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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注:

第十类  木浆及其他纤维状纤维素浆;回收(废碎)纸或纸板;纸、纸板及其制品

章注:

第四十九章  书籍、报纸、印刷图画及其他印刷品;

手稿、打字稿及设计图纸

注释:

    一、本章不包括:

    (一)透明基的照相负片或正片(第三十七章);

    (二)立体地图、设计图表或地球仪、天体仪,不论是否印刷(品目90.23);

    (三)第九十五章的扑克牌或其他物品;或

    (四)雕版画、印刷画、石印画的原本(品目97.02),品目97.04的邮票、印花税票、纪念封、首日封、邮政信笺及类似品,以及第九十七章的超过一百年的古物或其他物品。

    二、第四十九章所称“印刷”,也包括用胶版复印机、油印机印制,在自动数据处理设备控制下打印绘制,压印、冲印、感光复印、热敏复印或打字。

    三、用纸以外材料装订成册的报纸、杂志和期刊,以及一期以上装订在同一封面里的成套报纸、杂志和期刊,应归入品目49.01,不论是否有广告材料。

    四、品目49.01还包括:

    (一)附有说明文字,每页编有号数以便装订成一册或几册的整集印刷复制品,例如,美术作品、绘画;

    (二)随同成册书籍的图画附刊;以及

    (三)供装订书籍或小册子用的散页、集页或书帖形式的印刷品,已构成一部作品的全部或部分。

    但没有说明文字的印刷图画或图解,不论是否散页或书帖形式,应归入品目49.11。

    五、除本章注释三另有规定的以外,品目49.01不包括主要作广告用的出版物(例如,小册子、散页印刷品、商业目录、同业公会出版的年鉴、旅游宣传品),这类出版物应归入品目49.11。

    六、品目49.03所称“儿童图画书”,是指以图画为主、文字为辅,供儿童阅览的书籍。

总  注  释

    除下列极个别的物品以外,本章包括所印花纹图案、文字或图画决定其基本性质及用途的各种印刷品。

    另一方面,除品目48.14或48.21的货品以外,纸、纸板或纤维素絮纸及其制品,如所印内容仅附属于主要用途(例如,印制的包装纸及文具),应归入第四十八章。同样,印制的纺织品(例如,围巾或手帕),如其所印内容主要是为了装饰或新颖,并不影响货品的基本性质,应归入第十一类。印有图案的刺绣织物和制成的装饰毯帆布也归入第十一类。

    本章也不包括品目39.18、39.19、48.14或48.21的货品,即使它们所印花纹图案、文字或图画不仅仅是附属于货品的主要用途的。

    本章所称“印刷”不仅包括以普通手工印刷(例如,雕版印刷或木版印刷,但雕版画及木版画原本除外)或机械印刷(例如,活版印刷、胶版印刷、平版印刷、照相凹版印刷等)的几种方法复制,还包括用复印机复制,在自动数据处理设备控制下打印绘制,压印、冲印、感光复印、热敏复印或打字(参见本章注释二),不论印刷文字的形式如何(例如,任何一种字母、数字、速记符号、摩尔斯电码或其他电码符号、布莱叶盲字、音乐符号、图画及图解)。但“印刷”一词不包括着色、装饰性或重复图案的印制。

    本章还包括以手工绘制的类似品(包括手绘地图及设计图表),以及手稿或打字稿的复写本。

    本章的货品一般是印于纸上的,但也可印于其他材料上,只要其具有本章总注释第一段所列特征。但对于商店招牌或橱窗用的带印刷图画或文字内容的字母、数字、标志及类似符号,如果用陶瓷、玻璃或贱金属制成的,应分别归入品目69.14、70.20及83.10,如果带有照明装置的,则应归入品目94.05。

    除较常见的印刷品(例如,书籍、报纸、小册子、图画、广告品)以外,本章还包括以下物品:印刷的转印贴花纸(移画印花法用图案纸);印刷或图画明信片、贺卡;日历、地图、设计图表及绘画;邮票、印花税票及类似票证。本章物品的不透明底基缩微本应归入品目49.11。缩微本是通过光学仪器制得的,该仪器大大缩小所拍照文件的尺寸,缩微本的阅读通常需借助于放大器具。

    本章也不包括:

    (一)第三十七章在透明底基上的照相负片或正片(例如,缩微胶片)。

    (二)第九十七章的货品。

 

品目注释:

49.01  书籍、小册子、散页印刷品及类似印刷品,不论是否单张:

       10  —    单张的,不论是否折叠

           —    其他:

       91  — — 字典或百科全书及其连续出版的分册

       99  — — 其他

    除宣传品及更具体地列入本章其他品目(尤其是品目49.02、49.03或49.04)的产品以外,本品目几乎包括所有出版物及印刷读物,不论是否插图。它们有:

    一、书籍及小册子,主要印有文字内容,可以任何语言或文字印刷,包括布莱叶盲文及速记符号在内。它们包括所有文学作品、教科书(包括教学用辅助练习册,有时称为作业本),印有问答题或练习题(通常留有空间以便手工完成习题),不论是否印有叙事内容;科技出版物;参考书籍,例如,字典、百科全书及索引簿(例如,带有“黄页”的电话簿);博物馆及公共图书馆目录(不包括商品目录);礼拜仪式书籍,例如,祈祷书及赞美诗集(不包括品目49.04的乐谱赞美歌书);儿童书籍(不包括品目49.03的儿童图画书、绘图或涂色书)。上述书籍可以是已装订(用纸或以软封面或硬封面装订)成单册或数册,也可以是准备装订的一部作品的全部或部分散页。

    随书供应的防尘套、书夹子、书签及其他小附件应视作书籍的一部分。

    二、单行本、小册子及散页印刷品,由几页读物装订(例如,用钉书钉装订)或不装订组成,甚至还可以是单页的。

    它们包括以下出版物:较短的科技论文及专题文章、政府部门或其他团体颁发的指示通知等、传单、散页赞美诗等。

    本类不包括印有个人问候、祝贺或通告的卡片(品目49.09),以及供人填写的印刷表格(品目49.11)。

    三、供装入活页封皮并印有文字内容的散页。

    本品目还包括:

    (一)用纸以外的材料装订成册的报纸、杂志和期刊,以及一期以上装订在同一封面里的成套报纸、杂志、期刊,不论是否有广告材料。

    (二)已装订的图画书(品目49.03的儿童图画书除外)。

    (三)附有说明文字(例如,艺术家的传记),每页编有号数以适于装订成册的整集美术、绘画等作品的印刷复制品。

    (四)随同成册书籍带说明文字的图画附刊。

    本品目不包括其他图画出版物,它们一般归入品目49.11。

    除本章注释三另有规定的以外,本品目也不包括主要作广告(包括旅游宣传)用的各种出版物,以及那些由或为某一厂商出版的广告宣传印刷品,即使这些印刷品在内容上可能不具有直接广告价值。上述广告出版物包括,例如,商品目录;同业公会出版的年鉴,虽载有一定数量的资料,但主要载有其会员的大量广告;吸引人们注意出版人自己的产品或服务的出版物。本品目也不包括含有间接或潜在广告宣传的出版物,即虽然主要在作广告,但又表现出似乎不是在作广告的出版物。

    另一方面,由或为工业企业出版的科技论文,及仅描述工、商业某一领域的趋势、进展或活动但无直接或间接广告宣传价值的出版物,仍可归入本品目。

    本品目还不包括:

    (一)载有文字或图案以供复制并按序号装订的拷贝纸及转印纸(品目48.16)。

    (二)品目48.20的日记本及其他本子,即主要供手书或打字填入内容的本子。

    (三)单份的报纸、杂志及期刊,未装订或仅用纸装订(品目49.02)。

    (四)主要由带辅助说明文字的图画组成,供儿童写字或做其他练习的儿童手工书(品目49.03)。

    (五)乐谱(品目49.04)。

    (六)地图册(品目49.05)。

    (七)书籍的一部分,不论是书帖或散页形式,载有图画但无印刷文字(品目49.11)。

出口退税

出口退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我国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即出口环节免税且退还以前纳税环节的已纳税款。
一般分为两种: 一是退还进口税,即出口产品企业用进口原料或半成品,加工制成产品出口时,退还其已纳的进口税;二是退还已纳的国内税款,即企业在商品报关出口时,退还其生产该商品已纳的国内税金。
七海财税2007来成立以来一直为广大出口企业提供更优质的财税服务,顺应广大出口企业的迫切需要。

财税服务

国家要求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必须进行记账报税。初创期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业务量非常小,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考虑到成本的问题,不需要专门聘请专业会计人员,而七海财税的代理记账公司服务专业、费用较低,可以帮您满足税收征管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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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合了创业服务、代理记账、财税咨询、税收筹划、财务外包、融资财税、上市咨询等一站式财税服务,成功服务于信息技术、电子商务、生物医药、文化创意、金融、能源、制造、化工、航空、房地产等行业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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