,配位化合物应视为该化合物所有金属键(金属-碳键除外)“断开”所形成的片段,并应按该片段(在归类上可视为一种真实的化合物)归入第二十九章有关品目中的最后一个品目。 本章注释五(三)3所称“片段”,包括配位体及从断开中得到的含有金属-碳键的各部分。 举例如下: 三草酸根合铁酸钾(Ⅲ)可归入草酸所归入的品目(品目29.17),与金属键断开后所形成的片段相对应。
枸橼酸铁胆碱(INN)可归入包括胆碱的品目(品目29.23),即归入有关品目中的最后一个品目,而不归入在归类上可以考虑的与另一片断相对应的柠檬酸的品目。
布多替钛(INN):金属键断开后得到两个片断,其中一个与乙醇相对应(第二十二章),另一个与归入品目29.14的苯甲酰丙酮(及其烯醇功能)相对应。因此,布多替钛(INN)应归入品目29.14。
(四)羧酸的卤化物 这类卤化物应按相应的酸一同归类。例如,异丁酰氯应按相应的异丁酸归入品目29.15。 八、品目29.32、29.33及29.34的归类 (本章注释七) 如果环内杂原子仅是本条所列的环化官能团,品目29.32、29.33及29.34不包括三元环环氧化物、过氧化酮、醛或硫醛的环聚合物、多元羧酸酐、多元醇或酚与多元酸形成的环酯及多元酸酰亚胺。 如果除了第二十九章注释七第一句所列的官能团外,结构式中还含有其他的环杂原子,在进行归类时应该考虑到所有的环化官能团。因此,例如,阿那昔酮(INN)及帕拉德福韦(INN)应按含两个或以上不同杂原子的杂环化合物归入品目29.34,而不是作为仅含氮杂原子的杂环化合物归入品目29.33。
阿那昔酮(INN) 帕拉德福韦(INN) 九、衍生物的归类 化学化合物的衍生物在品目一级的归类,应根据归类总规则来确定。当一个衍生物可能归入两个或多个品目时,应运用本章注释三来确定其归类。 衍生物在本章任一品目项下的归类,应根据本章的子目注释来确定。 十、稠环系 稠环系是一个至少由两个环构成的环系,其中每两个环仅含有一个公共键和两个共用原子。 稠环系存在于多环化合物(例如,多环烃、杂环化合物)的分子中,其分子中两个环由一条包含两个相邻原子的公共边连结。例子见下图:
萘 喹啉 稠合喹啉 在复杂的环系中,稠合可能在任何独立环的多条边上发生。多环化合物的分子中两个环仅含有两个共用原子的称为“单边稠”。另外,多环化合物的分子中一个环与相邻两个或多个环的每个环一起仅含有两个共用原子的称为“单边互稠”。这两种不同类型的稠环系图解说明如下: 3个公共面 7个公共面 5个公共面 6个共用原子 8个共用原子 6个共用原子 “单边稠系” “单边互稠”系 另一方面,下面是一个桥式(非稠合)喹啉的例子:
桥式喹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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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分章 维生素原、维生素及激素 总 注 释 本分章包括动植物机体正常活动及协调发展所必需的、化学成分相当复杂的一类活性物质。 这类物质主要具有生理作用,因为它们具有独特的性质,因此用于医药及工业上。 在本分章中,所称“衍生物”是指可通过相关品目的初始化合物制得的化学化合物,这种化合物仍保留母体化合物的基本特征,包括其基本的化学结构。 29.37 天然或合成再制的激素、前列腺素、血栓烷、血细胞三烯及其衍生物和结构类似物,包括主要用作激素的改性链多肽(+): — 多肽激素、蛋白激素、糖蛋白激素及其衍生物和结构类似物: 11 — — 生长激素及其衍生物及结构类似物 12 — — 胰岛素及其盐 19 — — 其他 — 甾族激素及其衍生物及结构类似物: 21 — — 可的松、氢化可的松、脱氢可的松及脱氢皮质醇 22 — — 皮质甾类激素的卤化衍生物 23 — — 雌激素及孕激素 29 — — 其他 50 — 前列腺素、血栓烷和白细胞三烯及其衍生物和结构类似物 90 — 其他 本品目包括: 一、天然激素,一种从人及动物活体组织中产生的活性物质,极少量激素能够通过直接作用于特定器官以抑制或激发它们的功能,或者控制第二、第三激素系统的合成或分泌。激素一个最基本的定义特征,就是它连接一个能激活反应的立体定向分子受体。这些物质通常是由内分泌腺在交感神经或副交感神经系统控制下分泌的。激素在体内由血液、淋巴液或其他液体输送。激素也可产生于内分泌腺及外分泌腺体或各种细胞组织。激素在血液中的输送并不是激素反应的必备条件。在激素释放到间质性液体与附近细胞受体结合(旁分泌控制)或与释放激素的细胞受体结合后(自分泌控制),就能产生激素反应。 二、天然前列腺素、血栓烷及白细胞三烯,由体内分泌的化合物,与局部作用激素的反应相似。前列腺素是一种激素或类激素物质,它们由组织合成,通过与特定细胞受体结合在组织(或在局部细胞环境)中起作用,是许多组织的重要细胞活性调节剂。这三种相关的化学物质(花生四烯酸的衍生物)据报道具有“类激素作用”。 三、经合成(包括生物工艺)法再制的天然激素、前列腺素、血栓烷及白细胞三烯,即与天然物质化学结构完全相同的上述物质。 四、天然激素或合成再制激素、前列腺素、血栓烷及白细胞三烯的衍生物,例如,它们的盐、卤化衍生物、环缩醛、酯及酯盐等,包括混合的衍生物(例如,卤化衍生物的酯),只要这些衍生物主要用作激素。 五、激素、前列腺素、血栓烷及白细胞三烯的类似物。所称“类似物”是指虽具有与母体化合物相近结构关系,但又不能作为衍生物的化学品。类似物包括虽与天然化合物具有相似结构,但结构中的一个或多个原子被其他原子所取代的化合物。 (一)多肽激素的类似物是由天然多肽链的某氨基酸被增加、分离、取代或改变而得到的。甲硫氨酰基人类生长激素(INN),一种名为“生长素”的生长激素的类似物,是在天然生长素分子中增加一个末端氨基酸产生的。鸟氨酸加压素(INN),一种天然精氨酸加压素(INN)及赖氨酸加压素(INN)的类似物,是由天然精氨酸加压素(INN)或赖氨酸加压素(INN)分子中内氨基酸被取代所产生的。合成促性腺激素释放素、布舍瑞林(INN)、萘弗瑞林(INN)、夫替瑞林(INN)、亮丙瑞林(INN)及黄体瑞林(INN)是促性腺激素释放因子(INN)的类似物,通过改变及取代天然促性腺激素释放因子多肽链上的某些氨基酸而产生。吉拉克肽(INN)是一种促肾上腺皮质激素(INN)的类似物,除第一个氨基酸被取代外,具有与天然促肾上腺皮质激素相同的十八氨基酸结构。重组的甲二磺硫人类瘦素(metreleptin)(INN),为瘦素的类似物,即重组的甲硫氨酰衍生物人类瘦素。肌丙增压素(INN)与血管紧缩素II的分子相比,有三个不同的氨基酸,尽管具有与血管紧缩素II(前者为降压剂,后者为增压剂)相反的功效,仍应视为血管紧缩素II的结构类似物。 (二)类固醇激素的类似物必须有甾烷结构,这种结构可以通过环的收缩、扩展或环上原子被其他原子(杂原子)取代而改变。多泼尼酯(INN)及氧甲氢龙(INN)是这种类似物的两个代表性例子。保持上述甾烷基本结构的类似物及衍生物族包含许多作为激素抑制剂及对抗剂(抗激素剂)的物质。例如,去乙酰环丙氯地孕酮(INN),一种抗雄激素;达那唑(INN),一种抗促性腺激素;环氧司担(INN),可抑制黄体酮的产生。 (三)前列腺素、血栓烷及白细胞三烯的类似物可由链上的原子被替换而形成,或者成环或开环而形成。替舒前列素(INN),一种前列腺素的类似物,氧原子及碳原子被氮原子及硫原子所取代,并形成一个环。 六、激素、激素衍生物或具有激素作用的甾族化合物的天然混合物(例如,皮质甾类激素或共轭雌激素的天然混合物),但不包括人工制成的混合物或制品(通常归入品目30.03或30.04)。 本品目也包括激素释放素(激素刺激素)、激素抑制素及激素对抗剂(抗激素)(参见本章注释八)。本品目还包括激素的衍生物及结构类似物,但它们应以天然激素或合成再制的激素为基本成分,并具有与激素相似的作用机理。 现根据化学结构将归入本品目的产品表列如下(本表所列产品并不详尽): * * * 归入品目29.37的产品表* 一、多肽激素、蛋白激素和糖蛋白激素以及它们的衍生物和结构类似物: 本部分主要包括: (一)生长激素及其衍生物和结构类似物。生长激素(GH或STH),水溶性蛋白质,能促进组织生长并参与调节蛋白质的新陈代谢,由脑下垂体前叶的生长细胞分泌。生长激素的分泌由释放素(生长激素释放素)和抑制素(生长激素抑制素)来调节。人类的生长激素(hGH)是几乎专门由DNA技术重组得到的一条含191个氨基酸的多肽链。本部分也包括衍生物及结构类似物,例如,甲硫氨酰基人类生长激素(INN)、乙酰基人类生长激素、脱酰胺基人类生长激素及猪诺生长素(INN),以及生长激素受体阻断剂,例如,培维索孟(INN)。 (二)胰岛素及其盐。胰岛素是含有51个氨基酸基团的多肽,由众多动物的胰腺的胰岛产生。人类胰岛素可由胰腺提取得到,也可由牛或猪的胰岛素改良后得到,或用细菌、酵母等的生物方法制成重组的人胰岛素。胰岛素可促使细胞吸收葡萄糖及其他营养物质,也可使这些物质转化为糖原及脂肪储存起来。纯的胰岛素是白色的、不吸潮的无定形粉末或光亮的晶体,溶于水。它临床应用于治疗糖尿病。胰岛素的盐包括盐酸胰岛素。 (三)促皮质素(INN)〔ACTH(促肾上腺皮质激素)〕,一种多肽,可溶于水,可促进肾上腺甾族化合物的增生。吉拉克肽(INN)是它的一种类似物。 (四)催乳激素(LTH,半乳多糖激素、促黄体激素、促乳泌素),一种能结晶的多肽,刺激乳的分泌并影响黄体的活力。 (五)促甲状腺激素(INN)(TSH),一种糖蛋白,能调节甲状腺体对血液的作用及碘的释放。它影响生长及分泌。 (六)促卵泡激素(FSH)。一种糖蛋白,溶于水,能促进性功能。 (七)促黄体(生成)激素〔LH,ICSH(间质细胞刺激素),促黄体素〕,一种糖蛋白,溶于水,通过刺激类固醇的分泌、排卵及间质细胞的发展来刺激性功能。 (八)绒膜促性腺激素(INN)〔hCG(人体绒膜促性腺激素)〕。在胎盘内形成;它是一种从孕妇小便中提取的糖蛋白。白色晶体,在水溶液中相对不稳定。刺激卵泡成熟。 (九)血清促性腺激素(INN)〔(孕马血清促性腺激素)(eCG)〕。这是一种产自孕马的胎盘及子宫内膜的刺激性腺的糖蛋白。其最初称作孕马血清促性腺激素。 (十)催产素(INN)(α-垂体胺)。一种多肽,溶于水,主要对子宫收缩及乳腺排乳起作用。本组也包括类似物卡贝缩宫素(INN)、去氨缩宫素(INN)等。 (十一)后叶加压素(INN):精氨加压素(INN)和赖氨酸加压素及其衍生物和结构类似物。它是一种能提高血压并使肾脏滞留水分增加的多肽。本组也包括多肽的类似物,例如,特利加压素(INN)、去氨加压素(INN)等。 (十二)降血钙素(INN)(TCA)。一种降低血钙及磷含量的多肽。 (十三)胰高血糖素(INN)〔HGF(高血糖素)〕。一种具有增高血液葡萄糖浓度功能的多肽。 (十四)促甲状腺素释放因子(TRF,TRH)。这种多肽刺激促甲状腺素的分泌。 (十五)促性腺激素释放因子(INN)(促性腺激素释放的激素,LRF,GnRH)。这种多肽促进脑下垂体中促卵泡及促黄体激素的分泌。本组也包括多肽的类似物,即布舍瑞林(INN)、戈舍瑞林(INN)、夫替瑞林(INN)、舍莫瑞林(INN)等。 (十六)生长激素释放抑制因子(INN)(SS,SRIH,SRIF)。这种多肽抑制生长激素及脑下垂体中TSH的释放并具有亲神经的作用。 (十七)心房促钠排泄激素(ANH,ANF),一种从心脏的心房分泌的多肽激素。当心脏的心房随血液量增加而扩张时,刺激ANH的分泌。ANH依次增加盐及水的排泄并降低血压。 (十八)内皮素,一种遍及血管系统的内皮细胞分泌的多肽激素。尽管内皮素被释放进血液循环,但它仅以旁分泌方式局部起作用,收缩临近的血管平滑肌并增加血压。 (十九)抑制素及酪蛋白碘化物,在性腺组织中发现的激素。 (二十)瘦素,是由脂肪组织产生的一种多肽荷尔蒙,据信能作用于大脑中调节体重和脂肪沉积的感应区域。此外还包括重组的甲二磺硫人类瘦素(美曲普汀)(INN),是重组的甲硫氨酰衍生物瘦素,与瘦素的活性相似,被认为是瘦素的类似物。 二、甾族激素及其衍生物及结构类似物 (一)皮质甾类激素,存在于肾上腺皮质区,对人体的新陈代谢起非常重要的作用。它们也称为肾上腺皮质激素或肾上腺皮质类脂醇,并根据其生理作用通常可分为两类:(1)糖(肾上腺)皮质激素,其调节蛋白质及碳水化合物的新陈代谢;(2)盐皮质激素,它保持体内的钠及水,加速钾的排泄。盐皮质激素用于治疗肾病及阿狄森氏病。皮质甾类激素包括如下一些激素、衍生物及结构类似物: 1.可的松(INN)。一种调节蛋白质及碳水化合物新陈代谢的糖(肾上腺)皮质激素,并具有局部消炎作用。 2.氢化可的松(INN)。一种与可的松具有相似作用的糖(肾上腺)皮质激素。 3.强的松(INN)(脱氢可的松)。糖(肾上腺)皮质激素。一种可的松的衍生物。 4.脱氢皮质醇(INN)(脱氢氢化可的松)。糖(肾上腺)皮质激素。一种氢化可的松的衍生物。 5.醛甾酮(INN)。一种盐皮质激素。 6.氧可的松(INN)。 一些衍生物被改良,抑制其皮质激素作用以更利于其消炎功效,这也被认为是一种激素作用。主要包括可的松(INN)、氢化可的松(INN)、强的松(INN)、脱氢皮质醇(INN)的衍生物,它们作为消炎剂及抗风湿药剂使用。 (二)皮质甾类激素的卤化衍生物,属甾族化合物,通常甾烷环上6位或9位的氢原子被氯原子或氟原子取代〔例如,地塞米松(INN)〕,从而大大增强糖(肾上腺)皮质激素及类皮质激素的消炎作用,这些衍生物是从类皮质激素衍生而来的,能常作进一步改性,在市场上以酯、丙酮化合物的形式销售〔例如,肤轻松(INN)〕。 (三)雌(甾)激素及孕激素。这是由雌性及雄性性器官分泌的两种主要性激素,它们也可由合成制得,这些激素也称为黄体助剂及助孕剂。 雌(甾)激素是雌性性激素,产生于卵巢、睾丸、肾上腺、胎盘及其他能产生甾类化合物的组织。它们的特性是具有能造成雌性哺乳动物产生动情的能力,雌(甾)激素主宰雌性性特征的发育,用于更年期的治疗及避孕药的制备。它们包括如下雌(甾)激素及其衍生物和其类似物: 1.雌(甾)酮(INN):一种人体中的主要雌(甾)激素。 2.雌(甾)二醇(INN):一种重要的天然雌(甾)激素。 3.雌(甾)三醇(INN):一种天然雌(甾)激素。 4.乙炔基雌(甾)二醇(INN):一种重要的合成雌(甾)激素,它口服有效,被用作级合口服避孕药的主要雌激素组分。 5.乙炔基雌(甾)二醇醚(INN):乙炔基雌(甾)二醇的醚类衍生物,用作口服避孕药。 孕激素是一类因具有促孕作用而得名的甾族化合物,它对怀孕的由始到末都是十分重要的。这些雌性性激素能使子宫做好怀孕的准备,并维持子宫怀孕。因为它们抑制排卵,许多孕(甾)酮用作避孕药的成分。它们包括: 1.黄体酮(INN):人体中主要的黄体制剂,是雌(甾)激素、雄激素、皮质甾类激素生物合成过程的一种中间产物。由排卵后的黄体产生,存在于肾上腺、胎盘及睾丸中。 2.孕(甾)二醇(INN):天然产生的黄体制剂,生物活性远弱于黄体酮。 (四)其他甾类激素。 雄性激素是以上未述及的一类主要的性激素,主要由睾丸产生,卵巢、肾上腺及胎盘等也能产生,但比睾丸少。它主宰着男性性特征的发育,雄性激素影响新陈代谢,起着组成代谢的作用。睾(甾)酮(INN)是最重要的雄性激素之一。 本部分也包括合成的用于抑制或阻碍激素作用的甾类化合物,例如,抗雌激素、抗雄激素及抗孕激素。甾类的抗孕激素可作为孕激素的逆向药物用于治疗某些疾病。例如,奥拉泼力斯酮(onapristone)(INN)及艾格拉泼力斯酮(aglepristone)(INN)。 现将国际贸易中最重要的上述甾族化合物列于下表。产品按其简称的英文字母次序排列,并说明其主要的激素作用。对于同时有几个名称的,则采用世界卫生组织出版的《国际药品非专利商标名称表》(INN)或《国际药品非专利商标名称表修订本》(INNM)内所刊用的名称。表中化学名称则按国际理论和应用化学联合会于1957年公布的《甾族化合物命名规则》的规定列出。 * * * 主要用作激素的甾族化合物
三、前列腺素、血栓烷和白细胞三烯以及它们衍生物和结构类似物 这些均为花生四烯酸的衍生物。 (一)前列腺素 花生四烯酸最重要的衍生物为前列腺素,它是像激素般微量即可起效的内源性物质,含有前列腺酸的基本结构。前列腺能影响血液循环的调节、肾脏的功能及内分泌系统(例如,通过减少黄体孕酮的生成),也能促进平滑肌收缩或血管的舒张,抑制血小板的聚集并调节胃腺的分泌。这些物质包括下述前列腺素、衍生物及类似物: 1.前列地平(前列腺素E1)(INN):一种从生物提取物中结晶产生的原前列腺素,作为血管舒张药使用,也有促进肾上腺皮质红细胞生成素释放及抑制血小板聚集的功能。 2.阿法前列醇(INN):一种合成的前列腺素类似物,用于治疗雌性马科动物的不育症。 3.替舒前列素(INN):一种前列腺素类似物,通过将前列腺素分子中一个氧原子及一个碳原子用一个氮原子及一个硫原子取代并闭环而得。一种合成的前列腺素及前列腺素受体激动剂。 本组物质也包括其他合成产品,例如,前列他林(前列烯)(INN)、地诺前列素(INN)等,它们都保留了天然产品的基本结构并具有相同的生理活性。 (二)血栓烷及白细胞三烯 血栓烷及白细胞三烯与前列腺素一样,也是在细胞中由花生四烯酸合成;虽然它们的功能与前列腺素类似,其结构也极相似,但却不含有前列腺酸的基本结构。血栓烷由前列腺素生物合成,能导致血小板聚集及动脉血管的收缩,而且也是多元不饱脂肪酸功能的重要调节剂。白细胞三烯由于其起源于白细胞及其共轭三烯结构而得名,是有效的支气管收缩药及对过敏反应很起作用。 1.血栓烷B2:一种血管收缩药、支气管收缩药及血小板凝聚诱导剂。 2.白细胞三烯C4:对肺部气体通过的有效作用比组胺或前列腺素高100~1000倍。 四、其他激素 本组包括结构不同于上述激素的其他激素。例如,褪黑激素,存在于松果腺中,可视为吲哚的一种衍生物。归入本品目的其他激素有: (一)儿茶酚胺激素及其衍生物和结构类似物 这类激素包括存在于肾上腺髓质区的激素。 1.肾上腺素(INN){(-)-3,4-二羟基-α-〔(甲氨基)甲基〕苯乙醇}及消旋肾上腺素(INN){(±)-3,4-二羟基-α-〔(甲氨基)甲基〕苯乙醇},这两种激素结构与化学式1-(3,4-二羟苯基)-2-甲氨基乙醇相当。肾上腺素是一种浅棕色或近白色的结晶粉末,易受光影响;微溶于水及有机溶剂。可从马的肾上腺中提取,但大部分通过合成制得。它是一种高血压激素,刺激交感神经系统,增多血液中的血球数及糖分含量;也有较强的血管收缩作用。 2.去甲肾上腺素(INN)(左旋去甲肾上腺素)(-)-降肾上腺素,(-)-2-氨基-1-(3,4-二羟苯基)乙醇〕。为白色晶体,溶于水。其生理活性介于肾上腺素与麻黄素之间。 (二)氨基酸衍生物 1.左旋甲状腺素(INNM)及DL-甲状腺素{3-〔4-(4-羟基-3,5-二碘化苯氧基)-3,5-二碘代苯基〕-丙胺酸或3,5,3′,5′-四碘代甲状腺原氨酸}。甲状腺素是从甲状腺体中提取或通过合成制得。它是一种芳香族氨基酸;为白色或浅黄色晶体,不溶于水或任何普通溶剂。它能加速基本代谢率及氧的消耗,作用于交感神经系统,控制蛋白质及脂肪的作用,补充生物体碘的不足;用于治疗甲状腺肿及矮呆病。L-异构体是其活性形式。其钠盐为白色粉末,微溶于水,具有类似活性。 2.左旋三碘甲状腺原氨酸钠(INN)及DL-3,5,3′-三碘代甲状腺原氨酸(INN){3-〔4-(4-羟基-3-碘苯氧基)-3,5-二碘苯基〕-丙胺酸}。三碘代甲状腺原氨酸也从甲状腺体中提取;其生理活性大于甲状腺素。 不归入本品目的产品 本品目不包括: (一)没有激素作用但具有类似激素结构的产品: 1.雄甾-5-烯-3α,17α-二醇、雄甾-5-烯-3α,17β-二醇(品目29.06)及其二乙酸酯(品目29.15)。 2.肾上腺酮(INN)(3′,4′-二羟基-2-甲氨基苯乙酮)(品目29.22)。 3.以下产品归入品目29.22: (1)2-氨基-1-(3,4-二羟苯基)丁-1-醇; (2)异肾上腺素(INN)〔2-氨基-1-(3,4-二羟苯基)丙-1-醇,3,4-二羟基去甲麻黄碱,高去甲肾上腺素〕; (3)去氧肾上腺素〔1-(3,4-二羟苯基)-2-甲氨基乙烷,伊平宁〕; (4)3′,4′-二羟基-2-乙氨基苯乙酮(4-乙氨基乙酰基儿茶酚); (5)1-(3,4-二羟苯基)-2-甲氨基丙-1-醇(3,4-二羟基麻黄碱); (6)(±)-N-甲基肾上腺素〔(±)-1-(3,4-二羟苯基)-2-二甲氨基乙醇,消旋N-甲肾上腺素,(±)-N-甲基肾上腺素〕。 (二)有激素作用但不具有类似激素结构的产品: 1.双烯雌酚(INN)〔3,4-双(对-羟苯基)己-2,4-二烯〕(品目29.07)。 2.己雌酚(INN)〔3,4-双(对-羟苯基)己烷〕(品目29.07)。 3.二乙基己烯雌酚(INN)〔反式-3,4-(4-羟苯基)己-3-烯〕(品目29.07),二乙基己烯雌酚二甲醚(品目29.09),二乙基己烯雌酚二丙酯(品目29.15)及二乙基己烯雌酚糖酸酯(品目29.32)。 4.氯米芬(抗雌激素)(品目29.22)。 5.他莫昔芬(抗雌激素)(品目29.22)。 6.氟他胺(抗雄激素)(品目29.24)。 7.内皮素阻抗剂,例如,选择性内皮素A受体阻抗剂(达卢生坦) (INN)(品目29.33)、内皮素-A受体抑制剂(阿曲生坦) (INN)(品目29.34)和选择性内皮素受体A拮抗剂(西他生坦) (INN)(品目29.35)。 (三)有激素作用的天然物质,但不是由人或动物分泌的: 1.玉米烯酮,一种组成代谢剂(品目29.32)。 2.阿司利辛,一种促胰酶素(cholecistoquinine)的阻抗剂(品目29.33)。 (四)下列产物有时被认为是激素,但并没有真正的激素活性: 1.胱氨酸、半胱氨酸及其盐酸盐(品目29.30)。 2.蛋氨酸及其钙盐(品目29.30)。 3.神经传递素和神经调节素,例如,异孕烷醇酮(INN)(品目29.14)、多巴胺(品目29.22)、乙酰胆碱(品目29.23)、血清素〔5-羟色胺或5-羟基-3-(ß-氨乙基)吲哚〕(品目29.33)、组织胺(品目29.33)及其相关产品(例如,受体促进剂和阻抗剂)。 4.白血病抑制因子(人体)生长因子安非勒明(emfilermin) (INN)(品目29.33)和纤维原细胞角质化细胞生长因子瑞比弗明(repifermin)(INN)(品目29.33)。 5.NMDA(N—甲基—D—天冬氨酸)受体阻抗剂,例如,拉尼西明(lanicemine)(INN)(品目29.33) 和 奈波替奈(nebostinel)(INN)(品目29.24)。 6.肝素(品目30.01)。 7.改性的免疫产品(品目30.02)。 (五)天然或合成的植物生长调节剂(例如,植物激素),它们的归类如下: 1.未经混合也未制成零售包装的,按其化学成分归类,例如: (1)α-萘乙酸及其钠盐(品目29.16)。 (2)2,4-二氯苯氧基乙酸(2,4-D);2,4,5-涕(ISO)(2,4,5-三氯苯氧基乙酸)及4-氯-2-甲基苯氧基乙酸(MCPA)(品目29.18)。 (3)β-吲哚乙酸及其钠盐(品目29.33)。 2.制成零售形状或包装或配成制剂或制品的,归入品目38.08。 (六)血栓烷和白细胞三烯化合物阻抗剂,应按照其结构进行归类(例如,塞曲司特(seratrodast) (INN)(品目29.18)和白三烯受体阻抗剂(montelukast) (INN) (品目29.33)))。 (七)肿瘤坏死因子阻抗剂,例如,阿奎司特(ataquimast) (INN) (品目29.33)。 (八)品目30.02的免疫产品。 (九)归入品目30.03或30.04的药品,尤其是“阻滞胰岛素”(锌胰岛素、钾锌胰岛素、珠蛋白胰岛素、锌珠蛋白胰岛素、组蛋白胰岛素)。 ○ ○ ○ 子目注释: 子目2937.11至2937.19 这些子目包括含两个及两个以上氨基酸的肽类激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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