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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注:

第十八类  光学、照相、电影、计量、检验、医疗或外科用仪器及设备、精密仪器及设备;钟表;乐器;上述物品的零件、附件

章注:

第九十章  光学、照相、电影、计量、检验、

    医疗或外科用仪器及设备、

                精密仪器及设备;上述物品的零件、附件

注释:

    一、本章不包括:

    (一)机器、设备或其他专门技术用途的硫化橡胶(硬质橡胶除外)制品(品目40.16)、皮革或再生皮革制品(品目42.05)或纺织材料制品(品目59.11);

    (二)纺织材料制的承托带及其他承托物品,其承托器官的作用仅依靠自身的弹性(例如,孕妇用的承托带,用于胸部、腹部、关节或肌肉的承托绷带)(第十一类);

    (三)品目69.03的耐火材料制品;品目69.09的实验室、化学或其他专门技术用途的陶瓷器;

    (四)品目70.09的未经光学加工的玻璃镜及品目83.06或第七十一章的非光学元件的贱金属或贵金属制的镜子;

    (五)品目70.07、70.08、70.11、70.14、70.15或70.17的货品;

    (六)第十五类注释二所规定的贱金属制通用零件(第十五类)或塑料制的类似品(第三十九章);但专用于医疗、外科、牙科或兽医的植入物应归入品目90.21;

    (七)品目84.13的装有计量装置的泵;计数和检验用的衡器或单独报验的天平砝码(品目84.23);升降、起重及搬运机械(品目84.25至84.28);纸张或纸板的各种切割机器(品目84.41);品目84.66的用于机床或水射流切割机上调整工件或工具的附件,包括具有读度用的光学装置的附件(例如,“光学”分度头),但其本身主要是光学仪器的除外(例如,校直望远镜);计算机器(品目84.70);品目84.81的阀门及其他装置;品目84.86的机器及装置(包括将电路图投影或绘制到感光半导体材料上的装置);

    (八)自行车或机动车辆用探照灯或聚光灯(品目85.12);品目85.13的手提式电灯;电影录音机、还音机及转录机(品目85.19);拾音头或录音头(品目85.22);电视摄像机、数字照相机及视频摄录一体机(品目85.25);雷达设备、无线电导航设备或无线电遥控设备(品目85.26);光导纤维、光导纤维束或光缆用连接器(品目85.36);品目85.37的数字控制装置;品目85.39的封闭式聚光灯;品目85.44的光缆;

    (九)品目94.05的探照灯及聚光灯;

(十)第九十五章的物品;

(十一)品目96.20的独脚架、双脚架、三脚架及类似品;

    (十二)容量的计量器具(按其构成的材料归类);或

    (十三)卷轴、线轴及类似芯子(按其构成材料归类,例如,归入品目39.23或第十五类)。

    二、除上述注释一另有规定的以外,本章各品目所列机器、设备、仪器或器具的零件、附件,应按下列规定归类:

    (一)凡零件、附件本身已构成本章或第八十四章、第八十五章或第九十一章各品目(品目84.87、85.48或90.33除外)所包括的货品,应一律归入其相应的品目;

    (二)其他零件、附件,如果专用于或主要用于某种或同一品目项下的多种机器、仪器或器具(包括品目90.10、90.13或90.31的机器、仪器或器具),应归入相应机器、仪器或器具的品目;

    (三)所有其他零件、附件均应归入品目90.33。

    三、第十六类注释三及四的规定也适用于本章。

    四、品目90.05不包括武器用望远镜瞄准具、潜艇或坦克上的潜望镜式望远镜及本章或第十六类的机器、设备、仪器或器具用的望远镜;这类望远镜瞄准具及望远镜应归入品目90.13。

    五、计量或检验用的光学仪器、器具或机器,如果既可归入品目90.13,又可归入品目90.31,则应归入品目90.31。

    六、品目90.21所称“矫形器具”,是指下列用途的器具:

    预防或矫正躯体畸变; 或

    生病、手术或受伤后人体部位的支撑或固定。

    矫形器具包括用于矫正畸形的鞋及特种鞋垫,但需符合下列任一条件:

    (一)定制的;

    (二)成批生产的,单独报验、且不成双的,设计为左右两脚同样适用。

    七、品目90.32仅适用于:

    (一)液体或气体的流量、液位、压力或其他变化量的自动控制仪器及装置或温度自动控制装置,不论其是否依靠要被自动控制的因素所发生的不同的电现象来进行工作的,它们将要被自控的因素调到并保持在一设定值上,通过持续或定期测量实际值来保持稳定,修正任何偏差;以及

    (二)电量自动调节器及自动控制非电量的仪器或装置,依靠要被控制的因素所发生的不同的电现象进行工作的,它们将要被控制的因素调到并保持在一设定值上,通过持续或定期测量实际值来保持稳定,修正任何偏差。

总  注  释

    一、本章总的内容及安排

    本章包括范围很广的各种仪器及设备,一般来说,它们均具有深加工和高精度的特征;主要供科学研究(实验室研究工作、科学分析、天文学研究等)、各种专业技术或工业方面(计量、检验、监测等)及医疗方面使用。

    本章主要包括:

    (一)各种光学元件及光学仪器和器具,不仅包括品目90.01及90.02的简单光学元件,也包括从品目90.04的眼镜到用于天文学、照相、电影及显微观察的复杂光学仪器。

    (二)某些具有特殊用途(测量、气象、绘图、计算等)的仪器及器具。

    (三)医疗、外科、牙科或兽医用仪器及设备,以及与其相关的放射性治疗、机械治疗、氧气治疗、矫形和修复治疗等用的仪器及设备。

    (四)测试材料用机器、仪器及设备。

    (五)实验室用的仪器及设备。

    (六)各种测量、检验及自动控制用的仪器及设备,不论其是光学的或电气的,特别是按照本章注释七的规定属于品目90.32的仪器及设备。

    某些这类仪器是在有关品目中具体列名的,例如,复式光学显微镜(品目90.11)、电子显微镜(品目90.12);其他仪器及设备则在有关品目中按具体学科、工业部门等作一般列名(例如,品目90.05的天文仪器、品目90.15的测量仪器及器具以及品目90.22的X光等射线的应用设备)。本章也包括用于医疗、外科、牙科或兽医的真空设备(品目90.18)。

    一般来说,本章包括的均为精密仪器及装置;但也有某些例外,例如,本章也包括普通护目镜(品目90.04),简单的放大镜及不放大影像的潜望镜(品目90.13),以及不论其精确度如何的分度尺和学生用尺(品目90.17)、带装饰性的温度计(品目90.25)。

    除本章注释一另有规定的以外(例如,橡胶或皮革制的垫圈及仪表用的皮革膜片),本章的仪器、设备及其零件可用任何材料(包括贵金属或包贵金属,以及天然、合成或再造的宝石或半宝石)制成。

    二、不完整或未制成的机器、设备等

    〔参见归类总规则的规则二(一)〕

    不完整或未制成的机器、器具、仪器或设备,只要具有相应的完整品或制成品的基本特征(例如,在报验时为未装光学元件的照相机或显微镜,以及未装累计装置的电表),即应作为完整品或制成品归类。

    三、零件及附件

    (本章注释二)

    除本章注释一另有规定的以外,凡可确定为专用于或主要用于本章机器、器具、仪器或设备的零件及附件,应与相应的机器、器具等一同归类。

    但上述的一般规则不适用于:

    (一)零件及附件本身已构成本章或第八十四章、第八十五章、第九十一章某一品目的物品(品目84.87、85.48或90.33的除外)。例如,电子显微镜用的真空泵仍应作为泵归入品目84.14;变压器、电磁铁、电容器、电阻器、继电器、电灯泡及电子管等仍归入第八十五章;品目90.01或90.02的光学元件,不论其将装配在何种仪器或设备上,均应归入前述两品目;钟表机芯则一律归入第九十一章;照相机即使其结构为专门用于其他仪器上的(例如,与显微镜、频闪观测仪等配套使用),仍归入品目90.06。

    (二)同时适用于本章不同品目的多种机器、器具、仪器或设备的零件及附件,应归入品目90.33,除非其本身已构成其他品目具体列名的完整仪器等〔参见上述(一)款〕。

    四、多功能或组合的机器、装置等;功能机组

    (本章注释三)

    本章注释三明确规定,第十六类注释三及四的规定也适用于本章(参见第十六类总注释的第六及第七部分)。

    一般来说,多功能机器应按机器的主要功能归类。

    多功能机器能够进行多种操作。

    如果不能确定机器的主要功能,而且根据第十六类注释三的规定,也没有作出明确要求的条文,则可运用归类总规则三(三)进行归类。

    组合的机器或装置是由两台或多台不同类型的机器或装置组成的整套设备,各台机器可同时或序贯执行各自的功能,这些功能一般是互补的,不同的功能列在本章的不同品目中。这种组合的机器或装置也应按其主要功能归类。

    在执行上述规定时,各种不同的机器或装置如果是一台机器装在另一台机器的内部或上面,或者两者装在同一个底座、支架之上或同一个机壳之内,应作为一个整体对待。

    对于一组机器或装置,除非其各台机器或装置是永久性连在一起,或装在同一个底座、支架上或机壳内,否则不能作为一个整体对待。临时组合使用的或通常在结构上不视为组合机器或装置的机器组合体也不能作为一个整体对待。

    这些机器或装置的底座、支架或机壳可以装有轮子,以便在使用时可随意移动,但不能因此而构成本协调制度某一品目具体列名的一种物品(例如,车辆)。

    地板、混凝土底座、墙、隔板、天花板等,即使经专门装配以备安装机器或装置,也不能视为是将有关机器或装置连成一体的共同底座。

    当组合的机器或装置本身就可归入某个特定品目时,无需引用第十六类注释三的规定。

    本章包括作为功能机组的由电气(含电子)仪器或装置构成的模拟或数字遥测系统,它们主要有:

    (一)发送端的各种设备:

    1.一次探测器(变换器、发射器、模拟数字转换器等),用以将各种性质的被测参数转换成一种等比例的电流、电压或数字信号。

    2.测量放大、收发基本设备,用以在必要时将电流、电压或数字信号增大到脉冲或调频发射器所需的强度。

    3.脉冲或调频发射器,用以将模拟或数字信号传输到另一接收站。

    (二)接收端的各种设备:

    1.脉冲、调频或数字信号接收器,用以将收到的信号转换成模拟或数字信号。

    2.测量放大器或转换器,用以在必要时放大模拟或数字信号。

    3.指示或记录仪器,用于标定原始参数并配有机械指针式或光电式显示器。

    遥测系统主要应用于石油及天然气生产、各种生产管道、水管、煤气管及下水管设施,以及环境监测系统。

    遥感脉冲信号的有线或无线收发设备仍应归入其各自相应的品目(酌情归入品目85.17、85.25、或85.27),除非它们与上述(一)、(二)两款的仪器或设备组成一体或与之一起构成第九十章注释三所述的功能机组时,才随整机或整套仪器或设备归入本章。

*

*  *

    除在有关注释中注明不包括的货品以外,本章还不包括下列货品:

    (一)机器、设备或其他专门技术用途的某些物品,以硫化橡胶(硬质橡胶除外)制成的(品目40.16)、以皮革或再生皮革制成的(品目42.05)或以纺织材料制成的(品目59.11)。

    (二)第十五类注释二所指的贱金属制通用零件(第十五类)及以塑料制成的类似品(第三十九章)。

    (三)升降、搬运机械(品目84.25至84.28及84.86);品目84.66所列的用于机床或水射流切割机上调整工件或刀具的配件,包括具有光学读度装置的配件(例如,“光学分度头”),但其本身主要是光学仪器的除外(例如,校直望远镜);雷达设备、无线电导航设备及无线电遥控设备(品目85.26)。

    (四)安装有本章所列仪器或设备的航天器(品目88.02)。

    (五)第九十五章的玩具、游戏品、运动用品及其他物品,以及它们的零件及附件。

    (六)容量的计量器具,按其构成材料归类。

    (七)卷轴、卷筒及类似的芯轴(按其构成材料归类,例如,归入品目39.23或第十五类)。

 

品目注释:

90.24  各种材料(例如,金属、木材、纺织材料、纸张、塑料)的硬度、强度、压缩性、弹性或其他机械性能的试验机器及器具:

       10  —    金属材料的试验用机器及器具

       80  —    其他机器及器具

       90  —    零件、附件

    本品目包括各种材料(例如,金属、木材、混凝土、纺织纱线及织物、纸或纸板、橡胶、塑料、皮革)的硬度、弹性、抗张强度、可压缩性或其他机械性能的试验机器或器具,它们的范围极为广泛。据此,本品目不包括:

    (一)检验材料微观结构的仪器或器具(例如,品目90.11或90.12的金相或其他显微镜),以及用于材料分析或检测孔隙率、热膨胀率等特性的仪器或器具(品目90.27)。

    (二)仅用于一般测量或检验宽度、厚度等的仪器或设备(例如,用于检测加工工件、金属丝、金属货品等)(品目90.17或90.31)。

    (三)检验材料暇疵、裂缝、断裂或其他缺陷的仪器(品目90.31)。

    本品目的机器及器具一般在工业或科研中用于测试制成品(通常为抽样或标准样品),也供生产加工过程、建筑工程(在车间、建筑工地等)或仓库发货中作检验用。

    它们的体积大小差别悬殊,从重达数吨的大型机械、电气、液压操作机器到小型便携式,乃至袖珍式的器具都有。某些通用型设备(例如,金属材料试验机)可通过所附各种配件进行硬度、拉伸、弯曲等试验。虽然多数这类仪器是根据“起-止”机械原理工作,但也有一些是自动或半自动的装置(例如,安装在装配线上对批量生产的产品进行抽检的设备)。

    试验结果既有直接从仪器上读出的(有时借助于放大镜、内装显微镜或轮廓投影仪等的简单光学装置读出),也有通过分离的显微镜检查而获得(例如,观测金属被测材料上的球印试验压痕)。此外,有些试验机带有记录试样应力、张力等的装置。

    一、金属试验机器及器具

    本组机器及器具用于:

    (一)对试样、棒材、线材、缆绳、弹簧等进行抗拉试验,以测定金属弹性、破坏应力及其他许多重要性能。拉伸试验机有各种类型(例如,立式或卧式、蜗杆式或水力负荷式),但基本上都具有夹持试样进行试验的夹紧装置。

    (二)对试样、棒材、机械加工工件等进行硬度试验。金属硬度通过对该种金属抗压痕强度的测定而获得,这类试验包括:

    1.钢球压痕硬度试验(淬火钢或金属碳化物制的钢球)或布氏硬度试验。被测件上的压痕由通过杠杆、弹簧或活塞施于钢球上的持续压力(非通过冲击力或反复撞击力)所形成,再通过显微镜检测压痕的直径。

    2.金刚石棱锥压头压痕硬度试验,可采用洛氏硬度试验法(用表盘比较器检测压痕深度)或维氏硬度试验法(用显微镜检测压痕表面积),但也可采用其他方法(莫氏、肖氏、努氏等硬度试验法)及使用通过钢制压痕工具检测软金属硬度的仪器(例如,洛氏法)。以上所列举的几种试验方法可使用同一部机器进行。

    3.回跳硬度试验,使用回跳硬度显示器或记录器进行测试,使一个带金刚石棱锥头的小锤从预定高度上落到被测件的表面,金属硬度越大,锤子回跳就越高。

    4.摆测硬度试验,通过摆锤摆动撞击被测件进行试验,摆锤是呈倒U型的铸铁体,中间装有一个钢球。

    (三)弯曲试验。

    1.冲击试验,用于对金属棒材(不论是否有凹口)进行测定,对架在两个支座上的金属棒反复撞击直至断裂,由此测出其极限弯度。

    2.压力试验(主要用于对金属棒材进行测定)、弯曲试验(用于对弹簧进行测定)。

    (四)延性试验,主要是试验金属板片,使用通常在端头装有钢球的压凹工具逐渐压入板片直至穿孔为止,记录下初始数据后即可测出其应力和挠度。

    (五)折叠试验(用于金属片、条及丝)。压缩试验及剪切试验(主要用于铸铁)。

    (六)疲劳试验,在试验中被测件不仅受上述的简单应力试验,还要进行综合及变动应力试验。这些试验通过旋转弯折试验机(使被测件高速旋转)、反转扭力试验机(其扭力方向交替变换)或电磁疲劳试验机等进行。

    二、纺织品测试机器及器具

    利用本组装置进行的主要试验包括:

    (一)测定拉伸性质及抗断裂性质的断裂测试、测定弹性或抗张强度的张力测试以及类似的其他测试(包括上述性质的综合试验)。试验所用材料为原纤维或纱线、绳索、普通织物、带条等。

    上述试验使用各种测力计,这些测力计通常按工作原理(例如,摆锤式或平衡杠杆式)或试验的材料(例如单纱、加捻纱或绳、玻璃纤维、纱束或绞丝、织物等)命名,类似的试验也可使用伸长计进行。有些测力计装有钢球装置以测定织物的顶破强力。

    (二)织物样品尺寸变化试验,织物样品经在干、湿状态下伸张后进行伸缩测定。

    (三)耐磨及抗撕裂试验,测试易受磨损的纺织物(被单、布匹、亚麻台布等),有时也测试纱线本身。

    这类试验利用耐磨试验仪、织物平磨仪等进行,试验是将布条用适当张力绷紧,再用耐磨仪对其进行逐渐磨损(磨具有圆盘磨头、带金属凸缘的滚筒、钢磨轮等),耐磨损及抗撕裂性能通过耐磨仪将织物磨损至断裂时的转数测得。

    本品目不包括用于检验纺织材料的仪器(例如,纱线均匀度检验仪、测定纱线在整经木框架、络纱机等机架上的拉力的应变仪,以及测定纱线扭力的纱线扭力计及扭矩仪(品目90.31)。

    三、纸张、纸板、漆布、软塑料或软橡胶的试验机器及器具

    这类器具主要是用于进行抗拉强度试验(测定伸长率、断裂载荷等)及顶破强力试验,其工作原理与用于纺织品试验的测力计基本相同。

    本组仪器包括:破裂强度试验仪、折叠试验仪等(例如,用于纸张)、弹力计、回弹计、拉伸试验仪、耐磨试验机、塑度计(例如,用于橡胶或塑料)。

    四、其他材料的试验机器及器具

    大部分的有关材料(木材、混凝士、硬塑料)是使用工作原理与金属试验机具相类似(通过球印、冲击等)的机器及装置进行拉伸、弯曲、硬度、压缩、剪切、耐磨等试验的。

    本品目还包括种类繁多,用于测定砂型铸造试样的拉伸强度、抗弯强度、抗压强度等的小型仪器,以及测定成型铸型或型芯的表面硬度的仪器。

零件及附件

    根据本章注释一及二的规定(参见总注释),本品目所列机器或器具的零件及附件仍应归入本品目。

出口退税

出口退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我国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即出口环节免税且退还以前纳税环节的已纳税款。
一般分为两种: 一是退还进口税,即出口产品企业用进口原料或半成品,加工制成产品出口时,退还其已纳的进口税;二是退还已纳的国内税款,即企业在商品报关出口时,退还其生产该商品已纳的国内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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