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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类 木浆及其他纤维状纤维素浆;回收(废碎)纸或纸板;纸、纸板及其制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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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七章 木浆及其他纤维状纤维素浆;回收(废碎)纸或纸板 注释: 品目47.02所称“化学木浆,溶解级”,是指温度在20℃时浸入含18%氢氧化钠的苛性碱溶液内,一小时后,按重量计含有92%及以上的不溶级分的碱木浆或硫酸盐木浆,或者含有88%及以上的不溶级分的亚硫酸盐木浆。对于亚硫酸盐木浆,按重量计灰分含量不得超过0.15%。 总 注 释 本章的纸浆主要为从各种植物材料或植物质纺织废料中获得的纤维素纤维。 国际贸易上最重要的纸浆是木浆,根据加工方法分为“机械木浆”、“化学木浆”、“半化学木浆”或“化学-机械木浆”。最常用的制浆木材是松木、云杉木及杨木,但也使用较硬的木材,例如,山毛榉木、栗木、桉木及某些热带树木。 其他用于制纸浆的材料包括: 一、棉短绒。 二、回收(废碎)纸或纸板。 三、破布(尤其是棉布、亚麻布或大麻布)及其他纺织废料(例如,旧绳)。 四、稻草、针茅、亚麻、苎麻、黄麻、大麻、西沙尔麻、蔗渣、竹及各种草和芦苇。 木浆可呈棕色或白色。它可用化学品半漂白或漂白,也可不经漂白。木浆加工后,如果进行了旨在提高其洁白度(亮度)的任何处理,均视为半漂白或漂白。 纸浆除可用于造纸业以外,一些纸浆(尤其是漂白浆)还可作为纤维素的原料用于制造各种产品,例如,人造纤维纺织材料、塑料、清漆及炸药,也可用于制牲口饲料。 纸浆报验时通常成张大包捆扎(不论是否打孔),湿的或干的;但有时成块状、卷状或呈粉末状及粉片状。 本章不包括: (一)棉短绒(品目14.04)。 (二)由非粘结性聚乙烯或聚丙烯纤维片组成的合成纸浆(品目39.20)。 (三)纤维板(品目44.11)。 (四)纸浆制的滤块、滤板及滤片(品目48.12)。 (五)其他纸浆制品(第四十八章)。 |
品目注释: |
47.07 回收(废碎)纸或纸板(+): 10 — 未漂白的牛皮纸或纸板及瓦楞纸或纸板的 20 — 主要由漂白化学木浆制成未经本体染色的其他纸和纸板的 30 — 主要由机械浆制成的纸或纸板(例如,报纸、杂志及类似印刷品)的 90 — 其他,包括未分选的废碎品 本品目所列纸及纸板的废品包括削、切、剪、撕的废纸及纸板、旧报纸和旧杂志、校样、报废印刷品及类似废料。 本品目也包括纸或纸板的碎料。 上述废碎品一般用于造纸浆,报验时通常压打成包。必须注意,这些废碎品也可用于其他方面(例如,包装),但仍归入本品目。 然而,纸丝,即使是以废纸制成,也不归入本品目(品目48.23)。 本品目也不包括主要用于回收贵金属的含贵金属或贵金属化合物的废碎纸或纸板,例如,含银或银化合物的废碎感光纸或纸板(品目71.12)。 ○ ○ ○ 子目注释: 子目4707.10、4707.20及4707.30 尽管原则上子目4707.10、4707.20及4707.30包括分拣过的废碎品,但这些废碎品如果夹有少量品目47.07中其他子目所列的纸或纸板,其在上述子目中的归类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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