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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类 木浆及其他纤维状纤维素浆;回收(废碎)纸或纸板;纸、纸板及其制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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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九章 书籍、报纸、印刷图画及其他印刷品; 手稿、打字稿及设计图纸 注释: 一、本章不包括: (一)透明基的照相负片或正片(第三十七章); (二)立体地图、设计图表或地球仪、天体仪,不论是否印刷(品目90.23); (三)第九十五章的扑克牌或其他物品;或 (四)雕版画、印刷画、石印画的原本(品目97.02),品目97.04的邮票、印花税票、纪念封、首日封、邮政信笺及类似品,以及第九十七章的超过一百年的古物或其他物品。 二、第四十九章所称“印刷”,也包括用胶版复印机、油印机印制,在自动数据处理设备控制下打印绘制,压印、冲印、感光复印、热敏复印或打字。 三、用纸以外材料装订成册的报纸、杂志和期刊,以及一期以上装订在同一封面里的成套报纸、杂志和期刊,应归入品目49.01,不论是否有广告材料。 四、品目49.01还包括: (一)附有说明文字,每页编有号数以便装订成一册或几册的整集印刷复制品,例如,美术作品、绘画; (二)随同成册书籍的图画附刊;以及 (三)供装订书籍或小册子用的散页、集页或书帖形式的印刷品,已构成一部作品的全部或部分。 但没有说明文字的印刷图画或图解,不论是否散页或书帖形式,应归入品目49.11。 五、除本章注释三另有规定的以外,品目49.01不包括主要作广告用的出版物(例如,小册子、散页印刷品、商业目录、同业公会出版的年鉴、旅游宣传品),这类出版物应归入品目49.11。 六、品目49.03所称“儿童图画书”,是指以图画为主、文字为辅,供儿童阅览的书籍。 总 注 释 除下列极个别的物品以外,本章包括所印花纹图案、文字或图画决定其基本性质及用途的各种印刷品。 另一方面,除品目48.14或48.21的货品以外,纸、纸板或纤维素絮纸及其制品,如所印内容仅附属于主要用途(例如,印制的包装纸及文具),应归入第四十八章。同样,印制的纺织品(例如,围巾或手帕),如其所印内容主要是为了装饰或新颖,并不影响货品的基本性质,应归入第十一类。印有图案的刺绣织物和制成的装饰毯帆布也归入第十一类。 本章也不包括品目39.18、39.19、48.14或48.21的货品,即使它们所印花纹图案、文字或图画不仅仅是附属于货品的主要用途的。 本章所称“印刷”不仅包括以普通手工印刷(例如,雕版印刷或木版印刷,但雕版画及木版画原本除外)或机械印刷(例如,活版印刷、胶版印刷、平版印刷、照相凹版印刷等)的几种方法复制,还包括用复印机复制,在自动数据处理设备控制下打印绘制,压印、冲印、感光复印、热敏复印或打字(参见本章注释二),不论印刷文字的形式如何(例如,任何一种字母、数字、速记符号、摩尔斯电码或其他电码符号、布莱叶盲字、音乐符号、图画及图解)。但“印刷”一词不包括着色、装饰性或重复图案的印制。 本章还包括以手工绘制的类似品(包括手绘地图及设计图表),以及手稿或打字稿的复写本。 本章的货品一般是印于纸上的,但也可印于其他材料上,只要其具有本章总注释第一段所列特征。但对于商店招牌或橱窗用的带印刷图画或文字内容的字母、数字、标志及类似符号,如果用陶瓷、玻璃或贱金属制成的,应分别归入品目69.14、70.20及83.10,如果带有照明装置的,则应归入品目94.05。 除较常见的印刷品(例如,书籍、报纸、小册子、图画、广告品)以外,本章还包括以下物品:印刷的转印贴花纸(移画印花法用图案纸);印刷或图画明信片、贺卡;日历、地图、设计图表及绘画;邮票、印花税票及类似票证。本章物品的不透明底基缩微本应归入品目49.11。缩微本是通过光学仪器制得的,该仪器大大缩小所拍照文件的尺寸,缩微本的阅读通常需借助于放大器具。 本章也不包括: (一)第三十七章在透明底基上的照相负片或正片(例如,缩微胶片)。 (二)第九十七章的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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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目注释: |
49.01 书籍、小册子、散页印刷品及类似印刷品,不论是否单张: 10 — 单张的,不论是否折叠 — 其他: 91 — — 字典或百科全书及其连续出版的分册 99 — — 其他 除宣传品及更具体地列入本章其他品目(尤其是品目49.02、49.03或49.04)的产品以外,本品目几乎包括所有出版物及印刷读物,不论是否插图。它们有: 一、书籍及小册子,主要印有文字内容,可以任何语言或文字印刷,包括布莱叶盲文及速记符号在内。它们包括所有文学作品、教科书(包括教学用辅助练习册,有时称为作业本),印有问答题或练习题(通常留有空间以便手工完成习题),不论是否印有叙事内容;科技出版物;参考书籍,例如,字典、百科全书及索引簿(例如,带有“黄页”的电话簿);博物馆及公共图书馆目录(不包括商品目录);礼拜仪式书籍,例如,祈祷书及赞美诗集(不包括品目49.04的乐谱赞美歌书);儿童书籍(不包括品目49.03的儿童图画书、绘图或涂色书)。上述书籍可以是已装订(用纸或以软封面或硬封面装订)成单册或数册,也可以是准备装订的一部作品的全部或部分散页。 随书供应的防尘套、书夹子、书签及其他小附件应视作书籍的一部分。 二、单行本、小册子及散页印刷品,由几页读物装订(例如,用钉书钉装订)或不装订组成,甚至还可以是单页的。 它们包括以下出版物:较短的科技论文及专题文章、政府部门或其他团体颁发的指示通知等、传单、散页赞美诗等。 本类不包括印有个人问候、祝贺或通告的卡片(品目49.09),以及供人填写的印刷表格(品目49.11)。 三、供装入活页封皮并印有文字内容的散页。 本品目还包括: (一)用纸以外的材料装订成册的报纸、杂志和期刊,以及一期以上装订在同一封面里的成套报纸、杂志、期刊,不论是否有广告材料。 (二)已装订的图画书(品目49.03的儿童图画书除外)。 (三)附有说明文字(例如,艺术家的传记),每页编有号数以适于装订成册的整集美术、绘画等作品的印刷复制品。 (四)随同成册书籍带说明文字的图画附刊。 本品目不包括其他图画出版物,它们一般归入品目49.11。 除本章注释三另有规定的以外,本品目也不包括主要作广告(包括旅游宣传)用的各种出版物,以及那些由或为某一厂商出版的广告宣传印刷品,即使这些印刷品在内容上可能不具有直接广告价值。上述广告出版物包括,例如,商品目录;同业公会出版的年鉴,虽载有一定数量的资料,但主要载有其会员的大量广告;吸引人们注意出版人自己的产品或服务的出版物。本品目也不包括含有间接或潜在广告宣传的出版物,即虽然主要在作广告,但又表现出似乎不是在作广告的出版物。 另一方面,由或为工业企业出版的科技论文,及仅描述工、商业某一领域的趋势、进展或活动但无直接或间接广告宣传价值的出版物,仍可归入本品目。 本品目还不包括: (一)载有文字或图案以供复制并按序号装订的拷贝纸及转印纸(品目48.16)。 (二)品目48.20的日记本及其他本子,即主要供手书或打字填入内容的本子。 (三)单份的报纸、杂志及期刊,未装订或仅用纸装订(品目49.02)。 (四)主要由带辅助说明文字的图画组成,供儿童写字或做其他练习的儿童手工书(品目49.03)。 (五)乐谱(品目49.04)。 (六)地图册(品目49.05)。 (七)书籍的一部分,不论是书帖或散页形式,载有图画但无印刷文字(品目49.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