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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类 木及木制品;木炭;软木及软木制品;稻草、秸秆、针茅或其他编结材料制品;篮筐及柳条编结品 |
章注: |
第四十五章 软木及软木制品 注释: 本章不包括: 一、第六十四章的鞋靴及其零件; 二、第六十五章的帽类及其零件;或 三、第九十五章的物品(例如,玩具、游戏品及运动用品)。 总 注 释 软木几乎全部来自生长在欧洲南部或非洲北部的栓皮槠树的外层树皮。 首次采剥的栓皮称为“处女”木栓,它质硬、易碎、无弹性,因质量次劣而价格低廉。其表层多泡并有袭缝,内层淡黄色带有红点。 随后采剥的产品有较重要的商业价值。它质密匀称,尽管表层仍有一定程度的裂缝,但比“处女”软木的皱纹要少。 软木质轻而富有弹性,可压缩性强,柔软,有不透水、抗腐蚀、绝热及隔音等特性。 本章包括各种形状的天然软木及压制软木(包括制品),但品目45.03注释末所列的不包括部分除外。 |
品目注释: |
45.01 未加工或简单加工的天然软木;软木废料;碎的、粒状的或粉状的软木: 10 — 未加工或简单加工的天然软木 90 — 其他 本品目包括: 一、未加工或简单加工的天然软木。未加工的软木呈从栓皮槠树采剥下来时的曲形厚皮状。天然软木的简单加工,包括表面经刮擦或用其他方法清理(例如,烧焦表面处理),而有裂缝的表层仍然保留,或清理软木的边,除掉不合用部分(修边软木)。用杀菌剂处理的软木或经沸水或蒸汽处理后再压平的软木也归入本品目;但除去表皮(剥去外皮)的软木或已粗切成方形的软木除外(品目45.02)。 二、天然或压制软木废料(即刨花、废片及碎屑),通常用于制软木碎、软木粒或软木粉。本款还包括呈软木丝状的软木车削废料等,有时用它作填塞或填充材料。 三、软木碎、软木粒或软木粉,用“处女”软木或软木废料制得,主要用于生产压制软木、油地毡或糊墙品。软木粒还可用作绝热或隔音材料以及用于包装水果。已着色、浸渍、焙干及热处理膨胀的软木碎、软木粒或软木粉仍归入本品目,但压制软木除外(品目45.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