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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类 石料、石膏、水泥、石棉、云母及类似材料的制品;陶瓷产品;玻璃及其制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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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八章 石料、石膏、水泥、石棉、云母及类似材料的制品 注释: 一、本章不包括: (一)第二十五章的货品; (二)品目48.10或48.11的经涂布、浸渍或覆盖的纸及纸板(例如,用云母粉或石墨涂布的纸及纸板、沥青纸及纸板); (三)第五十六章或第五十九章的经涂布、浸渍或包覆的纺织物(例如,用云母粉、沥青涂布或包覆的织物); (四)第七十一章的物品; (五)第八十二章的工具及其零件; (六)品目84.42的印刷用石板; (七)绝缘子(品目85.46)或绝缘材料制的零件(品目85.47); (八)牙科用磨锉(品目90.18); (九)第九十一章的物品(例如,钟及钟壳); (十)第九十四章的物品(例如,家具、灯具及照明装置、活动房屋); (十一)第九十五章的物品(例如,玩具、游戏品及运动用品); (十二)用第九十六章注释二(二)所述材料制成的品目96.02的物品或品目96.06的物品(例如,钮扣)、品目96.09的物品(例如,石笔)或品目96.10的物品(例如,绘画石板);或品目96.20的物品(独脚架、双脚架、三脚架及类似品);或 (十三)第九十七章的物品(例如,艺术品)。 二、品目68.02所称“已加工的碑石或建筑用石”,不仅适用于已加工的品目25.15、25.16的各种石料,也适用于所有经类似加工的其他天然石料(例如,石英岩、燧石、白云石及冻石),但不适用于板岩。 总 注 释 本章包括: 一、加工程度超出第二十五章注释一所列范围的该章各种产品。 二、第二十五章注释二(五)所列该章不包括的产品。 三、用第五类的矿物原料制成的某些货品。 四、用第二十八章的某些材料制成的货品(例如,人造研磨料)。 上述第三或第四类所述的某些货品可用粘合剂粘聚,也可含有填料或用其他材料加强,对于研磨料或云母,还可用纺织材料、纸、纸板或其他材料作衬背或支承。 这些产品和制成品大都是通过加工(例如,成形、模制),改变了原来形状,但没有改变其原料的性质。有些货品是通过粘聚加工制得的(例如,沥青制品或砂轮等某些物品,砂轮是将粘合材料玻璃化粘聚研磨料而成的);其他一些货品则是在高压釜内硬化而成的(灰砂砖)。本章还包括经过加工后,原材料起了根本变化的某些货品(例如,经熔炼而成的矿渣棉、熔化玄武岩等)。 * * * 泥土经预制成形后烧制而成的物品(即陶瓷制品)通常归入第六十九章,但品目68.04的陶瓷研磨制品除外。玻璃及玻璃器,包括玻璃陶瓷制品、熔融石英制品或其他熔融硅石制品,应归入第七十章。 除随后各品目注释分别列明不包括的某些货品外,本章还不包括下列物品: (一)第七十一章的钻石、其他宝石、半宝石(天然、合成或再造)及其制品和所有其他物品。 (二)品目84.42的印刷用石板。 (三)经过钻孔或其他加工明显用作控制板的镶板(例如,板岩板、大理石板、石棉水泥板)(品目85.38);及品目85.46或85.47的绝缘子和绝缘零件。 (四)第九十四章的物品(例如,家具、灯具及照明装置、活动房屋)。 (五)玩具、游戏品及运动用品(第九十五章)。 (六)经加工或制成物品形状的第九十六章注释二(二)所列的矿物雕刻材料(品目96.02)。 (七)第九十七章的雕塑品原件和收藏家的收藏品和古物。 |
品目注释: |
68.12 已加工的石棉纤维;以石棉为基本成分或以石棉和碳酸镁为基本成分的混合物;上述混合物或石棉的制品(例如,纱线、机织物、服装、帽类、鞋靴、衬垫),不论是否加强,但品目68.11或68.13的货品除外: 80 — 青石棉的 — 其他: 91 — — 服装、衣着附件、鞋靴及帽类
99 — — 其他 本品目包括除拍打、清洁、分拣或分级处理以外还经进一步加工的石棉纤维(例如,已梳理并染色的纤维),不论其用途如何(例如,供纺织、制毡等用或作过滤,隔绝、包装等材料用)。天然石棉纤维或仅简单按长度分级、拍打或清洁的石棉纤维不归入本品目(品目25.24)。 本品目也包括石棉与下列材料的混合物:碳酸镁、纤维素纤维、锯末、浮石、滑石、石膏、硅质化石土、矿渣、氧化铝、玻璃纤维、软木等。它们用隔热填料或过滤材料,也可用作模制石棉制品的基本材料。 但本品目最主要包括石棉制品,不论是纯石棉制的或是与上述材料混合制成的。混合物中常加有天然树脂、塑料、水玻璃、沥青或橡胶等。这类制品可通过毡合、纺纱、搓捻、编结、纺织、缝合或模制而成。 青石棉的说明参见品目25.24注释。 石棉纸、石棉板及石棉毡通常是将石棉纤维捣成浆状,然后像制造石棉水泥片(品目68.11)那样将其成形并压成薄片。石棉板还可用塑料将叠层石棉片粘合制成。这类产品可通过显而易见的根根石棉纤维与品目68.11的产品加以区别。它们可以制成卷状或板、片状,也可以剪切成条状、框状、圆盘状,环状等。 在生产石棉单纱或股纱时,先将石棉纤维加以拍打、梳理,然后再进行纺纱。由于石棉纤维不能拉伸,所以长纤维用于纺纱,而短纤维则用于制石棉板、石棉毡、石棉纸、石棉水泥以及石棉粉。 本品目包括的其他石棉制品有:绳索、缏条、衬垫;成匹或剪裁成形的织物;带、套、管(包括导管)、管子接头;容器;条、板、瓦;密封接头(品目84.84的用金属与石棉制成的密封垫和类似接合衬垫,以及成套的密封垫和接合衬垫除外);滤块;桌垫;消防队员、化工人员、工人和民防人员等所用的防护衣服,鞋和帽(例如,短上衣、裤,围裙、袖套、手套、连指手套、鞋罩、兜帽、带有云母目镜的面具、头盔、石棉做鞋帮及鞋底的长统靴);石棉褥垫;消防盾、灭火石棉片、剧场帘幕、用于煤气总管道灭火的裹石棉铁球及圆锥。 所有这些物品均可用金属(常用铜丝或锌丝)或某些其他材料(例如,纺织材料或玻璃纤维)加强;也可以用润滑油、滑石、石墨或橡胶涂面,还可以涂清漆、上古铜色、整体着色、抛光、钻孔、铣削或作其他加工。 除总注释中已列明不包括的物品以外,本品目还不包括: (一)石棉粉或片状粉末(品目25.24)。 (二)基本上是用塑料制成的材料和物品,即使以石棉作为填料的(第三十九章)。 (三)石棉水泥制品(品目68.11)。 (四)以石棉为基本材料的摩擦材料(品目6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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